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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時間:2024-10-04 13:01:14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實用)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5篇

          在學校抑或是社會中,有時會遇到無法預料的突發事故,為了可以及時作出應急響應,降低事故后果,總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編制應急預案。那么問題來了,應急預案應該怎么寫?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實用)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5篇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

          前 言

          本導則規定了工業園區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基本要

          求,使工業園區能夠根據自身的風險因素,在加強風險源監控和防范措施,有效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概率的同時,規定應急響應措施,對實際發生的環境污染事件和緊急情況做出響應,及時組織有效的應

          急處置,控制事故危害的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伴隨的環境影響。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1.適用范圍

          本導則適用于天津市轄區內向環境排放污染物和可能因火災、爆炸、泄漏等造成對環境影響的工業園區,包括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伴生,以及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工業園區。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8號);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天津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津政發[20xx]36號);

          《天津市環保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津環保監[20xx]172號);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危險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告20xx第1號);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號);

          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等。

          3.術語和定義

          3.1 突發環境事件

          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3.2 危險化學品

          指屬于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的化學品。

          3.3 危險廢物

          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3.4 環境風險源

          指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并對周邊環境造成危害的環境因素,環境風險源的危險程度由所涉及的危險物質的特性(物質危險性和物質的量)、危險物質存在的安全狀態、所處的周邊環境狀況三個要素決定。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3.5 應急處置

          指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采取的消除、減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態惡化,最大限度降低環境影響的措施。

          3.6 預案

          根據預測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環境危害的性質和程度,而制定的應急處置方案。

          3.7 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劃分的級別。

          3.8 應急監測

          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3.9 應急演習

          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聯合進行的聯合演習。

          4.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

          4.1 總則

          4.1.1 編制目的

          簡述應急預案編制的目的、作用等。

          4.1.2 編制依據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應急預案編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行業的管理規定、技術規范和標準等。

          4.1.3 適用范圍

          說明應急預案適用的區域范圍。

          4.1.4 工作原則

          本工業園區應急工作的原則,內容應簡明扼要、明確具體。

          4.2 基本情況

          4.2.1 工業園區的基本情況

          主要包括工業園區名稱、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園址的特殊

          狀況(如上坡地、凹地等)、園區內各企業的分布,園區公用、輔助、環保等服務設施,以及園區雨水、污水管網,園區平面布局圖及周邊環境狀況圖,園區內外的交通圖、疏散路線圖等。

          4.2.2 園區內企業基本信息

          對園區內所有企業的基本情況(單位名稱、詳細地址、聯系

          方式等)、生產情況、危險化學品與危險廢物生產、使用、儲存情況進行匯總。

          4.2.3周邊環境狀況及環境保護目標情況

          確定園區周邊區域1公里范圍內人口集中居住區(居民點、社區、自然村等)和其它環境保護目標(學校、醫院、機關等,以及自然保護區、文物古跡、風景名勝區等生態保護區)的方位、名稱、人數、聯系方式;查明周邊企業、重要基礎設施、道路等基本情況;說明園區周邊水體(河流、湖泊、濕地)名稱、水環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境功能區及水源保護區等情況,并給出上述環境敏感點與園區的距離和方位圖。

          4.2.4 園區內主要環境風險源辨識與風險評估

          園區應委托相關有資質單位編制包含環境風險內容的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園區內主要環境風險源,分析環境風險源在風險事故下產生的污染物種類、環境影響類別(大氣環境、水環境、生態或其它)、范圍及事故后果分析。

          4.2.5 園區應急能力評估

          首先,園區應存有各企業針對各自危險源的應急預案,據此了解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處置方法;以表格的形式調查匯總園區內所有企業的環境應急物資、設施(備)與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情況。

          其次,園區自身應儲備足夠的個人防護和其他救護設備,以及必要的救援搶險物資作為企業應急物資的補充;建立園區自身應急救援隊伍或者依托區內外大型企業或部門的應急救援隊伍。

          4.2.6 數據集成

          園區在對企業基本情況進行調查匯總的基礎上,應建立園區內企業基本情況、危險物質、重點風險源、移動風險源等動態管理信息庫;建立園區內企業應急預案庫,內外應急救援力量動態管理信息庫,以及各企業應急救援物資和設施(備)數據庫,包括應急救援物資和設施(備)名稱、數量、型號大小、存放地點、負責人和調動方式;應建立園區內主要風險源示意圖,圖中應注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明:存放大量危險物質的地點,應急排放危險物質儲存池和廢水收集池,救援設備存放點,消防系統和附近水源,污水管道和排水系統,重大危險源的進口和道路狀況,安全區,重大危險源的位置與周邊地區的關系。

          4.3 組織機構及職責

          依據工業園區規模的大小和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程度,設置分級應急處置組織機構,并以組織機構圖的形式列出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部門或隊伍。

          4.3.1 指揮機構組成

          明確由工業園區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部總指揮,園區內各企業主要負責人組成指揮部成員;指揮中心成員直接領導各下屬應急隊伍,并向總指揮匯報,由總指揮協調各隊工作的進行。

          4.3.2 指揮機構的主要職責

          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日常工作由園區環境風險應急辦公室承擔,其主要職責有:

         。1)貫徹執行國家、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關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交由上級環保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和備案;

         。3)檢查、監督園區及園區內各企業應急指揮機構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隊伍的組建,依據園區條件和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類型,建立(或依托)各類專業救援隊伍;

          明確事故狀態下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各級人員和各專業救援隊伍的具體職責和任務,以便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在統一指揮下,快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救援行動;

         。4)調查、統計園區內危險物質和重點環境風險源,負責籌建并維護園區危險物質和風險源等的信息管理庫;

          調查、統計園區內環境敏感目標及其與風險源的位置關系。

          (5)負責園區內應急防范設施(備)(如堵漏器材、廢水收集池、應急監測儀器、防護器材、救援器材和應急交通工具等)的建設,以及應急救援物資,特別是處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物資(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的儲備;

          檢查、監督園區內各企業應急救援設施(備)的日常維護和應急物資的儲備,以保證其在應急狀態下的正常運轉;

         。6)負責組織預案的更新;

         。7)批準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8)確定現場指揮人員;

         。9)協調事故現場有關工作;

         。10)負責人員、資源配置和應急隊伍的`調動;

         。11)環境污染事故信息的上報及可能受影響區域的通報工作;

         。12)負責應急狀態下外部救援力量的決策;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13)組織、檢查、考核園區內定期進行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模擬演練,并在演練中檢驗和完善應急救援預案的正確性和有效性;

         。14)制定與周圍具有一定風險應急能力的大型企業、其他園區等的區域聯防方案。

         。15)在事故發生時,貫徹指揮中心思想,傳達指揮中心的命令,為指揮決策出謀劃策;負責事故情況的收集、整理,全面、準確地掌握事故狀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負責上級部門、領導及參與應急救援的外部單位與人員的接待工作;負責傳達落實應急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負責落實應急救援過程中各種臨時、緊急指揮的安排、記錄;

         。16)接受上級應急指揮部門或政府的指令和調動,協助事故處理。配合政府部門對環境進行恢復、事故調查、經驗教訓總結;

          (17)負責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數據;

          4.4 應急能力建設

          4.4.1 應急處置隊伍

          工業園區依據自身條件和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建立應急處置隊伍,包括通訊聯絡隊、搶險搶修隊、醫療救護隊、應急消防隊、治安隊、物資供應隊和應急環境監測隊等專業處置隊伍,并明確事故狀態下各級人員和各專業處置隊伍的具體職責和任務,以便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在統一指揮下,快速、有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序、高效地展開應急處置行動,以盡快處理事故,使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

          4.4.2 應急設施(備)和物資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設施(備)包括醫療救護儀器、藥品、個人防護裝備器材、消防設施、堵漏器材、廢水收集池、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應急交通工具等。

          用于應急處置的物資,特別是處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物資(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工業園區要采用就近原則,備足、備齊,定置明確,能保證現場應急處理(置)人員在第一時間內啟用。用于應急處置的物資,工業園區要明確調用單位的聯系方式,且調用方便、迅速。

          4.5 預警與信息報送

          4.5.1 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1)及時有效的報警裝置;

         。2)快速有效的內部、外部通訊聯絡手段;

         。3)園區內企業關鍵崗位人員的地址和聯系方式。

          4.5.2 信息報告與處置

         。1)工業園區內部報告

          明確工業園區內部報告程序,主要包括: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事故信息報告接受和通報程序。

         。2)信息上報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明確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由工業園區事故現場指揮部向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內容和時限。

          (3)報告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至少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人員傷亡情況、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應急措施,已污染的范圍,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可能受影響區域及采取的措施建議。

         。4)信息通報

          明確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向可能受影響的區域通報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4.6 應急響應和措施

          4.6.1 內部響應機制

          園區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通知園區環境風險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同時向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了解事故情況,并調出儲存的與事故有關的資料(風險源、危險物質、環境敏感目標等),為指揮中心分析事故提供依據;成立現場指揮部,由一名指揮中心副總指揮及園區值班領導、指揮通信人員組成,迅速奔赴事發現場,會同事故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實施現場指揮調度。

          4.6.2 現場應急措施

          根據污染物的性質及事故類型、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需確定如下內容: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1)園區應急救援隊伍的調度,園區內各企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綜合組織和協調、調度;

         。2)應急過程中使用的藥劑及工具;

          (3)應急過程中采用的工程技術說明;

         。4)污染治理設施的應急方案。

         。5)事故現場人員清點,撤離的方式、方法、地點;

          (6)現場應急人員在撤離前、撤離后的報告;

         。7)危險區的隔離:危險區、安全區的設定;

          事故現場隔離區的劃定方式、方法;事故現場隔離方法;

          (8)處置事故可能產生二次污染(如消防水、固體物質等)的處理措施;

          4.6.3 應急設施(備)及應急物資的啟用程序

          明確應急設施(備)和應急物資的啟用程序,特別是為防止消防廢水和事故廢水進入外環境而設立的事故應急池的啟用程序,包括污水排放口和雨(清)水排放口的應急閥門開合和事故應急排污泵啟動的相應程序文件。

          4.6.4 搶險、處置及控制措施

         。1)應急處置隊伍的調度;

         。2)處置人員防護、監護措施;

          (3)搶險、處置方式、方法及人員的防護、監護措施;

          (4)現場實時監測及異常情況下搶險人員的撤離條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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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控制事故蔓延的措施;

          (6)事故可能蔓延后的應急措施;

          (7)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與控制情況。

          4.6.5 人員緊急撤離和疏散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場所、設施、周圍情況以及當時氣象情況的分析結果,制定分級處理人員的撤離方式、方法,包括:

         。1)事故現場人員的清點,撤離的方式、方法;

         。2)非事故現場人員緊急疏散方式、方法;

         。3)中毒、受傷人員的救治和相關醫療保障。

          4.6.6 大氣環境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措施

          根據污染物的性質及事故類型,事故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風向和風速,需確定以下內容:

          (1)結合工業園區化學危險品的性質、數量和分布,分析危險物質的擴散速率,評估對可能受影響區域的危害程度;

         。2)可能受影響區域、單位人員基本保護措施和防護方法;

         。3)可能受影響區域、單位人員疏散的方式、方法、地點;

