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接待管理工作制度
一、接待原則
1、統籌管理原則。原則上在機關內部接待場所接待,嚴格按派出單位發出公函確定的事項,協助安排相關接待工作,并由局辦公室具體落實。
2、事前審批原則。收到來賓單位公函安排接待,所有接待事項必須事前按程序報批,沒有公函及未經批準的接待費用不得報銷。
3、勤儉節約原則。公務接待要做到熱情周到、簡化禮儀、務實節儉,嚴格接待標準,杜絕奢侈浪費。
4、接待清單原則。接待清單要如實反映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二、接待標準
1、住宿標準。接待對象應當按照差旅費管理有關規定自行繳納住宿費,本單位可協調安排,并由局辦公室統一負責。接待省部級干部安排普通套間,廳級及處級干部安排單間或標準間,其余來賓安排普通標準間,不得超標準安排住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住宿費由來賓自理。
2、工作餐標準。在縣城的,就餐地點原則上安排在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職工食堂,不得安排在私人會所、高檔消費餐飲場所;安排家常菜品,不得安排高檔菜肴,在鄉鎮的就餐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縣城的標準,均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住宿費用中含早餐的不再安排早餐,沒含早餐的`安排標準不超過20元/人。處級以上干部及隨行人員用餐標準執行縣上統一標準。所有來客均不安排娛樂活動和本地的宣傳品。工作餐安排一次,其余的,由來賓支付餐費。
3、陪餐人員: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并支付費用,我局協助安排。確因需要我局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接待對象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處級以上領導來南調研和檢查工作,原則上請縣分管領導陪同。
三、接待審批程序
1、由局辦公室填寫《縣檔案局公務接待審批單》,報分管內務領導審核、局長批準后進行接待。
2、特殊情況可先電話報告經局長同意后,按標準先進行接待,事后按程序在一周內補辦審批手續。
四、接待管理要求
1、局辦公室建立公務接待登記制度。嚴格控制接待標準,切實加強公務接待經費的管理。
2、實行按次結賬,不得簽單。原則上用公務卡結清當次公務接待費用,如發生在不具備使用公務卡消費場所的消費,實行現金結付。
3、及時報銷接待費用。在發生公務接待結束后5個工作日報銷接待費用,實行“一支筆審批”和“三單合一”制度,即:稅務發票、接待公函、接待清單,并推行公務卡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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