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請假制度有哪些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穩定,根據興化市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及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教師請假制度。
一、公假
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教師外出參加晉升學歷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并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亦確認為公假。公假期間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不變。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的,由本人所在級部分管校長批準;1天以上的,須經校長批準。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3天,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10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超過規定天數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3.事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4.在學校正常工作期間,教師一個月中請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備的請假、準假手續,視為照顧性事假,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但照顧性事假不順延,并計入個人事假天數累積。
5.事假期間(照顧性事假除外),按天數發給日均工資的50%。本人日均工資以合同年薪除以365天核定。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請假,1天以內由所在級部分管校長批準,1天以上必須出具醫院證明,報請校長批準。
2.教職工因探親或在外出差時生病,應提交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3.醫療期規定依據教職工在學校服務時間的長短,可享受不同天數的醫療期待遇。醫療期算做病假,其天數的計算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服務期(年)醫療期(天)試用期內5試用期滿—12個月(含)15第2年(含)—第5年(含)30第6年(含)—第8年(含)60第9年(含)—第10年(含)90第11年(含)以后180教職工在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勝任學校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時,學?蓪ζ浣馄浮
4.教職工病假期間依其在板橋高級中學服務時間的.長短,享受不同比例的病假工資待遇。服務期(年)應發工資比例(%)試用期內50試用期滿—12個月(含)60第2年(含)—第5年(含)70第6年(含)—第8年(含)80第9年(含)—第10年(含)90第11年(含)以后100其計算公式如下:病假工資=日均工資×病假天數×應發工資比例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加入本校滿6個月的教師方可享受帶薪婚假。
②若教師在原工作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校,管理制度《教師請假制度》。
、劢搪毠そY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雙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時,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芑榧俚臅r間計算不含節假日和休息日。
、菰谝幎ǖ幕榧倨陂g,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
2.產假、計劃生育假
、僖鸦榕處熒龝r(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累計計算產假,順產產假90天。24周歲(含)以上的女教職工第一次生育,增加產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產假15天;難產(包括剖腹產)有醫生證明的,增加產假15天。男教師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時可享受3天陪護假期。
、谑┬腥斯ち鳟a,懷孕在四個月(含)以下的休息15—30天,四個月(不含)以上的可休息42天。
③已懷孕的女教師,按國家規定給予產前檢查時間,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響正常工作。
④女教師生育后小孩未滿一周歲,每天可享受1小時的哺乳時間。
、莓a假、計劃生育假的時間計算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拊谝幎ǖ漠a假、計劃生育假期間,教師的固定工資照發。固定工資是指教師結構工資中基礎工資按月發放部分;未實施結構工資的按合同年薪的60%除以12個月核定。
⑦在規定的陪護假期期間,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
3.喪假
、俳處煹闹毕涤H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3天;公婆、岳父母和(外)祖父母死亡時,給喪假1天。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②喪假的時間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③喪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原定薪酬標準。
五、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醫院證明和經有權部門鑒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后的醫院證明而定,其醫療或修養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但應扣除保險給付。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時應做出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部門確認,區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六、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偬顚懻埣賳(教務處);②安排課務及有關工作,并經教務處負責人簽字確認;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④按規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⑤批準后的請假單送教務處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本人所在級部主管校長報告,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職處理。
3.教師請事假者,必須自行提前安排好課務或其它工作;其它假期除工傷假、產假外,其承擔的教學或其他工作任務一般由請假者自行負責安排,確有困難的由相關管理部門協助安排。
4.教師請假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管理,安排專人發放、審核、保管教師請假單,并按月統計,于次月10日前書面報送校長。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由分管人力資源的副校長負責審批;公假、副校長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6.教師的并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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