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消防安全責任書范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防火安全責任,確保本物業不發生火險和消除火災隱患,特訂立本責任書,并約定業主XXX先生/小姐為龍韻雅苑XX幢XXX單元XXX層XXX房住宅的防火安全責任人,履行如下防火安全責任。
一、防火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以下義務:
1.建立以本住宅防火安全責任人、全體住宅使用人員共同參與的防火安全小組,認真貫徹執行政府和消防法規和政策。
2.制定本住宅在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對住宅使用人員進行培訓。
3.配備必須的消防滅火器材,定期檢查維護,并在有效期結束前或使用后及時更換需要的材料,正確使用滅火器材、家用電器和燃氣器具。
4.須經常對住宅使用人員進行宣傳教育,強化防火意識,掌握防火知識、逃生自救技能知識。不得使用或儲存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5.定期對本住宅范圍內的防火工作進行檢查,主動配合消防主管部門和本物業管理處對住宅消防工作的.檢查監督。配合燃氣公司定期開展燃氣器具及安全用氣檢查。
6.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公共消防設施及器材,不得堵塞、圈占消火栓,不得擅自動用消防水源,不得占用防火、疏散天面,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或公共通道、場地等。
7.有義務參加和組織住宅使用人員參與消防主管部門和本物業管理處組織的消防演習及宣傳活動。
8.組織撲救初始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火災發生時應服從現場指揮員的統一指揮。
9.保護火災事故現場,配合消防主管部門調查火災的原因。
10.履行國家規定的有關防火安全責任人所應有的權力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其它事宜:
1.對發現防火安全責任人沒有履行上述職責造成火災或存在火險隱患等情況的,本物業管理處有權追究責任人責任,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或申報消防主管部門處罰。
2.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住戶需要更換本住宅防火責任人的(如出租或借住他人),必須另行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更換責任人未重新簽訂責任書的,其前任住宅防火負責人必須承擔責任。
3.本責任書一式貳份,責任人和本物業管理處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責任人(簽字):_____
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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