         。4)臨時安置場所。

          4.6.7 水環境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措施

          根據泄漏污染物的性質、數量及事故類型,事故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河流的功能、流速與流量(或水體的狀況),需確定以下內容: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1)明確可能受影響水體;

         。2)消減污染物進入水體的方法;

         。3)需要其他措施的說明(如其他工業園區污染物限排、停排,調水,污染水體疏導、自來水廠的應急措施等)。

          4.6.8 應急監測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環境應急監測隊應迅速組織監測人員趕赴事故現場,根據實際情況,迅速確定監測方案(包括監測布點、頻次、監測項目和監測方法等),及時開展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用小型、便攜、快速的儀器對污染物質種類,污染物質濃度和污染的范圍及其可能的危害作出判斷,以便對事故能及時、正確的進行處理。

         。1)該工業園區主要污染物現場應急監測方法和標準;

          (2)該工業園區主要污染物實驗室監測方法和標準;

         。3)應急監測與實驗室監測所采用的儀器、藥劑等;

         。4)可能受影響區域的監測布點和頻次;

          (5)監測人員的防護措施;

         。6)內部、外部應急監測分工說明。

          4.6.9 應急終止

          明確應急終止的條件。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現場應急處置結束。應急結束后,應明確:

          (1)通知上級有關單位、本單位相關部門事故危險已解除;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2)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3)需向事故調查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4)事故損失調查與責任認定;

          (5)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報告;

         。6)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修訂。

          4.7 后期處置

          4.7.1 現場恢復

          明確現場清潔凈化、污染控制和環境恢復工作需要的設備工具和物資,事故后對現場中暴露的工作人員、應急行動人員和受污染的清潔凈化的方法和程序,以及在應急終止后,對受污染現場進行恢復的方法和程序。

         。1) 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

         。2) 確定現場凈化方式、方法;

          (3) 明確事故現場洗消工作的負責人和專業隊伍;

          (4) 洗消后的二次污染的防治方案。

          4.7.2 環境恢復

          在應急終止后,對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方法和程序。

          4.7.3 善后賠償

          應急終止后,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應對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并對被破壞的環境進行恢復工作。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4.8 保障措施

          4.8.1 通信與信息保障

          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通信聯絡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備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信息暢通。

          4.8.2 應急隊伍保障

          明確各類應急響應的人力資源,包括專業應急隊伍、兼職應急隊伍的組織與保障方案。

          4.8.3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明確應急處置需要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

          4.8.4 經費及其他保障

          明確應急專項經費來源、使用范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保障應急狀態時工業園區應急費用的及時到位。

          根據本工業園區應急工作需求而確定的其他相關保障措施(如:交通運輸保障、治安保障、技術保障、后勤保障等)。

          4.9 應急培訓和演練

          4.9.1 培訓

          依據對本工業園區員工能力的評估結果和周邊工廠、工業園區、社區和村落人員素質分析結果,應明確以下內容:

         。1)應急處置隊員的專業培訓內容和方法;

         。2)企業員工應急處置基本知識培訓的內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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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外部公眾應急處置基本知識培訓的內容和方法;

         。4)運輸司機、監測人員等培訓內容和方法;

         。5)應急培訓內容、方式、記錄表。

          4.9.2 演練

          明確工業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演習和訓練的內容、范圍、頻次和組織等內容。

         。1)演習準備;

          (2)演習范圍與頻次;

         。3)演習組織;

          (4)應急演習的評價、總結與追蹤。

          4.10 獎懲

          明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獎勵和處罰的條件和內容。

          4.11 預案的評審、發布和更新

          應明確預案評審、發布和更新要求。

          (1)內部評審;

         。2)外部評審;

         。3)發布的時間、抄送的部門、工業園區、社區等。

          4.12 預案實施和生效的時間

          要列出預案實施和生效的具體時間。

          4.13 附件

         。1)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2)危險廢物登記文件;

         。3)應急處置組織機構名單;

          (4)組織應急處置有關人員聯系電話;

          (5)外部救援單位聯系電話;

          (6)政府有關部門聯系電話;

         。7)區域位置及周圍環境敏感點分布圖;

         。8)重大危險源分布圖;

          (9)應急設施(備)平面布置圖。

          5.格式和要求

          5.1 格式

          5.1.1 封面

         。1)預案編號

          在封面右上角第一行,工業園區根據內部規定自行對預案進行編號。

         。2)預案版本號

          在封面的右上角第二行,要標明本預案的版本序號。

         。3)園區名稱

          在封面中央第一行標明工業園區的名稱。

          (4)預案名稱

          在封面中央第二行標明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的名稱。

         。5)編制單位名稱

          編制應急預案的單位名稱。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6)發布日期

          預案發布的時間。

         。7)公章

          加蓋工業園區公章,如為非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需加蓋編制應急預案的單位公章。

          5.1.2 批準頁

          應急預案必須經上級環保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方可發布。

          5.1.3 目錄

          5.1.4 預案內容

          5.1.5 附則

          包括名詞與術語定義、預案的管理和更新以及預案的實施日期、預案編制人員名單。

          5.1.6 附件

          5.2 字號和字體

          正文使用4號仿宋字體,單倍行距。

          5.3 紙張和排版

          采用A4白色復印紙或膠版紙(70g以上);縱向排版,段落開頭空兩格;正文內需加注頁眉(XX工業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頁腳(頁碼數)。

          5.4 制作

          除附圖、復印件等外,雙面打印文本,活頁裝訂。另需附電子文檔。

          天津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工業園區版)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工廠的生產經營安全和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規范化建設,建立快速暢通的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渠道,確保工廠的各項應急措施能夠得到有效實施,最大程度地預防和降低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結合工廠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有別于日常經營的,已經或者可能會對工廠的經營經營以及對工廠的聲譽產生重大影響的,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偶發性事件。

          第三條 工廠應對突發事件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本預案適用于工廠內突然發生,嚴重影響或可能導致或轉化為嚴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工廠緊急事件的處置。

          第二章突發事件分類

          第五條 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ㄒ唬┳匀粸暮Γ褐饕ǖ卣稹⒑闈车;

          (二)事故災害:主要包括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災等;

         。ㄈ┕残l生事件:主要包括發生傳染性疫情、食

          品安全和職業危害,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員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信息類事件:主要包括報刊、媒體對工廠進行大量、集中的不實報道及負面新聞出;

         。ㄎ澹┤后w 性事件:主要包括勞資糾紛、惡性上訪等。

          第三章組織體系及職責

          第六條 工廠對突發事件的處置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組織、快速反應、協同應對。

          第七條 工廠成立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稱“應急領導小組”)。

         。ㄒ唬┙M長職責:

          1、負責工廠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2、批準和終止本預案;

          3、組織指揮突發風險處置工作;

          4、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對一些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5、負責保持與各相關部門或政府有效聯系與關系。

         。ǘ└苯M長職責:

          1、協助組織進行有關突發風險的處置工作;

          2、指導工廠相關部門及分支機構的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

          3、綜合協調作息收集、情況匯總分析等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4、負責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5、協調和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過程中對外宣傳報道工作,擬定統一的對外宣傳解釋口徑。

         。ㄈ┙M員職責:

          1、各相關組員按照其分管的工作歸口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2、督促、落實領導的批示、指示及有關決定;

          3、收集、反饋突發風險事件處置的相關信息;

          4、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及分支機構做好相關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等工作;

          5、負責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工作的善后和總結工作;

          6、履行突發事件的值守等職責。

          第八條 應急領導小組是工廠突發事件管理以及處置工作的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工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就相關重大問題作出決策和部署,根據需要研究決定本工廠對外發布事件信息,主要職責包括:

         。ㄒ唬Q定啟動和終止突發事件處理系統;

         。ǘ⿺M定突發事件處理方案;

         。ㄈ┙M織指揮突發事件處理工作;

          (四)協調和組織突發風險事件處置過程中對外宣傳報道工作,擬定統一的對外宣傳解釋口徑;

         。ㄎ澹┴撠煴3峙c政府各相關部門的有效聯系和銜接;

         。┩话l事件處理過程中的其它事項。

          第四章工作原則

          第九條 妥善處理各類突發事件,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反應迅速,果斷處理。對涉及到人身安全的突發事故,要在第一時間內動作響應,堅持以人為本,果斷處置,對涉及到政局、社會秩序,影響單位正常生產的公共突發事件,要多方面,準確收集情報,做好應對策略;對涉及到勞資糾紛,惡意上訪等,要按“宜散不宜聚,宜順不宜激”的方針,積極主動化解矛盾;對涉及到重大財產損失、安全事故的各類突發性事件,要及時上報工廠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共同尋求對策,盡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對出現的負面宣傳報道,及時料及情況,深入了角事件真相,及時對接媒體。

         。ǘ┭杆偕蠄蟆0赴l事件是指對本單位(包括機關和工廠所屬各項目、架子隊、工區等)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影響的事件,發生突發事件后,各單位要迅速處置,啟動應急預案,并在事發一小時內上報給工廠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條 各單位要本著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對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的預防。

         。ㄒ唬┕S應對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各種因素采取預防和控制措施,根據突發事件的監測結果對突發事件可能產生的危害程度進行評估,以便采取應對措施。

         。ǘ┕S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作為突發事件的預警、預防工作第一負責人,定期檢查及匯報部門或工廠有關情況,做到及時提示、提前控制,將事態控制在萌芽狀態中。

          (三)工廠相應崗位人員應保持對各類事件發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斷地監測社會環境變化趨勢,收集整理并及時匯報可能威脅企業的重要信息,并對其轉化為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進行評估。

         。ㄋ模┕S的任何人均可作為信息的報告人,接到電話后立即向工廠相關部門負責人報告,相關部門負責人接到信息后應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匯報。有關人員報送、報告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ㄎ澹╊A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事項、應采取的措施等。工廠預警信息的傳遞主要由工廠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向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進行匯報、然后由組長、副組長協同有關人員對信息進行分析及調查,確定為有可能導致或轉化為突發事件的各類信息須予以高度重視,必要時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

          第十一條 根據突發事件的具體類別、性質、產生的后果

          等立即啟動應急機制,基本工作程序是:

          (一)突發自然災害事件。自然災害發生后,有關部門在接到災情報告的同時,立即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趕到現場開展應急調查,判定自然災害級別及誘發因素,災害規模等,提出應急處置措施,并按災害規模 級上報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二)各類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對于出現的此類突發事件,要本著“救人第一”的原則開展工作,成立應急救援小組和善后處理小組。

         。ㄈ┕残l生事件。根據疫情規模,做出暫停工作、封閉管理等決策,及時聯系醫院等衛生醫療機構,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做好車輛的安排和調度。

         。ㄋ模┬畔㈩愂录。新聞危機一且爆發,當事人和所在單位要在第一時間上報相關部門,12小時內形成書面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及時跟進調查,了解事件真相,明確新聞發言人,積極對接媒體。

          (五)勞資糾紛、惡性上訪事件。根據具體情況,聯合相關部門,迅速開展相關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特別是年底、節前,對于人數較多的惡性討薪等事件,要及時搜集資料,整理證據,并報送公安部門。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3

