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經營計劃管理的工作制度
(一)在科學預測的基礎上,為企業的發展方向、發展規模和發展速度提供依據,制定企業的長遠規劃,并通過近期計劃組織實施。
(二)根據市場需要和企業能力,簽訂各項經濟合同,編制企業的年度、季度計劃,使企業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和各項工作在企業統一的計劃下協調進行。
(三)充分挖掘及合理利用企業的一切人力、物力、財力,不斷改善企業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以取得最佳的經濟效果。
第二條企業各級部門的主要精力,應放在各種計劃的編制、執行、檢查和考核上。
第三條企業的計劃管理根據“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全廠分廠部、車間、班組三級進行管理。廠計劃管理部是全廠計劃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各個職能科室,都分別是各種專業計劃的歸口部門。
第四條為保證全廠計劃工作的正常開展,應加強綜合計劃機構,提高它在企業中應有的地位和作用。各級有計劃部門和歸口部門也必須根據計劃工作的要求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計劃人員。
第五條企業計劃必須認真進行綜合平衡,堅持“積極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則,不留缺口,不“打埋伏”。
第六條企業的.各項計劃是市場經濟計劃的基本組成部分,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依據,計劃一經下達,各級各部門都必須發動職員,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計劃的實現。
第七條統計工作是企業的一項基礎工作,是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的重要工具,應準確、及時、全面反饋計劃執行情況,禁止弄虛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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