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班主任安全目標責任書
為了營造一個穩定、安全、和諧的學校環境,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學校不出大的安全事故,杜絕責任事故,把安全工作真正落于實處,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學生在校期間,班主任是本班學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班級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二、班主任要教育學生認真學習遵守《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學生無故曠課或不明原因早退,班主任要及時了解去向,并在10分鐘內報告學校并及時通知家長。
三、教育學生課外活動(包括課間休息)不許追逐嬉鬧、攀高下低或出校會客。保護自我,確保人身安全。
四、班主任應經常和家長溝通,了解學生表現、思想狀況和身體狀況,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進行特殊照顧,防止在各項活動中出現問題。
五、密切關注學生的出勤狀況,建立嚴格的.班級點名制度,一旦發現學生缺勤(包括上課、食宿等),立即弄清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學生不出問題。
六、本班學生在校內、放學、上學路上的安全管理,班上要有措施,有落實,尤其能確保本班學生不做諸如玩火等危險的事。
七、經常注意觀察教室、衛生區、宿舍及所轄范圍內的電路是否安全,有無安全隱患,設施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發現隱患立即上報學校進行處理。
八、密切觀察教室動向,若發現異常(如墻壁傾斜或出現裂痕,房基下陷等)立即上報學校處理。緊要關頭要挺身而出,沉著冷靜,果斷處理突發事件,確保學生安全。
九、杜絕校外人員攜帶各種兇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進入學校,非放學時間,沒有家長帶領或教師允許,不得讓學生獨自離開學校。
十、參加學校或者班級組織的活動,活動前必須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不能放任學生而不顧。
十一、班主任是班級學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如遇不安全事故發生,應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上報學校,若因班主任失職而有不安全事故發生,要追查原因,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十二、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分別由校長和各班主任簽字后生效。一份由學校存檔,一份由班主任備查。
適用時間:
校長(簽字):
班主任(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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