          一、組織機構及責權

          本項目部成立應急領導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項目副經理任副組長,組員由工程部、衛生所、辦公室、各工區施工隊隊長等人組成。

          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全面領導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工作,統一指揮事故應急工作,并對人力、物力、財力進行調配;

          副組長:總體協調各部門在事故應急中的分工協作和響應組長的統一指揮調度;

          組員:服從組長、副組長及其委托人的指揮,負責人員、重要物資的疏散和救護以及報警求救工作。

          二、環境污染的防治

          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從施工工藝著手,降低或減少污染的產生,加強對“三廢”的綜合利用,提高“三廢”的回收利用率。杜絕一切污染事故。

          1、振動及噪聲的防治:消除生產過程中的振動源和噪聲源,控制振動和噪聲的傳播。

         。1)合理分布動力機械的工作場所,盡量避免同處運行較多的'動力機械設備。

         。2)對空壓機、發電機等噪聲超標的機械設備,采用消音器降低噪音。

         。3)對于行駛的機動車輛,現場只許按低音喇叭,場外行駛嚴禁鳴笛。

         。4)合理安排爆破時間及噪聲較大的機械作業時間,距居民較近地段,控制噪聲,噪聲較大的操作避免夜間施工。爆破在白天進行,并設好房戶。

         。5)當施工隊伍駐地距居民較近地段時,避免生活噪聲對附近居民的影響。

          2、粉塵的防治

         。1)在施工過程中,采用濕式作業,以減少粉塵的產生。

          (2)運輸可能產生粉塵的車輛配備擋板及棚布,防止粉塵飛落。

          (3)及時清掃、沖洗作業場地及運輸車輛,保證場地及車輛的清潔。

          (4)嚴禁在場地內燃燒各種垃圾及廢棄物。

          3、廢水、廢氣的防治

         。1)新增的生產和生活鍋爐選擇燃燒效率高、高性能的鍋爐,并配備脫硫和除塵設備,既有鍋爐考慮“以新帶老”的設計原則,以減少廢氣的排放。

         。2)購置各類機械設備其污染物排放必須是達到國家排放標準的、較為先進的環保型產品,使之在施工生產中達到“零”排放,或經過處理后污染物排放達到GB16297-1996標準。

         。3)機械設備運轉過程中的廢油水進行油水分離,廢油經再生后重復利用。

         。4)修建沉淀池處理廢水(包括生活污水),經過濾沉淀池處理后可用作沖洗廁所或排入溝谷。

          (5)載裝易污染物的車輛,在運輸完畢后,不得在水體直接沖洗。沖洗后的廢水必須經過妥善處理,達到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后方準排放。

         。6)加強安全生產和火工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防治施工現場火災、爆炸的發生,以避免由此造成的環境污染。

          4、對固體廢棄物要進行分類管理,合理存放,提高回收利用率。廢(漿)渣按設計要求棄到在指定地點修建的渣場,及時清運處理生活垃圾。不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在自然環境不能降解的制品。在使用核子精密儀等含有輻射的儀器時,合理存放,避免丟失,以防由此造成的環境污染。

          5、運輸容易對環境造成影響的產品或原料時,必須防止散漏溢流,搞好安全防護。杜絕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運輸途中一旦發生意外,造成易污染物泄漏、散失、溢出或發生化學反應,對環境形成影響時,由運輸和押運人員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更大的環境污染。

          三、事故現場應急處理

          1、發生火災、爆炸事件而引起污染的應急處理(見火災、爆炸應急預案);

          2、發生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

         。1)迅速堵截污水,以免流入河道、溝渠、農田和魚塘等,阻止污染繼續蔓延。

         。2)查找污染源源頭,若由于沉淀池滲漏造成的污染,迅速新建沉淀和隔油池,把污水引入新池中經沉淀和各有處理后排入河道、溝渠。

          (3)禁止向污水引水溝渠傾倒棄土、渣和生活垃圾或其他廢棄物。及時清理和疏通引水溝渠。

         。4)污染事件發生后應急領導小組要對事件發生現場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見和時間,報上級主管部門及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備案并接受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4

          一、演練目的`:

          本次演練主要為環境突發事件,公司應急指揮體系反應情況,同時研討事故發生后,如何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明確發令人,為今后環境突發事事件區域安全運行及事故應急處置做好基礎。

          二、演練時間:

          三、演練對象:

          四、參加演練人數:

          五、演練組織機構:

          為確保演練取得實效,切實抓好演練的各個環節,由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人員組成急演練領導小組,負責整個演練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效果檢查工作。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構成

          總指揮:

          副總指揮:

          組員:

          應急演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部。

          辦公室負責人:

          專職安全員:

          1、現場施救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2、通訊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3、治安疏散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4、物資保障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5、搶救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6、事故調查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5

          1、應急預案小組及職責

          1.1應急預案小組成員

          站長、會計、全體員工

          1.2職責

          1.2.1組長職責

          1)帶領應急小組對現場突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理。防止事故擴大,控制事故范圍,設置警戒,撥通報警電話。

          2)指揮本組人員投入搶救財產,并按分工,有序使用現有滅火設施進行搶險撲救,控制火勢。

          3)引導外援消防力量進入現場,準確匯報火源及危及設施,提供水源及其它滅火設施。

          4)協助做好滅火保障工作,指揮人員疏散、逃生。

          1.2.2組員職責

          1)按照分工,各自堅守崗位,對現場設備、財產做到迅速轉移或保護。

          2)運用現有滅火器材進行全力撲救,控制火勢。

          3)保護現場、禁止非企業人員進入事故現場,設立警戒線,主動引導專業消防車輛進入現場,并準確幣級報告事故現場情況。

          4)提出有效撲救方案,積極實施撲救措施。

          5)做好必要時的有序逃生。

          2、事故緊急處理

          2.1油品泄漏

          1)如發現油罐大量泄漏油,當班班長一面向站長或上級主管部門緊急匯報情況,一面組織當班人員利用抽油泵將泄漏罐的存油抽入其它同品號的油罐。同時加油機也可繼續往油箱、油桶快速加油,以降低液位。

          2)若管線發生泄漏時,應及時關閉此管線輸油閥門,或油罐出口閽門,可用加油機抽空此管線內余油。

          3)用黃土、磚塊等物對漫流油進行堵攔,并采取可靠方法收集,清除現場殘留油污。

          4)在處理泄漏油現場中,要配備相當數量的滅火器。

          現場作業人員要聽從應急小組負責人的指揮、調派。

          2.2火災事故

          加油站油氣區,加油區等部位若發后火災和爆炸等危急情況,應急小組應立即行動,投入滅火搶險。

          具體任務:

          1)現場指揮:應急小組組長

          2)“119”報警:當班班長

          3)拉閘切斷電源:會計

          4)滅火器操作人員:就近作業人員

          消防毛氈操作人員:就近作業人員

          5)油罐圍堵:由指定人員迅速用消防氈、土等將其它火勢危及的油罐、油桶或加油機、庫房等進行圍堵,減少損失。

          6)救助:由指定人員專項負責現場搶險人員的安全,當有中毒或已受傷者應立即實施救援、救護,將傷者及時送往安全地點或醫院。

          所有臺加搶險的應急小組成員應緊密配合,協同作戰,沉著應對,盡全力搶救財產,同時要保護人員生命安全。在專業消防人員投入滅火后,應積極配合開展滅火戰斗,聽從火場指揮人員指揮。

          加油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6

          1 目的

          為了確保對化工產品及油類等火災/爆炸/泄漏等緊急情況做出響應,盡可能減少由于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和對環境造成的`嚴重破壞,將對人身造成的傷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2 范圍

          適用于化工產品及油類等火災/爆炸/泄漏等緊急情況的處理。

          3 職責

          3.1 項目部物資公司成立應急情況領導小組,由項目部物資公司主要負責人為組長,項目部物資公司化工庫,集中供氣站負責人為副組長,其他各崗位責任人為成員。

          3.2 組長領導各成員針對潛在的緊急情況進行檢查及發生緊急情況時的指揮工作。

          3.3 副組長具體負責對潛在的緊急情況日常檢查和發生緊急事故時協助組長做好指揮工作。

          3.4 各成員負責化學品,油類等泄漏,爆炸與火災的應急響應工作,協助組長在發生緊急情況時向應急服務部門聯系等工作。

          4 程序

          4.1 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

          4.1.1 化工庫負責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的裝卸,儲存,保管,保養和發放,在整個過程中哪一個環節操作不當,都有可能發生緊急情況。

          a.危險化學品在裝卸過程中,如不輕拿輕放,將會導致包裝物破裂,危險品泄漏,造成土壤污染,灼傷人員。

          b.危險化學品如不專倉專儲,特別是化學性能相抵觸的混放時,將會發生爆炸,火災,造成人身傷害,環境污染。

          c.危險品倉庫不采用防爆型燈具,在庫房附近進行明火和產生火花的作業將會發生意外事故。

          4.1.2 滅火器,消防沙,消防池等消防器材配備達不到要求,防泄漏的工具不全將會使緊急事故得不到及時控制,從而使事態擴大。

          4.1.3 防火標志不醒目,運輸相關方,領料人員攜帶火種進入庫房是發生事故的重要因素。

          4.2 應急預案

          4.2.1 發生緊急事故時,發現人應立即通知組長和副組長,同時要保持清醒的頭腦,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性質及特點,并利用現有的應急材料在保證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切實有效的搶救,應按照,先人員后物資,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進行,對受傷的人員應采取正確的方法幫助其脫離傷害,將傷員撤離到安全區,以免再次傷害,在進行事故搶險的過程要注意保護好事故現場。

          4.2.2 組長 副組長在接到電話后立即組織人員趕到現場救援,并根據事態的發展決定是否通知消防部門,醫院等相關單位增援,報警時一定要講明發生事故的具體地點,燃燒,爆炸,物資的品種,火勢情況,人員受傷情況。

          4.2.3 事故發生后,組長應組織全體人員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原因分析,徹底查清發生事故的真正原因,做到舉一反三,消除隱患。

          4.2.4 為確保發生事故時能做到及時反應,項目部物資公司應加強預防性宣傳教育,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如何報警,聯絡,現場救護,安全疏散及撤離等培訓,消防部門,醫院的聯絡電話應醒目。

          4.2.5 倉庫管理人員應執行每日兩查制度,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不安全隱患,對儲備的危險化學品檢查時發現泄漏,應采取措施攔截,防止污染面擴大,并根據泄漏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進行清理,能回收的盡量回收。

          a. 氧氣,乙炔等壓縮氣體及液化氣體泄漏時,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

          上風處,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避免與可燃物或易燃物接觸盡可能切斷泄漏源,合理通風,加速氣體擴散方,對漏氣容器妥善處理,修復檢驗后再用。

          b. 酒精,乙二胺,丙酮等易燃液體泄漏時,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并進行隔離,切斷火源,盡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進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區域,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他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用大量水沖洗沖洗水稀釋后放入廢水池,大量泄漏時,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蓋,降低災害。

          c. 高錳酸鉀等氧化劑泄漏時,應急意外/事故處理人員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合,用潔凈的鏟子收集于干燥潔凈有蓋的容器中,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d. 黃磷等自燃化學品泄漏時,應切斷火源,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小量泄漏時,用水,潮濕的沙或泥土覆蓋。

          e. 硫酸,鹽酸等腐蝕化學品泄漏時,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盡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進入下水道,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合,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沖洗水稀釋后放入廢水池,大量泄漏時,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

          f. 油品泄漏時,人員迅速撤離至安全區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電源,盡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污染,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或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就地焚燒,大量泄漏時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蓋,降低災害,用防爆泵轉移到槽車或專用收集箱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處置。

