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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大學體育器材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大學體育器材管理制度1
為了有效地保證體育教學、訓練競賽和課外群體工作的開展,提高體育器材的使用率,愛護學校體育資產,根據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1、體育系辦公室應按學校要求做好體育資產登記工作,定期進行清查盤點,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2、器材保管員應嚴格執行體育器材管理制度,做好器材的保管和發放等工作。
3、體育教學、運動訓練與競賽以及課外活動、群體工作所需借用的體育器材,一律從體育器材室辦理借用手續。
4、上課時,任課教師提前到崗,在器材室登記所借器材品種及數量,由體育委員簽名領出,下課時由體育委員交還,經器材保管員清點后,注銷登記。
5、課外活動時間,在校學生可憑學生證或圖書借閱證到器材室辦理借用手續,所借體育器材必須當天歸還,星期五下午借出器材可延至下星期一早上9:30分前歸還。如超時歸還影響正常教學,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一定的'處罰。
6、為了保證比賽和運動隊的訓練,貴重與精致器材不得借用。如正式比賽用的籃、足、排球、金屬橫桿、金屬標槍、木制比賽標槍等,如確實需要須經有關領導批準。
7、為了防止意外傷害事故發生,器材室投擲類器材一律不得借用,如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應由相關教師(班主任)辦理借用手續,并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8、體育教師、學校教職工和學生所借體育器材不得丟失和更換。若丟失和更換,一律原價賠償。平時上課、訓練遺失器材,由班(隊)集體平分原價賠償。
9、在教學、訓練競賽和課外群體活動中,正常使用出現的損壞,要及時填寫報損單,經相關領導簽字后才能銷帳,人為損壞的按原價賠償。
10、易耗器材應在器材室存放,由器材保管員負責保管。器材存放規范、有序,貴重器材由體育系辦公室負責保管。
11、室外固定器械,體育系辦公室要經常留心檢查,如發現斷裂、傾斜、缺少構件等情況或其它危險跡象,應立即告示停用,并報告學校相關部門維修。
12、學期結束時,器材保管員要對器材室所有器材進行清查和盤庫,將結果登記在《體育器材清查單》和《體育器材盤庫單》中,經體育系辦公室核查后,對保管室予以封存。
13、器材保管員如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器材丟失或更換,按所丟失或更換器材的購買價格,予以個人賠償。
14、學校體育器材專供在校師生教學、訓練競賽和課外群體活動使用,未經相關領導批準,不準借給私人或外單位使用,特殊情況需經有關領導批準。
15、器材室要做到安全、方便、整潔,不準存放其它無關物品。
大學體育器材管理制度2
保管制度
一、建立器材管理明細賬,做好賬物相符。
二、根據器材的`性能、形狀分類,擺放正氣。
三、注意器材的通風及防火。
四、定期檢查物品,對易耗物品及時辦理注銷、報修手續。
對丟失物品及時登記、報告工作。
借用制度
一、體育課上借用器材需由任課教師開據“器材使用單”并注明日期、節次、器材、數量等。
二、課外活動學生借用器材要有記載,歸還是要檢查數量和有無損害。
三、學校運動隊借用器材要有記載,如有損壞或丟失,根據情況進行批評教育或進行賠償,并有記錄。
四、對學校教工借用器材,要履行登記手續,歸還是要予以注銷。
賠償制度
一、教育學生愛護體育器材、設備。得體育器材使用不合理,體育器材造成損害者,要進行批評教育。對有意破壞者,要根據損害成度進行賠償。
二、借用體育器材丟失或損壞者,酌其程度予以一次性賠償。
三、外界的體育器材丟失或損壞映照價賠償,并進行登記加以說明。
大學體育器材管理制度3
一、器材管理員全面負責全校體育器材及運動服和運動場地的管理。固定資產和其他體育用品一律入帳后使用,要做到帳物相符,定期對帳檢查。
二、對現有物資器材要定期清點,分門別類,存放整齊,注意防火防盜,防霉變,搞好倉庫衛生。
三、要定期對體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修,確保教學與訓練的需要。
四、為保證教學和訓練的需要,體育器材一般情況下不外借,特別是易損的物品和器材,如:釘鞋、服裝等。
五、體育教學和訓練使用的器材,必須由任課老師負責借還,如有丟失,負責追回或令其賠償。
六、凡需購置的'體育器材,應有體育組保管室提出購置計劃,經體育組審查,由校長批準方可購置,一般每學期制定購置計劃一次。
七、加強運動場地的管理,嚴禁各種車輛和外來人員進入場地,影響正常的教學與訓練。對場地和場地內的器材要按時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場地內不能堆放任何物品和建筑器材。
八、保管人員要以高度認真負責的精神,做好本職工作。
大學體育器材管理制度4
一、體育器材設備是學校的基本建設之一,必須切實加強管理,確保體育教學的正常進行和課外訓練活動的正常開展。
二、體育器材設備要按省教委頒發的.《廣東省中小學體育器材設施基本標準》的目錄進行分類、入帳,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每學期末清點一次,每年底與總務處對帳一次。
三、體育器材應分類存放,定位定櫥,陳列有序。要保持室內整潔,按器材性能要求做好防塵、防潮、防壓、防照射等工作。損壞的器材要及時維修,使器材設備經常處于完好狀態。
四、各種器材設備一般不外借。外單位借用,應經分管領導審批,出據借條, 定期歸還。對私人一律不外借。
五、一切器材設備的領用和歸還均應辦理登記手續,并檢查器材的完好情況。對于損壞、丟失的器材應按有關規定處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占用。
六、任課教師使用時必須提前一天填交“體育器材使用通知單”。保管人員應按時準備好器材,并作必要的檢查,確保體育課教學的正常進行。
七、所借器材設備在使用時,任何人不得擅自轉借或持物離開教練場地,如發現,保管人員有權收回,并提出批評。
八、保管人員如有變動,應認真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時,學校領導應當場監交,按帳點物,逐件交接。遇有帳物不符時,要查明原因。并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最后應由三方簽字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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