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氣瓶管理規定
高壓氣瓶一旦出現安全隱患,后果不堪設想。下面是YJBYS小編分享的高壓氣瓶的安全管理規定,供大家參考。
高壓氣瓶的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庫管員和具體使用者必須清楚各類氣體的性能和特性,做到發放使用無誤。
第二條:各類氣瓶必須有明顯的漆色標記,佩戴好瓶帽、防震圈。
第三條:瓶庫周圍嚴禁煙火,庫區要保持整潔,各類氣瓶(實瓶、空瓶、不同氣瓶)要分類存放。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嚴禁入庫和使用。
第四條:氣瓶儲存必須遠離熱源和明火,嚴禁爆曬和易燃物品、可燃物品混放一起,應避開放射性線源。
第五條:嚴禁氣瓶在使用、儲存、運輸過程中與各類油品混放。
第六條:裝卸氣瓶要輕卸輕放,嚴禁使用油污手套,嚴禁野蠻裝卸,嚴禁敲擊、碰撞。
第七條:嚴禁在裝卸過程中流動吸煙,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金屬鏈繩。
第八條:各類氣瓶要按規定檢驗,檢驗標記清晰、可辨認,同時嚴禁使用各類過年檢期的氣瓶。
第九條:嚴禁使用外表腐蝕嚴重或外表損傷嚴重的氣瓶,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氣瓶立放時,應有防傾倒措施。
第十條:電瓶車運輸高壓氣瓶時,其層數不應超過二層,且必須加以固定,防止氣瓶滾動。
第十一條:不論空瓶、實瓶在實施運輸過程中必須將氣瓶瓶口全部保持一個方向,車廂內必須保持清潔干凈無油污。
第十二條:所有返回庫區的氣瓶必須配置完好,對附件損壞、配置不齊全的氣瓶庫管員有權拒收,同時按具體情況給予處罰。
第十三條:對各單位返回的氣瓶(氧氣、乙炔氣瓶)要經常性的檢查,檢測氣體剩余量,氣瓶內必須留有不小于0.05MPa和不大于0.3MPa的表壓余氣。
第十四條:安技處依照上述相關規定加強日常巡查,每月將檢查結果報規劃發展處進行考核;公司現場檢查組在每月的檢查中,也將此項規定作為檢查的內容之一進行檢查考核。
高壓氣瓶的安全使用規定
(1)禁止敲擊、碰撞;氣瓶應可靠地固定在支架上,以防滑倒。
(2)開啟高壓氣瓶時,操作者須站在氣瓶出氣口的.側面,氣瓶應直立,然后緩緩旋開瓶閥。氣體必須經減壓閥減壓,不得直接放氣。
(3)高壓氣瓶上選用的減壓閥要專用,安裝時螺扣要上緊。
(4)開關高壓氣瓶瓶閥時,應用手或專門扳手,不得隨便使用鑿子、鉗子等工具硬扳,以防損壞瓶閥。
(5)氧氣瓶及其專用工具嚴禁與油類接觸,氧氣瓶附近也不得有油類存在,操作者必須將手洗干凈,絕對不能穿用沾有油脂或油污的工作服、手套及油手操作,以防萬一氧氣沖出后發生燃燒甚至爆炸。
(6)氧氣瓶、可燃性氣瓶與明火距離應不小于10m;有困難時,應有可靠的隔熱防護措施,但不得小于5m。
(7)高壓氣瓶應避免曝曬及強烈振動,遠離火源。
(8)使用裝有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的氣瓶工作地點,應保證良好的通風換氣。
(9)氣瓶內氣體不得全部用盡,剩余殘壓。即余壓一般應為2kg·cm-2左右,至少不得低于0.5kg·cm-2 .
(1O)各種氣瓶必須定期進行技術檢驗。充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1次;充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兩年檢驗1次。氣瓶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嚴重腐蝕或其他嚴重損傷應提前進行檢驗。盛裝劇毒或高毒介質的氣瓶,在定期技術檢驗同時,還應進行氣密性試驗。
高壓氣瓶的安全使用管理
一、 高壓氣瓶應分類保管,遠離熱源,避免嚴寒冷凍,不得曝曬和強烈振動。
二、 使用中的高壓氣瓶應固定牢靠,減壓器應專用,安裝時要緊固螺口,不得漏氣。
三、 開啟高壓氣瓶時應在接口的側面操作,避免氣流直沖人體。操作時嚴禁敲擊閥門。如有漏氣,立即修好。
四、 瓶內氣體不得用盡。永久性氣體氣瓶的殘壓應不小于0.05兆帕,液化氣體氣瓶應保留不少于0.5~1.0%規定充裝量的余氣。
五、 氣瓶應定期進行檢驗。裝貯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兩年檢驗一次。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裝貯惰性氣體的氣瓶,每五年檢驗一次。夜化石油氣瓶使用未超過20年的,每五年檢驗一次;超過20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六、 在用氣瓶如發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
七、 庫存和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八、 在可能造成回流的情況下使用時,所用設備必須配置防止倒灌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沖罐等。
九、 不得對在用氣瓶進行挖補修焊。
十、 氣瓶使用必須符合GB-7411(1987年開始執行)關于顏色、字樣和色環的要求。
高壓氣瓶的安全操作規程
1 禁止敲擊、 碰撞; 氣瓶應可靠地固定在支架上,以防滑倒。
2. 開啟高壓氣瓶時,操作者須站在氣瓶出氣口的側面,氣瓶應直立,然后緩緩旋開瓶閥。氣體必須經減壓閥減壓,不得直接放氣。
3. 高壓氣瓶上選用的減壓閥要專用,安裝時螺扣要上緊。
4. 開關高壓氣瓶瓶閥時,應用手或專門扳手,不得隨便使用鑿子、鉗子等工具硬扳,以防損壞瓶閥。
5. 氧氣瓶及其專用工具嚴禁與油類接觸,氧氣瓶附近也不得有油類存在, 操作者必須將手洗干凈,絕對不能穿用沾有油脂或油污的工作服、 手套及油手操作, 以防萬一氧氣沖出后發生燃燒甚至爆炸。
6. 氧氣瓶、可燃性氣瓶與明火距離應不小于 10m; 有困難時,應有可靠的隔熱防護措施, 但不得小于 5m。
7. 高壓氣瓶應避免曝曬及強烈振動,遠離火源。
8. 使用裝有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的氣瓶工作地點,應保證良好的通風換氣。
9. 氣瓶內氣體不得全部用盡,剩余殘壓。
即余壓一般應為 2kg• cm-2左右, 至少不得低于 0. 5kg• cm-2 .
10. 各種氣瓶必須定期進行技術檢驗。
充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 3 年檢驗 1 次;
充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兩年檢驗 1 次。
氣瓶在使用過程中,如介質的氣瓶,在定期技術檢驗同時,還應進行氣密性試驗。
發現有嚴重腐蝕或其他嚴重損傷應提前進行檢驗。
盛裝劇毒或高毒介質的氣瓶, 在定期技術檢驗同時, 還應進行氣密性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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