          4.2.6 加油站/庫發生火災,加油站/庫值班人員應先迅速切斷火場電源,關閉油閥門,并利用身邊的消防器材,實施滅火,同時立即撥打火警電話。

          a. 如油管道發生泄漏,應立即關閉油罐與油管道之間的閥門,然后采取堵漏措施。

          b. 加油機發生泄漏,應立即關閉油管道與加油機之間的閥門,對泄漏的油品用沙進行覆蓋,然后檢查泄漏原因并進行處理。

          c. 加油站/庫內加油的車輛發生泄漏,應立即將加油車推至安全地帶,加油站/庫工作人員對泄漏的油品進行處理,嚴禁車輛打火啟動。

          d. 如加油站/庫發生爆炸,值班人員應立即報警,并迅速撤離現場人員,參見,MSOP-00-73,火災/爆炸應急預案。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6

          成立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導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置、救援工作。

         。ㄒ唬╊I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負責環保工作的總務處主任;

          成員:校辦公室、總務處、政教處、校醫。

          (二)主要職責

          一、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命令和信息,統一協調做好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組織和技術設備,建立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提供科學決策意見,減少污染對周圍環境的危害,保護飲用水源安全和生態安全;統一調度各校區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和解決處置應急事故所需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匯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必要時向區、市及其它救援中心發出救援請求,組織現場取證調查,總結應急經驗教訓。

          二、組長職責

          負責批準啟動本預案,有權調動本校區一切力量,全面負責突出環境事故應急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召集各部門負責人研究應急處置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明確職責,根據事故情況再分設現場工作組,指定負責人,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三、副組長職責

          協助組長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的具體領導工作,組長不在時,全權負責現場應急的組織工作。

          四、成員職責

          校辦主任:協助各校區領導做好環境突發事故的救援處理、事故上報、對外發布信息和安撫、穩定等相關工作;

          總務處主管:協調相關部門劃定警戒區域,控制事故現場;進行現場調查,向上級報告現場情況;協同相關部門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處置意見,防止污染擴大,對環境污染事故的性質,等級和危害做出恰當的認定;

          校醫:負責組織實施中毒事故的搶救工作;負責事故的處理中醫護人員、醫療設備、藥品的組織和醫療救護工作,及時通報人員的搶救情況;

          五、事故報警

          發生環境污染或破壞事故或可能發展成為的災難突發事件,應及時向學校校長及校辦公室或有關單位報警。

          一、撥警電話:辦公室:xx,校長:xx,巡警110,火警119,急救中心:999,120

          二、報警的內容:環境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造成事故的校區名稱,報告人的姓名、職務;接受報告的時間,造成事故的原因及形成的危害后果。

          三、進行受理登記

          應急處理程序

         。ㄒ唬┺k公室接到環境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親自或派人在最快的時間趕到事發現場進行確認;

          (二)立即上報領導小組,并及時通知各成員單位盡快趕到現場;

         。ㄈ┑浆F場后成立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的狀態及危害程序做出相應的現場應急處理措施;

          一、督促發生污染事故的.人或其它組織立即采取減輕或消除污染或破壞的措施,防止危害進一步擴大;

          二、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個人,必要時疏散周圍群眾,避免人身死亡;

          三、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在現場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下,各司其職、各盡所能,按事故類別組成不同的調查小組進行現場調查;

          四、事故得到控制后,要盡快完成初步調查報告并按規定報送有關部門;

          五、由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根據環境事故的全面調查情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形成確定賠償金額和進行行政處罰事故處理報告;

          六、對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或損害事故,辦公室應及時向受到或可能受到事故危害或損害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通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造成的污染危害;

          六、事故報告程序

          一、凡屬一般或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均由鎮環保局確認; 二、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由市級以上環保部門確認;

          三、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1)速報:從事故發生后起,48小時上報,速報可通過電話、電報,必要時應派人直接報告;

          速報的內容包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捕殺和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等初步情況;

         。2)確報:在查清有關情況后立即上報,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

          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后立即上報,采用書面報告;

          在確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后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七、法律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本預案規定履行事故報告職責,隱瞞、續報謊報的;

          二、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或臨陣逃脫職守的;

          三、應急工作中不聽從指揮的;

          四、妨礙應急工作的;

          五、應急措施處置嚴重失誤的;

          六、在應急中,違反操作規程和制度,引起其他突發事故而造成其它危害的;

          附則:

          一、本預案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池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轄區內或發生在市外但對我市有較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輻射事故、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按照相應專項應急預案及規定執行,其他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按照本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要求,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同應對,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見附件1。

          2組織指揮體系

          2.1領導機構

          在市委統一領導下,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在市長領導下,市人民政府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研究、決策和部署。

          發生極端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由市委、市政府決定成立市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總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指揮應對工作。

          2.2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指導協調和組織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成員:市生態環境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傳媒中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池州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消防救援支隊、武警池州支隊、電信池州分公司、移動池州分公司、聯通池州分公司、池州供電公司等單位負責同志。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人民政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對市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其他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市指揮部統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發生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調查評估等工作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件3。

          2.3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主要職責: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推進全市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督促落實環境應急準備工作,辦理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2.4市專家組

          市環境應急專家組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建和管理,為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

          2.5市現場指揮機構

          市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6縣區組織指揮機構

          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設立相應組織指揮機構,負責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開展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并按照市指揮部要求,做好相關應對工作。

          3應急準備

          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堅持關口前移,強化預案體系、風險防控、應急隊伍、應急裝備物資建設等工作。

          3.1預案體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和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3.2風險防控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評估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

          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范能力;檢查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范、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開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環境風險等級,完善風險防控措施;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發現并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3.3應急隊伍

          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生態環境部門要不斷推進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或生產經營者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提供社會化應急救援服務的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加強環境應急處置救援能力建設,加大員工培訓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確保環境應急先期處置有序有效。

          3.4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將突發環境事件防范和應對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對受事件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地區,啟動省級、市級應急響應的,應根據實際情況和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的請求,爭取資金并按規定予以適當支持。

          3.5物資裝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健全制度和規劃,配備符合實際需求的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開展應急資源調查,建立和充實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建立物資儲備信息庫并實行動態管理,有條件的地區應設立實物儲備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與有關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儲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物資。

          3.6科技支撐

          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應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究和應用,為環境應急處置提供科技支撐。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應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庫,規范專家管理和使用,充分發揮專家的決策咨詢作用。

          3.7聯動機制

          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范需要,加強與相鄰地區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聯動,健全風險防范、信息通報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生態環境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4監測預警

          4.1監測

          生態環境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環境突發事件監測機制,提高監測技術水平;通過日常環境監測、互聯網信息、環境污染舉報等途徑,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苗頭性信息收集;自然資源和規劃、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氣象、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監測制度,強化監測手段,提高監測能力。

          4.2預警

          4.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標準見附件4。

          4.2.2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手機、宣傳車、大喇叭、新媒體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布,針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可組織人員逐戶當面告知等方式。

          預警內容:預警原因、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發布機關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提出發布預警信息的建議。

          預警原則上由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專項指揮機構)或其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發布,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地區或相關地區政府通報。三級(黃色)及以上預警,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同時予以發布。

          4.2.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及生態環境部門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判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措施。設置危害警告標志,采取健康防護措施;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裝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3)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預警信息的政府(管委會)或部門,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威脅或危險消除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5信息報告與通報

          5.1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的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人員。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接報后,立即核實、分析研判、分類報告。①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4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②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報省生態環境廳。③初步認定為重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報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其中,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或特殊情況下,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可直接向生態環境部報告,并同時報告市生態環境局和省生態環境廳。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須在4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報告;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須在2小時內向省人民政府報告。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或特殊情況下,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可直接向國務院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當按照重大

          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

         。5)因環境污染引發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的。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及時續報信息。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的內容和格式,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20xx年4月,部令17號)規定執行。

          5.2信息通報

          因交通事故、安全生產事故、火災事故等引發或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公安交警、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其他部門和單位獲得環境污染事件信息后應及時向同級生態環境部門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或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同時報上級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

          接到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時,市生態環境局要及時通報相關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

          6應急響應

          6.1響應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應當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應對(市有關部門視情予以指導),其中,涉及面較廣、較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報請市人民政府指導應對。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其中,涉及跨市級行政區域的,或超出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及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當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報請省人民政府及省相關部門提供支援或組織指導應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將市級層面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4個等級(見6.3響應措施)?h級人民政府(管委會)響應等級可參照市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設置,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害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2先期處置

          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迅速調度力量,盡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財產損失,減輕或消除社會影響,并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報告。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排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6.3響應措施

          市指揮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可控情況,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1)一級響應。對初判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一級響應。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率領市生態環境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必要時報請省委、省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指導協調)。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同時,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

         。2)二級響應。對初判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二級響應。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率領市生態環境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必要時報請省委、省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指導協調)。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同時,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

         。3)三級響應。對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三級響應。指揮部指揮長率領市生態環境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必要時,提請市人民政府研究并作出工作部署。

         。4)四級響應。初判為涉及面較廣、較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四級響應,同時報告市指揮部指揮長。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應對工作,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給予指導和支持。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

          6.4指揮協調

          6.4.1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成立并派出現場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組織指揮下與事發地縣區指揮部共同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到位后,市、縣區兩級先期設立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納入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在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下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6.4.2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成立并派出現場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指揮或指導協調下與事發地縣區指揮部共同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到位后,市、縣區兩級先期設立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納入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在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下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6.4.3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1)組織專家進行會商,研究分析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和發展趨勢;

          (2)成立并派出現場指揮部,赴現場組織、指揮和協調現場處置工作,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先期設立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納入市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在市級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應對工作;

          (3)根據需要,市指揮機構相關成員單位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等應對工作;

         。4)研究決定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5)統一組織應急處置信息發布,做好輿論引導;

          (6)在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委托下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和損害評估;

         。7)向受事件影響或可能受事件影響的市內有關縣區或兄弟市、縣通報情況;

         。8)視情向兄弟市或省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9)配合上級環境應急指揮部或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4.4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涉及面較廣、較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后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市指揮部辦公室啟動應急響應,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

          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和支持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并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主要工作:

         。1)了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2)指導事發地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3)根據地方請求,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對跨縣級(管委會)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5)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6.5應急處置

          市指揮部各工作組、市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會同事發地政府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污染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并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必要時,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可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體擴散途徑和范圍,根據污染物情況,可采取如下措施:

          水體污染控制措施:水體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應急監測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并根據水利部門提供的水文信息和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信息開展水體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范圍和影響程度。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體污染的擴大;采取中和、沉淀、分解、吸附、打撈、微生物降解、調水稀釋等方式,消除水體污染,并防止消防廢水造成二次污染。

