不定時工時制度特點
制度特點
1、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用人單位應采取適當的`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企業安排其在法定節假日工作,是否算做加班,需參考各地政策。根據《北京工資支付規定》第17條,是不算做加班的;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13條,是算做加班的,需要支付300%的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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