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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制度匯編細則
廣東省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 和心理咨詢工作制度匯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員協作意見
一、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學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學校學生服務工作的重要內容。因此,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與學校許多部門有關,要做好這一工作也需要學校各有關部門和工作人員加強協作。
二、成立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作為高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與心理咨詢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委員會主任由學校主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主任由學生處、團委負責人和有關專家擔任,各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擔任委員。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制定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審查批準學生心理衛生輔導中心的工作計劃,對有關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三、學生心理衛生輔導中心(以下簡稱輔導中心)作為專門的業務機構,全面負責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詢具體工作的開展。輔導中心由委員會直接領導,有責任和義務堅決執行委員會的決定并向委員會定期匯報工作。
四、學生處、團委有責任和義務指導和協助輔導中心開展好政治輔導員的心理健康知識培訓、新生心理健康教育、學生同輩咨詢、心理健康社團組織建設、心理健康課外活動等工作;保健科有責任和義務協助輔導中心處理學生的相關身心問題;教務處應指導和協助輔導中心開展好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課程的教學工作;人事處和財務處應盡力保證輔導中心的人員編制和工作經費。
五、經濟與管理學院應用心理學教研室,作為專門教學和研究機構,要積極協助輔導中心開展相關工作。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教研室老師應承擔輔導中心的部分工作任務,如心理咨詢、心理健康測評、指導學生心理發展促進會、心理健康教育課教學等等。
六、各學院應高度重視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以各種形式積極開展心理健康知識的普及宣傳和班級心理輔導活動,幫助大學生樹立心理健康意識,優化心理品質,增強心理調適能力和對社會環境、大學生活和學習的適應能力。
七、各學院要積極支持和配合輔導中心開展好工作。要將本學院學生在學業、擇業、交友、生活等方面表現出來的心理問題以及學生的思想動態及時同輔導中心溝通,協助心理輔導中心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組織動員和協助本單位的學生積極參加輔導中心開展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測評和團體心理訓練等活動。
八、輔導中心應在不違背心理咨詢工作保密守則的前提下,定期向學校領導、有關職能部門和各學院通報高校學生心理健康狀況的動態信息,并提出相應工作建議。各學院和相關部門應及時將落實建議的情況反饋給輔導中心。
九、輔導中心應通過各種形式對各學院的政治輔導員進行心理健康教育理論知識的培訓,有針對性地組織政治輔導員召開學生心理問題案例討論會,提高他們將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論和方法運用于思想政治工作中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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