          大氣污染控制措施:大氣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應急監測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并根據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信息,開展大氣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范圍和影響程度;采取關閉、封堵、噴淋等措施減輕大氣污染。必要時,及時組織疏散受到大氣污染物影響的人員。土壤污染控制措施:土壤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應急監測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并根據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部門提供的土地信息,開展土壤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范圍和影響程度;采取隔離、吸附、去污洗消、臨時收儲、轉移異地安置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措施開展有效處置工作,消除土壤和地下水環境影響。生態破壞控制措施:生態破壞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應急監測組會同農業農村、林業、自然資源和規劃等相關部門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減少危害繼續發生。事后開展損害調查和評估工作,提出生態修復方案,并實施生態環境修復工作。

         。2)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的居民。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镜纳詈捅匾尼t療條件。

         。3)醫療救護

          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療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疏導援助。

         。4)應急監測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專家會商

          組織專家對環境監測數據進行動態分析和評估,判定污染物種類,預測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范圍和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污染區域隔離與解除、人員撤離與返回等措施建議。

          (6)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場監管和調控。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次生災害等。

          (7)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各級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針對重大、特大或敏感突發環境事件,事件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5小時內要發布權威信息,24小時內要舉行新聞發布會。發生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后,要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偵查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事發現場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情緒疏導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6.6響應終止

          當事件處置基本完畢、污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7后期工作

          7.1損害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事發地政府(管委會)根據相關規定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工作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7.2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按照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

          7.3善后處置

          事發地政府(管委會)要及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參險企業開展理賠工作。

          7.4總結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結束后,負責處置的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有關部門編寫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報告。其中,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應上報市人民政府,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應上報省人民政府。

          7.5獎懲及責任追究

          公眾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處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依紀依規對有關責任人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預案未盡事宜按照《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池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池政秘〔20xx〕219號)有關要求執行。

          8附則

          8.1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后,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生態環境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按照《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備案。

          企事業單位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同時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優化機制,不斷提升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8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核事故及輻射事故、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以及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適用相應應急預案的規定。

          1.4 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黨的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并設立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應急指揮部),作為省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下設的工作機構,負責統籌全省突發環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省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相關工作。

          總指揮:省政府分管負責同志。

          副總指揮:省政府協調相關工作的副秘書長,省生態環境廳主要負責同志、省應急管理廳主要負責同志。

          成員:省委宣傳部、政法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民政廳、司法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廳、市場監管局、廣電局、糧食和儲備局、林業局、藥監局,省鐵投集團,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廣東海事局,省地震局、氣象局,廣東銀保監局,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武警廣東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等單位負責人。

         。1)省委宣傳部:負責相關宣傳報道、新聞發布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加強涉突發環境事件輿情監測、研判和預警,協調做好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指導、協調我省新聞媒體機構,組織開展環境應急安全教育。

         。2)省委政法委: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政法機關依法辦理環境污染犯罪案件,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省委網信辦:負責配合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過程網絡舉報和謠言治理等工作。

          (4)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將全省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相關規劃;開展居民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價格監測和市場巡查,必要時依法定程序采取價格應急干預措施。

         。5)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協調動員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生產。

         。6)省公安廳:負責指導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管理;指導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工作;對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暢通;維護事發地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參與敏感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處置。

         。7)省民政廳:指導事發地民政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社會捐助工作;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臨時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范圍。

          (8)省司法廳:推動國家機關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配合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普法宣傳,為省政府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進行法律研究。

          (9)省財政廳:做好省級應急資金保障,配合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對應急資金的安排、使用、管理進行監督。

         。10)省自然資源廳:開展海洋生態預警監測、海洋災害觀測預報,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林業生態保護修復、海洋生態修復等工作。

          (11)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協調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協調處理跨區域、重大生態環境污染事故;指導協調市縣政府對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工作。

         。12)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影響城市供水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各地區提供突發環境事件事故企業現場周邊下水管網資料,提出消防廢水的防控意見,及時做好消防廢水溢出可能進入下水管網的封堵等工作,協助提出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消防廢水防控建議。

         。13)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指導、協調應急人員及物資設備的應急運輸工作;參與因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14)省水利廳:負責配合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監測并發布相關水文信息,提供水體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水利、水文數據;組織協調并監督實施重要江河湖庫及跨市、跨流域環境應急水量調度,協助提出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消防廢水防控建議。

         。15)省農業農村廳: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業、漁業資源破壞進行評估,配合做好因養殖污染引起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處置工作,配合開展相關生態修復。

         。16)省商務廳:依職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有關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保供。

          (17)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醫療衛生資源,開展衛生應急救援。

         。18)省應急管理廳:配合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及調查評估工作;及時通報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的次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依法指導、監督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在職責范圍內指導、監督檢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統籌協調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備,會同省糧食和儲備局做好基本生活物資儲備工作;指導做好受災群眾安置和生活救助,以及因災倒損民房恢復重建;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19)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做好應急處置中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監管,保障食品藥械安全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對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參與事件調查處理。

         。20)省廣電局:負責配合省委宣傳部組織落實突發環境事件宣傳任務,指導廣播電視新聞媒體和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協助主管部門發布預警信息和公益廣告宣傳;配合開展輿情分析研判,及時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21)省糧食和儲備局:負責組織做好儲備糧油的調撥供應工作和救災物資等儲備工作。

         。22)省林業局: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有關林業資源損害進行評估。

          (23)省藥監局:負責做好應急處置中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管工作,保障藥械質量安全。

         。24)省鐵投集團: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提供所轄自主運營鐵路、城際軌道交通運輸保障;負責因突發環境事件損毀所轄鐵路、城際軌道交通和有關設備的修復管理。

         。25)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必要的航空運輸保障。

          (26)廣東銀保監局:負責鼓勵保險公司開展產品和服務創新,為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提供保險服務;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商業保險和參加互助保險,建立風險分擔機制;依法監督保險公司提高與事件相關的理賠效率。

         。27)省地震局:負責對地震震情和災情進行通報。

         。28)省氣象局:負責提供有關的氣象監測預報服務;必要時,對突發環境事件區域進行加密氣象監測,提供現場氣象預報信息并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29)廣東海事局:負責轄區內船舶重大污染事故處置及調查處理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為突發環境事件開展水上環境監測等活動提供船舶、人員等方面支持。

          (30)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必要的鐵路運輸保障。

         。31)武警廣東總隊: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應急期間社會治安秩序,協助當地政府轉移、解救危險區域的群眾。

         。32)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根據事故滅火救援發展態勢,協助提出消防廢水防控的意見建議,協助開展下游污染水體應急處置工作。

          (33)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按規定權限參與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

          2.2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生態環境廳,主要職責:貫徹落實省應急指揮部決定和部署,協調省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匯總、上報應急處置情況;完成省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 省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省人民政府應當設立省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省現場指揮部),統一組織協調指揮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省現場指揮部可根據應對工作需要設立相應工作組,工作組通常分為綜合協調組、污染處置組、專家咨詢組、應急監測組、醫學救援組、新聞宣傳組、社會穩定組等。工作組設置、組成和職責可根據工作需要作適當調整。

          2.4 地方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本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防范應對和組織協調指揮等工作。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市級人民政府可設立現場指揮部;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縣級人民政府視情設立現場指揮部。

          涉及兩個及以上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應對,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級人民政府共同負責組織應對。

          相鄰地區人民政府要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區域特點,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形成部門之間、區域之間、條塊之間、軍地之間應急聯動,共同做好區域性、流域性、關聯性強的突發環境事件防范應對工作。

          2.5 前方工作組

          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省生態環境廳視情派出前方工作組或牽頭組成聯合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成員由省相關部門或省生態環境廳相關業務處室、派出機構、直屬單位組成。

          2.6 專家組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防范應對專家庫,根據需要組織專家提供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評估等決策咨詢服務。

          3 運行機制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風險防控、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后期工作等工作機制。

          3.1 風險防控

          各級人民政府要健全環境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升環境風險早期識別能力,指導企事業單位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研究制定環境風險分類分級標準和管理辦法,對不同類別的環境風險實行差異化監督管理。

          有關部門要加強與相關各方的溝通,及時發現和處置各類環境風險隱患,落實環境風險管控和隱患治理措施;對重大環境風險點和危險源,督促制定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同時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不斷完善粵港澳大灣區、泛珠三角區域應急聯動機制,鼓勵相鄰地市、毗鄰地區建立健全區域環境應急聯動機制,深化信息共享、應急救援和風險防范等方面合作,提高區域應急管理能力。

          3.2 監測預警

          3.2.1 監測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監測制度,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完善監測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科學研判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質量監測和企業污染排放環境執法監察,并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并開展分析研判。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氣象、海事、消防救援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處理及監控,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

          3.2.2 預警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制度,加強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發布能力建設,建立預警信息快速發布和傳播機制,擴大社會公眾覆蓋面,解決預警信息發布“最后一公里”問題。

          3.2.2.1 預警分級

          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級別,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分別對應預計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3.2.2.2 預警信息發布

          (1)發布制度。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按照《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執行。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由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制作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預警信息,由有關單位制作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和單位。上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將監測到的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信息,及時通報可能受影響地區的生態環境部門。

         。2)發布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發布機關、咨詢電話等。

         。3)發布途徑。

          各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當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其他相關地區。

          3.2.2.3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

          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

          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赡芡{飲用水安全時,要及時啟動飲用水水源地應急預案,做好啟用備用水源的準備工作。

         。3)應急準備。

          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部署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

          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2.4 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各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 應急處置與救援

          3.3.1 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采取應對措施,并立即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救援、海事等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接報后要及時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其他單位在大氣、水體、土壤監測過程中獲得環境污染事件信息的,要及時向同級生態環境部門通報。

          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初步認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并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或特殊情況下,事發地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及省生態環境廳報告,并同時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要全面掌握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了解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要及時報送省人民政府。

          3.3.2 響應啟動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程度、范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其職責及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等,突發環境事件省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從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四個等級。

         。1)一級響應。

          符合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情形之一,或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經省生態環境廳分析研判、綜合評估,認為需要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的,報請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決定。一級應急響應啟動后,由省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迅速將有關情況報告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涉及跨省行政區域、超出省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或需要由國務院負責處置的,報請國務院啟動應急響應。

         。2)二級響應。

          符合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情形之一,或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經省生態環境廳分析研判、綜合評估,認為需要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的,報請省政府分管負責同志決定。二級應急響應啟動后,由省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迅速將有關情況報告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

         。3)三級響應。

          符合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情形之一,或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經省生態環境廳分析研判、綜合評估,認為需要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的,由省生態環境廳決定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省生態環境廳派出前方工作組或牽頭組成省級部門聯合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調事發地應急處置工作。

         。4)四級響應。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經省生態環境廳分析研判、綜合評估,認為需要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的,由省生態環境廳決定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省生態環境廳派出前方工作組指導協調事發地應急處置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根據本預案7.1的相應分級標準確定,國家對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有更新的,按照最新規定執行。對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后果嚴重的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不受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限制,可根據需要提級啟動省級層面相應級別應急響應。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相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3.3.3 先期處置

          涉事企事業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采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報告。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等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3.3.4 指揮協調

