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勞動合同法離職規定
離職是常見的社會現象,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6年勞動合同法離職規定”,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離職就是離開現有的職位。公私機關的工作人員因退休、辭職、停職、免職、死亡等原因,脫離其所擔任的職位。
下面是勞動合同法對離職的規定:
一、勞動合同法關于離職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關于離職的規定
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2016年勞動合同法離職規定】相關文章:
舊勞動合同法規定09-30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08-30
勞動合同法規定醫療期規定11-20
勞動合同法規定被辭退09-05
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11-20
勞動合同法押金的規定11-12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年假09-12
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11-15
淺析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10-12
勞動合同法離職工資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