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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質量自檢及報驗制度
一、材料進場檢驗制度。
進場材料必須進行材進場復試,對需取樣送檢的材料,及時取樣送檢,并對該材料進行取樣試驗。若試驗不合格,應及時通知建設及監理單位,具體規定如下:
1、水泥進場時按同一廠家、同一等級、同一品種、同一批號且連續進場的水泥,袋裝不超過200噸為一批,散裝不超過500噸為一批,每批抽樣不少于一次作強度和安定性試驗。當使用的水泥出廠超過3個月時,應對其強度和安定性作重新復試。
2、磚進場按每一生產廠家,同一規格,燒結磚15萬塊、多孔磚5萬塊、灰砂磚及粉煤灰磚10萬塊為一驗收批,取樣作強度試驗。
3、防水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和性能檢測報告,進場后應對其取樣試驗,取樣數量按青州市質監站規定執行。
4、采用商品砼澆搗混凝土時,澆搗前必須測量其坍落度,抽查數量每次澆搗砼不得少于三次,并做好相應記錄。
5、對進場砂、石料按質監站規定取樣試驗,
6、由建設單位提供的建筑材料,必須按規定要求進行進場復試,需復試的材料及時取樣復試,經驗證或復試后發現不合格時,應及時向建設報告,并不得將該批材料用于工程。
7、各種檢驗和試驗應做好相應的質量記錄,并作妥善保存。
8、因使用不合格材料而造成質量事故的,要追究材料采購人的相應責任。
9、公司質檢科,應對全公司所有承建工程作不定期的抽查或巡查,查出的問題寫出整改通知單,要求各項目部分析原因,提出糾正措施,限期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公司總工。
6、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公司每周日進行質量檢查。對定期檢查的結果,召開現場辦公會并寫出書面資料,作檢查總結上報總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分析原因,提出糾正措施,限期整改。整改完畢后由質檢科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
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
1、單位工程中的所有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完成后,項目部必須經工程質檢科聯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請監理、建設、設計等單位和質監部門驗收。
2、所有隱蔽驗收報請建設、監理和設計單位驗收時應具備以下條件:
1)相應的分項工程已完成,并經項目部和質檢科聯合驗收合格;
2)相應的各項保證資料齊全;
3、單位工程中的所有隱蔽工程必須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驗收,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4、對未通過隱蔽驗收或驗收中存在的問題未經整改認可,而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并對該項目部進行經濟處罰。
5、基礎分部、主體分部工程完成以后,必須及時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結構驗收,經參加驗收各方確認簽字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三、工程質量驗收評定制度
1、分項工程檢驗批質量驗評時,項目部自檢合格后,再報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
進行驗收。
2、分部工程由項目部及質檢科聯合檢查自檢合格,再報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驗收。
3、基礎、主體結構完成后,經項目部及公司質檢科聯合驗收后,再交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組織有關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請質量監督部門參加驗收,并確定驗收意見和簽字認可。
4、結構驗收需分階段進行時,必須事先得到業主(監理)設計、質監等單位的認可,才能通知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對結構工程未經驗收的一律不得進行裝修、裝飾施工。
5、單位工程交工驗收前半個月內,項目部報請公司質檢科進行一次預驗收,預驗收的條件是:
1)室內工程已完成(甩項工程除外);
2)電氣設備,上、下水管,采暖和通風等系統安裝完畢,并做全負荷試驗完畢;
3)道路、化糞池、下水道等已完成。
4)建筑物四周2米內場地已平整。
5)交工技術資料基本齊全。
6)施工圖紙和合同中規定的其它內容已完成。
6、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由公司質檢科負責對工程預驗收的整改情況進行核查,確定已整改后,填寫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并由項目經理交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及時進行驗收,并請質量監督部門對驗收過程作監督。驗收后各方共同確定驗收結論,并簽字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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