          上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指導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上級組織指揮機構設立后,下級組織指揮機構按照上級組織指揮機構要求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上級人民政府設立現場指揮部的,下級人民政府現場指揮部應納入上級現場指揮部。上級工作組到達現場后,下級現場指揮部應當接受其業務指導,并按要求做好保障工作。參與現場救援的各類應急力量到達現場后,應當及時與現場指揮部做好銜接,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決策,接受統一指揮調度,并及時報告現場救援進展情況。

          3.3.5 處置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必須迅速采取措施,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主要包括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監控、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疏散群眾,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搶修公共設施、接收和分配救援物資。

          3.3.5.1 現場污染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降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依法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應及時對應急處置效果進行跟蹤評估,適時調整與完善應急處置措施。

          3.3.5.2 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域、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的疏散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條件。

          3.3.5.3 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輔導。

          3.3.5.4 應急監測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和方法,確定監測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3.3.5.5 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價格監測調控。禁止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3.3.5.6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交通管制與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區域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相關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3.3.5.7 信息發布與輿情應對

         。1)信息發布機制。

          信息發布由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或其設立的組織指揮機構負責。通過政府授權發布事件信息、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要快速反應,務必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并根據應對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發生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后,應當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法律法規對信息發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信息發布內容。

          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3)輿情應對。

          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輿情收集、研判和報告,把政務新媒體作為突發事件輿情收集、回應、引導的重要平臺。根據輿情傳播不同節點,及時滾動發布事件或輿情處置進展的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避免群眾恐慌和帶來社會不穩定。

          3.3.6 社會動員

          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要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及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鄰近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事發地提供援助。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3.3.7 響應結束

          經研判滿足響應結束條件,或者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的,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或者組織指揮機構可宣布響應結束,逐步停止有關應急措施,有序撤離應急力量和工作人員,并做好后續相關工作。

          3.4 后期工作

          3.4.1 總結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結束后,生態環境部門要及時組織開展事件總結,查明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評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成效,總結事件經驗教訓,完善環境應急長效機制。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結束后,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工作程序規定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將評估報告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并向社會公開評估結論。評估結論應作為事件調查處理、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方法按照生態環境部的相關規定執行。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辦法執行。

          3.4.2 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組織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事發地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視情況組織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及時、準確查明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責任,總結事件經驗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以及處理意見。調查報告要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并依法向社會公開調查結論相關信息。在調查中發現涉嫌違犯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問題線索,應當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由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處理。

          3.4.3 善后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規定及時返還被征用的財產;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實施征用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償。保險機構要及時按規定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4 應急保障

          4.1 救援隊伍保障

          各地依托消防救援隊伍或其他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立省、市、縣三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綜合性救援隊伍;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高環境風險行業企業建立專職或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有條件的地區通過市場化方式,委托當地有應急處置能力的環保技術單位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管理,建立完善專家庫并定期更新,優化相關咨詢機制和管理程序,及時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提供技術與決策支持。加強應急隊伍相關知識、技能培訓,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強化部門間應急聯動機制建設,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4.2 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

          4.3 物資保障

          省糧食和儲備局負責糧油應急保障以及救災物資、化肥、食鹽、藥品、凍豬肉、食糖等物資儲備,生態環境部門歸口負責應急監測儀器設備等專業應急物資儲備。省工業和信息化、民政、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和供給。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當地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的動態管理。

          4.4 交通保障

          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要健全公路、水路、鐵路、航空緊急運輸保障體系,負責組織提供應急響應所需的公路、水路、鐵路、航空運輸保障。

          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的車輛優先通行。

          4.5 通信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

          4.6 技術保障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技術和裝備的研發。省生態環境廳要建立完善環境應急綜合管理系統,實現環境應急指揮作戰、環境風險監測預警的智能化和數字化。

          4.7 保險制度

          鼓勵各級人民政府建立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突發環境事件防范、處置及補償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積極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鼓勵保險公司根據生態環境部門要求、地區環境風險評估情況和企業需求,做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的開發工作,為環境風險提供保險保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定損、賠償等服務。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商業保險和參加互助保險,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擔機制。

          5 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定期組織本預案應急演練。

          5.2 宣教培訓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定期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形勢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工作,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

          5.3 責任與獎懲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附則

          6.1 名詞術語

         。1)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6.2 本預案由省人民政府組織修訂,由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解釋。

          6.3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單位、群眾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訂、完善相應應急預案。

          6.4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7年省人民政府印發的《廣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粵府函〔2017〕280號)同時廢止。

          7 附件

          7.1 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7.1.1 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地級以上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7.1.2 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7.1.3 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7.1.4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的;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的;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7.2 省現場指揮部工作組及其主要職責

          省現場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需要設立相應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7.2.1 綜合協調組

         。1)組成:由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商務廳、糧食和儲備局,省鐵投集團,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等參加。

         。2)主要職責:負責協調各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協調有關方面派出應急隊伍,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7.2.2 污染處置組

         。1)組成: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應急管理廳、林業局,廣東海事局,武警廣東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等參加。

         。2)主要職責:負責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7.2.3 專家咨詢組

         。1)組成: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級環境應急專家庫專家組成。

         。2)主要職責:負責分析環境污染事故性質和類別、研判環境污染事故發展趨勢及其對人群健康或環境的影響;確定環境污染事故級別;研究、評估污染處置、人員撤離等工作方案;對生態修復和恢復重建等提出建議。

          7.2.4 應急監測組

         。1)組成: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省地震局、氣象局,廣東海事局,武警廣東總隊等參加。

         。2)主要職責:負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和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提供決策依據。

          7.2.5 醫學救援組

         。1)組成:由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生態環境廳、藥監局等參加。

         。2)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

          7.2.6 新聞宣傳組

         。1)組成:由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委網信辦,省生態環境廳、應急管理廳、廣電局等參加。

         。2)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7.2.7 社會穩定組

         。1)組成:由省公安廳牽頭,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司法廳、生態環境廳、商務廳、應急管理廳、市場監管局等參加。

         。2)主要職責:負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9

          一、目的

          為科學有效預防、及時控制消除突發環境事件(以下簡稱環境事件)的危害和損失,保障公眾生命安全、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規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正常的社會和經濟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突發環境污染、生態環境污染、生態破壞重大事故發生后,堅持分級管理、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對各類發生或可能引發的環境事件,及時發現、預警、處置,提高防范環境的能力。

          三、非政府體系應急機構職責

         。ㄒ唬┉h境事件應急機構及職責

          鎮人民政府設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縮寫環境應急指揮部)由鄉長任統一指揮短,分管環保領導任副指揮短,鎮環建站、黨政辦、派出所、綜治辦、財政所、甲殼類安辦、農業服務中心、國土所、小存有中心衛生院、小存有畜牧站負責人為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指揮部內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于鎮環建站,負責管理全鎮環境處置工作的非政府、統一指揮和協同。其職責為:非政府實行本預案,研究同意全鎮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關鍵性問題。

         。ǘ╂偔h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鎮環建站:非政府制訂全鎮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參予應急事件非政府、統一指揮、協同工作。

          鎮黨政辦:負責協調參與環境污染應急事件后勤保障和資料收集工作。

          鎮綜治辦:協調派出所負責管理非政府、協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起的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理工作和出現環境污染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鎮財政所:負責協調參與環境污染應急事件經費保障。

          鎮派出所:負責管理非政府、協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起的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理工作,搞好放射源、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等環境應急處理中的關鍵目標、危險鎮域的安全保衛工作。

          鎮食安辦:參與、協調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處置單位安全事措施。預案啟動后,鎮應急指揮部負責環境事件應急的指揮工作,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集結應急處置力量。

          六、應急分隊

          各村(居)委相應成立應急分隊,如有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按照屬地原則,應立即組織應急分隊投入事件處置和救援處理工作,應急分隊構成如下:

          1.小一居委(10人),負責管理非政府人:鄧小五。

          2.石良村(12人),負責組織人:劉德書。

          3.水源村(12人),負責管理非政府人:馮永清。

          4.指拇村(10人),負責組織人:王興華。

          5.小保村(11人),負責管理非政府人:張承全。

          七、后期處置

          應急完結后,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共同組成善后處理組,負責管理傷勢人員康復、脫險人員征用、喪生人員家屬安撫、災后環境評估、事故調查、調查取證等工作。

          八、宣傳、培訓

          指揮部定期積極開展環境應急檢測,應急處理人員培訓,提升環境應急隊伍的應急能力。

          九、獎勵與責任追究

          1.獎勵: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存有突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與表揚和獎勵。

          2.責任追究: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玩忽職守,不服從上級命令和指揮,臨陣脫逃或阻礙應急處置行動,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為的個人,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加強本公司環境風險源的監控,有效降低事件發生概率,規定響應措施,對各類突發環境事件及時組織有效的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減小伴隨的環境影響,保障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促進企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預案。

          制定環境突發應急預案就是未雨綢繆,防患未然,提高防范和處置各類重大突發事件的能力。針對危險廢水及其他危險性質、數量可能引起事故的所在場所或設施,根據預測危險源、危險目標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制定在發生事故時,采取的消除、減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損失而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危險物質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告20xx第1號);

          《劇毒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8部門公告20xx第2號);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腐蝕性鑒別》(GB 5085.1)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急性毒性初篩》(GB 5085.2)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浸出毒性鑒別》(GB 5085.3)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易燃性鑒別》(GB 5085.4)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反應性鑒別》(GB 5085.5)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毒性物質含量鑒別》(GB 5085.6)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 5085.7)

          《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 298)

          《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

          《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 169);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

          《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以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公司生產廠區內人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廢氣、廢水、固廢(包括危險廢物)、聲環境影響、生物化學等環境污染、破壞事件;

          生產過程中由于長時間停水、停電、設備故障等突發事件造成本公司污水處理站出水嚴重不達標的污染事故;

          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其它嚴重污染事故等。

          1.4工作原則

          在建立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系統及其響應程序時,應本著實事求是、切實可行的`方針,貫徹如下原則:

          一、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和加強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機制,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快速反應、及時控制;

          二、按照“先控制后處理”的原則,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斷提出處置措施,防止污染擴大,盡量減小污染范圍;

        三、以事實為依據,重視證據、重視技術手段,防止主觀意斷;

          四、制定影響環境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處置人員及周圍群眾的人身安全;

          五、明確自身職責,妥善協調參與處置突發事件有關部門或人員的關系;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健全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高應急反應和救援水平,將突發環境事件對人員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銀川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銀川市突發事件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永寧縣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由縣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永寧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應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體系

          2.1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成立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在縣委、縣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領導、組織、協調縣突發環境事件方面的應急管理工作,統一指揮突發環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永寧縣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根據事件的性質、規模、類別等情況提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要求;組織協調永寧縣有關部門、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保障、求助支援;及時研究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重大事項,向縣委和縣人民政府及銀川市生態環境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發生一般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或者突發環境事件出現復雜情況,超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和工作職責時,由縣應急管理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處置工作。

          總指揮:永寧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總指揮:銀川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局長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委宣傳部、網信辦,縣發展和改革局、教育體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局、融媒體中心、氣象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永寧消防救援大隊、國網永寧供電公司、中國移動永寧分公司、中國電信永寧分公司、中國聯通永寧分公司等部門(單位)和鄉鎮(街道)主要負責同志組成,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其他相關部門。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按照職責分工和協同聯動工作需要,將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組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2.1.1污染處置組

          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副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衛生健康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并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劃定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2.1.2應急監測組

          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副組長單位:縣衛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縣應急管理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氣象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綜合執法局。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會同專家分析研判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環境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2.1.3搶險救援組

          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副組長單位:縣衛生健康局、永寧縣消防救援大隊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公安局、民政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發展和改革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明確應對搶險救援工作方案,有序高效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的搶險救援工作。

          2.1.4.醫療救治組

          組長單位:縣衛生健康局

          副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縣公安局、民政局等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衛生防疫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統計死亡、中毒(或受傷)人數和住院治療人數。

          2.1.5應急保障工作組

          組長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局

          副組長單位:縣財政局、應急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公安局、教育體育局、農業農村局、民政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水務局、國網永寧供電公司,中國移動永寧分公司、中國聯通永寧分公司、中國電信永寧分公司、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指導做好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2.1.6宣傳輿情工作組

          組長單位:縣委宣傳部

          副組長單位:縣委網信辦、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成員單位:融媒體中心、教育體育局,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區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的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案,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2.1.7社會穩定工作組

          組長單位:縣公安局

          副組長單位:縣民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交通運輸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應急管理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永寧縣消防救援大隊,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測和調控,打擊囤積行為。

          2.1.8調查評估工作組

          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副組長單位:縣公安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衛生健康局、自然資源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配合縣環境應急指揮部開展較大突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對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包括對事件的原因、性質、責任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環境事件的污染損害評估工作。

          2.1.9善后處理工作組

          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副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縣財政局、民政局、發展和改革局

          成員單位: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等參與。

          主要職責: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負責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恤補償、保險理賠、醫療補助、征用補償、救援物資供應、環境污染消除、污染源監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秩序和生活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2.2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委宣傳部:組織新聞媒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新聞報道,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

          縣委網信辦:加強網上輿情監測和管控,指導主管部門正確引導網絡輿論。

          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負責河道(含渠道、排水溝)、水庫、湖泊等地表水、地下水,人飲水源地的監測工作;會同事故發生地鄉鎮(街道)、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做好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專家提供事故現場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處置方案,開展應急救援技術支持;組織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調查處理。包括污染源調查、現場污染物處理、監督指導,環境監測與評價等。

          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配合做好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現場污染處置工作,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參與社會穩定工作,維護社會穩定。配合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調查處理,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配合開展善后處置工作,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

          縣應急管理局:協調調度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和消防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參與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配合涉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有關基礎設施建設和災后重建項目納入縣級投資計劃。

          縣衛健局:負責指揮協調事發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傷病員醫學救援、轉運、院內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根據需要,調派專家和衛生應急力量;開展生活飲用水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縣教體局:負責指導學校開展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制定本系統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協助做好消除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工作,做好學校師生的轉移、臨時安置和教學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事故現場的保護、治安維護;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取證和對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根據事件影響范圍對現場及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設立警戒區域,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協助疏散居民,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

          縣民政局:協助做好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居民的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統計報送人員安置信息,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造成死亡人員的遺體處置,協助災后恢復重建等善后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建設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造成損害的土地、森林、草原、濕地、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估,組織、指導自然資源的生態修復;配合參加環境監測工作,督促礦山開采企業落實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預防突發環境事件發生。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因交通運輸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搶修。

          縣住建局:做好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的安置房的建設。

          縣綜合執法局:協助維護事發地治安和社會穩定及應急監測工作。

          縣水務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造成損害的水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估,負責組織制定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參與突發(水)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水文等相關資料。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牧業生態環境損害、生產損失進行評估,指導開展農業生態修復;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與評價。

          縣商投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食品、生活必需品、搶險物資的必要儲備和供應。

          縣市監局:依法維護市場經營秩序,規范市場交易行為;負責在應急處置中所用藥品的質量安全。

          縣融媒體中心:負責通過播放公益廣告等形式,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安全教育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宣傳;協助縣政府信息發布部門做好廣播、電視等媒體的信息發布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天氣預警、預報信息,提供突發環境事件區域附近氣象站的觀測數據,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采取的措施提供決策依據,必要時根據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要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配合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完成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永寧縣消防救援大隊:參加有毒有害物質泄露事故的現場控制和洗消;協同救援隊伍和裝備,按照事發現場的技術要求參與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國網永寧供電公司: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電力應急保障工作。

          中國移動永寧分公司、中國聯通永寧分公司、中國電信永寧分公司:當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通信網絡中斷或事發區域無信號覆蓋時,移動、聯通、電信等基礎通信運營企業應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信設施。

          鄉鎮(街道):成立應急指揮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本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督導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劃分落實應對措施,做好相關信息的上傳下達。

          2.3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環境應急辦公室”)是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機構,設在銀川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局長兼任副主任。辦公室常設值班電話為0951-8017892。

          縣環境應急辦公室主要職責:在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工作部署下,分類管理突發環境事件;協調組織成員單位排查、治理和監控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隱患;落實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預警措施;編制和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依據市突發環境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規劃落實應急體系建設任務和目標、預案演練活動、業務培訓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導鄉鎮應急指揮機構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監督基層組織和單位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縣環境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接到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發生一般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后,縣環境應急辦公室要立即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會商或分析研判突發環境事件發展趨勢、影響程度和范圍;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提出啟動或終止應急響應級別和處置措施等建議;根據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協調組織各成員單位到指定地點集結或趕赴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落實事件處置工作中綜合協調、信息報送和應急值守工作。

          2.4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

          鄉鎮(街道)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參考本預案,建立健全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做好先期處置和應對工作。

          2.5專家組

          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完善相關咨詢機制,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預報預警

          3.1監測預報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監測,并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指導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排污單位制定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進行備案,做到一企一案。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2分級標準

          報告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信息要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注明可能引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其中分級標準為:

          3.2.1特別重大(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3.2.2重大(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3.2.3較大(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3.2.4一般(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3.3預警信息報告與發布

          縣環境應急辦公室接到信息報告后,要組織會商或進行分析研判,對可能引發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要及時向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通報,督促和指導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信息發布和處置工作;對可能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要及時向縣應急委、銀川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提出預警信息發布方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信息發布和處置工作。

          3.3.1預警信息

          本預案所稱預警信息是指發生或可能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預警信息內容應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的范圍、警示事項、應當采取的措施、發布機關和發布時間、起始時間、事態發展咨詢渠道等。

          3.3.2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高到低,分別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紅色預警(Ⅰ級):情況危急,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造成重大危害的。

          橙色預警(Ⅱ級):情況緊急,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更大危害的。

          黃色預警(Ⅲ級):情況比較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較大危害的。

          藍色預警(Ⅳ級):存在環境安全隱患,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公共危害的。

          3.3.3預警信息發布

          預警信息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發布。

         、窦、Ⅱ級預警信息,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發布。

          對于可能出現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信息,可以越級發布,及時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發布。

         、蠹墶⒖缈h級行政區域的預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發布。

         、艏、在縣級行政區域的預警信息,由縣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發布。

          3.4預警行動

          縣環境應急辦公室接到可能導致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按照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和部署,組織、協調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發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并及時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委和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動態報送相應信息。

          預警信息發布后,事發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事件發生后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迅速采取責令涉事相關企業停產或限產限排等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避免造成社會恐慌。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5預警級別的調整和解除

          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響應與信息報告

          4.1信息報告

          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較敏感,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的突發環境事件,縣人民政府及應急工作機構接到事件報告后,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及時向市環境應急辦公室和市委總值班室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單位概況,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應急處置措置,目前事件處置進展情況,下一步擬采取的措施。

          按照《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銀川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銀政辦發〔2022〕24號)的通知,事件發生后,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向縣人民政府首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按照規定的聯絡員范圍報告聯絡員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出發時間、到達現場時間或擬到達現場時間。如在應急處置過程中更換聯絡員,要及時報備。

          應急處置聯絡員包括:事發地鄉鎮(街道)趕赴現場指揮先期處置工作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隨同前往的鄉鎮(街道)政府辦公室負責人或應急辦負責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或成員單位負責人及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趕赴現場的縣有關部門、單位領導和應急工作機構負責人均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聯絡員。

          4.1.1信息報告時限和程序

         。1)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并立即向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

         。2)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要做到“即接即報、邊核邊報、階段續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同時,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須在事發后30分鐘內向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因情況特殊,難以在1小時內報告的,生態環境部門接到事件報告后,必須在30分鐘內向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并說明具體原因。情況緊急的,可越級上報。

          續報要根據現場處置情況適時上報,對于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第一次續報限期在初報后4小時內報送;對于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第一次續報限期在初報后2小時內報送;對于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第一次續報限期在初報后1小時內報送。處理結果報告要在現場應急工作結束后,第一時間編制并報送至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3)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賹︼嬘盟幢Wo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谏婕熬用窬劬訁^、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凵婕爸亟饘倩蛘哳惤饘傥廴镜;

         、苡锌赡墚a生跨省影響的;

         、菀颦h境污染引發群體性的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薜胤江h境保護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4)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按照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4.1.2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處理結果報告的時限應確定在應急響應終止之時。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提供事件發生地地理位置圖、應急處置現場圖片以及相關影像等多媒體資料。

          4.2先期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責任主體處置單位第一時間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其主要負責人必須迅速啟動本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救援,并密切注意防止次生、衍生等災害發生,避免事件擴大。及時跟蹤續報事件處置和搶險救援情況,直至事件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結束。

          對一般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較敏感,可能發展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縣人民政府和相關單位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按照相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4.3響應分級與啟動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級,依次分別對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

          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態發展及其情況變化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造成損失。事件有擴大趨勢或已擴大,需啟動高級別應急響應時,應及時報告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4.3.1Ⅰ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自治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指揮成員單位緊急會商或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判后,會同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辦(總值班室)向自治區應急委提出預案啟動和響應級別建議。經批準,由自治區應急委宣布啟動Ⅰ級響應,并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區應急委員會統一領導和指揮自治區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和有關地區、部門、單位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各項工作;視情況,自治區應急委向國務院或有關部委提出支援或委派工作組來寧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4.3.2Ⅱ級響應

          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自治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緊急會商或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判后,會同自治區政府應急辦(總值班室)向自治區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提出預案啟動和響應級別建議,由自治區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宣布啟動Ⅱ級響應,并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區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事發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3.3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政府或市環境應急辦公室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專家會商和分析研判,對事件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后,會同市政府應急辦(總值班室)向市應急委或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提出預案啟動和響應級別建議,由市應急委或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宣布啟動Ⅲ級響應,并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市應急委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事發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超出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和工作職責時,報請自治區環境應急指揮部指揮應對工作。

          4.3.4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縣人民政府或縣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會商和分析研判,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后,由縣應急指揮機構決定啟動Ⅳ級響應,并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h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超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和工作職責時,報請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指揮應對工作。

          4.4響應措施

          4.4.1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緊急處置措施

          (1)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或事件情況特殊且需要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時,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并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主要開展以下應對工作:

         、俳M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诟鶕枰s赴事發現場或派出相關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③研究決定事發地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④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萁M織開展事件調查。

          (2)初判發生一般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已采取的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有可能危及鄰近縣區,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可請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增援,當需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的情況下,主要開展的應對工作:

          ①了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谔峁┬枰г南嚓P應急物資、隊伍、裝備等應急處置和技術支持清單;

          ③對鄰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苷{整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4.4.2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緊急處置措施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或事件情況特殊時,縣環境應急辦公室按照縣應急委、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安排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儇撠熗ㄖh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組到指定地點或事發地集結,進行會商研判;

         、诟鶕枰ㄖ嚓P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③協調組織成員單位排查、治理和監控突發環境事件;

          ④總結評估應急管理工作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4.4.3各工作組緊急處置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和各有關部門、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4.4.3.1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事發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事發地政府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物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4.4.3.2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域、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條件。

          4.4.3.3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現場處置,并根據傷病情況及時轉運到具備救治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治療。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4.3.4應急監測

          開展大氣、水體、土壤等初步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監測能力無法滿足時及時報告縣環境應急指揮部。

          4.4.3.5市場監管和調控

          協調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4.4.3.6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通過政府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4.4.3.7維護社會穩定

          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5現場處置

          企業事業單位造成或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采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應急處理期間,企事業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全面準確的提供本單位與應急處置相關的技術資料,協助維護應急現場秩序,保護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的各項證據?h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立即組織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質及數量、周邊環境敏感區等情況。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事件情況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災害,組織搶修公共設施、接收與分配援助物資等。必要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事件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超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和職責時,由縣應急委請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應對處置工作。

          4.6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

         。1)按照分級響應原則,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布工作由縣人民政府新聞發言人或現場指揮部指定發言人負責發布。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一般以自治區人民政府名義、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市人民政府名義、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以縣人民政府名義發布。信息發布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宣傳、網信、公安等部門要密切關注輿情信息,及時做好輿情管控、引導工作。

         。2)信息發布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情況;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以及臨時交通措施;事件責任單位基本情況等。

          (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7響應擴大

          因突發環境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發事件,已經采取的應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態發展,需要多個專項指揮機構、多個部門(單位)參與處置的,先期牽頭處置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報告縣應急委,由縣應急委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因突發環境事件將要波及周邊地區的,由縣人民政府協調周邊地區啟動應急聯動機制。當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縣自身控制能力的,由縣委、縣人民政府報請市黨委、市人民政府協調相關資源和力量參與事件處置。

          4.8社會動員

         。1)事發地政府或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和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2)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政府或相應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鄰近設區的鄉鎮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事發地提供救援。

         。3)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救援。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4)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發展情況,向社會公布志愿服務需求指南,明確專門人員,及時開通志愿服務聯系電話,統一接收志愿者組織報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引導志愿者有序參與救援工作。

          4.9響應終止

          當事件條件已排除、污染物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工作基本結束、禁止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災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訊和供水等基本正常、群眾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按照“應急響應啟動與解除主體相一致”的原則,由應急響應啟動部門研究決定終止響應。

          5應急保障

          5.1隊伍保障

          加強應急監測、應急救援及其他相關方面應急隊伍建設;對應急監測、救援隊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訓與考核,動態管理人員和設施、設備;適時調整人員數量及專業結構,及時更新相關設施、設備,確保隨時處于良好的應急備戰狀態等。

          5.2經費保障

          強化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落實制度,保證應對處置需要。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縣人民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5.3物資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h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和供給。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當地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的動態管理。

          5.4通信保障

          要及時組織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訊設施。

          5.5交通與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健全公路、鐵路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制,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5.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要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和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5.7技術保障

          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依托應急指揮技術平臺,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損害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

          5.8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應急預案要求,做好突發環境事件衛生健康應急各項保障工作,加強有毒、有害等應急隊伍和救治基地建設。

          6后期工作

          6.1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要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6.2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牽頭,可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

          6.3善后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縣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恤補償、保險理賠、征用補償、救援物資供應、環境污染消除、污染源監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6.4總結評估

         。1)特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自治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派出調查組進行調查總結;較大及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報請市人民政府同意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突發環境事件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縣人民政府要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形成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專項工作報告,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根據各成員部門(單位)提交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分析、研究,提出改進應對工作的意見,形成工作專報報縣政府應急辦,并抄送各成員單位。

          7日常管理

          7.1宣傳培訓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宣傳、培訓力度,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防范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7.2預案演練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具體負責,定期組織開展本預案應急演練。

          7.3預案管理與更新

         。1)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制定,經縣人民政府審批后,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

         。2)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根據預案演練時發現的問題、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7.4責任追究

          對在應對環境突發事件工作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事件情況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部門(單位)及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負責解釋。

          8.2以上、以下含義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20年8月10日永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永寧縣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永政辦發〔2020〕45號)同時廢止。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2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環保局應急工作措施要求,確保在本轄區內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時能夠快速響應,有序行動,高效處置,降低危害,實現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目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環保局有關指示要求,制定黃山區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一、基本任務

          (一)負責對本轄區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污染源或危險廢物的鑒別鑒定,進一步核實污染物的性質。

          (二)判定環境污染危害范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

          (三)參與對污染區域、水域、建筑物表面等消除去污及對染有生物粘劑、化學毒劑的物品和其它危險廢物的`善后處理與處置。

          (四)完成市環保局應急預案賦予的其他任務。

          二、應急啟動

          (一)接到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通知時,立即通知應急人員,指定集結地點,明確集結時限(20分鐘以內),明確相關要求,展開應急準備工作。

          (二)視具體情況報告有關領導,通知相關部門。

          三、應急準備

          (一)應急任務

          受領應急任務內容:1、事件的基本情況;2、本單位的基本任務;3、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協同規定;4、向上級部門報告情況和通知相關部門。

          (二)應急措施

          在分析判斷情況的基礎上,應結合預案、應急任務和實際情況,定下執行應急任務的行動計劃。應急器材、設備、任務、處置方法及應急人員防護等措施。

          四、應急處理與處置

          (一)協同監測應急小組采取應急監測,接收應急監測有關數據;

          (二)對污染源進行定性的鑒別鑒定,準確判定污染源的種類、性質、規模;

          (三)向上級部門報告鑒別鑒定結果,并提出處置建議。

          (四)根據污染源的種類和性質以及應急監測數據,對污染或危害范圍作出概略判定,及時提出人員撤離及防護建議。

          (五)根據污染源種類、性質、污染范圍,組織實施消除相應污染。

          (六)認定污染類別,選擇處理方法,對污染危害進行最終徹底處置。

          (七)及時上報各類污染信息,發生較、特大突發事故是地,及時請求社會救助。

          五、應急終止及應急保障

          (一)組織人員返回,維護、保養應急設備。

          (二)指導有關部門及事故單位查出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發生。

          (三)進行應急工作總結,編制應急總結報告,上報應急工作情況;

          (四)做好器材、車輛、通信設備、醫療及生活的應急保障。

          六、應急組織機構

          (一)設定應急投訴報告電話:8532643

          (二)應急領導小組

          成立黃山區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導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環保局組長擔任,小組辦公室由環保局副局長及各科主要負責人組成,小組成員為環保局及科、站這到所有成員。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六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及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金寨縣范圍內發生的的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輻射事故應急工作按照《金寨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按照《六安市金寨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縣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強化預防預警,定期培訓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防范、處置和處理能力。

          1.5突發環境事件分級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xx﹞119號)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1.5.1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縣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3)縣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4)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庫等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1.5.3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縣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1.5.4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1)發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縣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2、組織指揮體系

          縣環境突發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包括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聯絡員組、專家咨詢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2.1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縣政府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金寨縣縣境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協調工作?傊笓]由縣政府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人武部部長和縣環保局局長擔任;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建立和完善我縣環境應急預警機制。

          (2)在省、市環境應急指揮部領導和指揮下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和指揮相關鄉鎮、相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3)當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環境事件時,縣政府要在省環境應急指揮部的領導、指揮和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部署下,統一領導和指揮救援工作,并為參與應急救援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研究和部署環境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

          2.2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環保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和政策,貫徹執行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負責本縣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等日常工作。

         。3)了解、協調、督促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應急準備工作;檢查、指導和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工作。

         。4)按照縣政府統一安排部署,組織有關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培訓和演習。

         。5)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并及時提出報告和建議。傳達、執行縣委、縣政府領導和市縣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決策、指令,并將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報告。

         。6)承辦應急狀態終止后應急指揮部決定的相關事宜。

          2.3應急聯絡員組及其職責

          環境應急指揮部聯絡員組由各成員單位指派專人組成,確保聯絡工作及時有效。

          應急聯絡員組主要職責

          (1)交流應急準備工作情況和有關經驗,共同研究應急工作中的的關問題。

         。2)應急響應時,按照縣環境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積極做好應急響應工作。

         。3)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2.4應急專家咨詢組及其職責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專家咨詢組由科研單位的環境監測、危險化學品、生態環境保護、環境評估、防化、水利水文、損害索賠等方面的專家人員組成。

          應急專家咨詢組主要職責

         。1)就應急準備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提供咨詢服務。

          (2)應急響應時,參與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定提供咨詢或建議。

          (3)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

          2.5應急指揮部成員及各工作組職責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應急辦、公安局、民政局、安監局、發改委、經信委、國土局、財政局、農發委、住建局、文廣新局、交通運輸局、衛計委、水利局、市場監管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供電公司等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應急指揮部設立相應的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1)污染處置組。由縣環保局牽頭,應急辦、公安局、交通局、供電公司、國土局、水利局、畜牧局、農委、安監局、消防大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縣和交通管制縣域,確定重點防護縣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2)應急監測組。由縣環保局牽頭,住建局、水利局、農發委、氣象局、人武部、消防大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3)醫學救援組。由縣衛計委牽頭,環保局、市場監管局、民政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4)應急保障組。由縣發改委牽頭,縣經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環保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做好事件影響縣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協調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保障正常通訊;組織開展應急測繪,提供搶險救援、災害評估所需的地圖與地理信息及測繪技術保障。

         。5)新聞宣傳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經信委、環保局、文廣新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6)社會穩定組。由縣公安局牽頭,縣委宣傳部、縣經信委、環保局、交通運輸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縣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縣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

          3、預防和預警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環保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環境安全監測、監督和管理,并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安監、交通、公安、住建、水利、農業、衛生、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環境保護部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備案并定期組織應急培訓和演練。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縣政府和環保部門。

          3.2預防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調查并掌握縣內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縣分布情況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3.3預警及措施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收集到的相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按照本預案程序立即啟動。

          進入預警狀態后,各有關部門必須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發布預警公告。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縣政府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發布相應級別的警報,決定并進入預警期,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并向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縣的人民政府通報。

          縣政府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終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7)預警解除程序。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縣政府應當立即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相關措施,繼續進行事件事態跟蹤,直至事態隱患完全消除為止;有關職能部門應繼續查找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隱患的原因,提出預防措施,明確落實責任,防治類似問題的出現。

          符合預警結束的條件如下:①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隱患已經消除。②對污染源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事件不會對環境造成影響。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機制

          縣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省市環境應急領導小組給予協調、指導和支援。

          按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響應應急處置能力時,應立即向上級報告并建議啟動一級應急預案。

          4.2應急響應程序

          4.2.1Ⅰ級響應時,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1)開通與突發環境事件所在地的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縣級各有關部門向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

         。3)通知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分析情況。根據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為地方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相關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縣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4.2.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組接到特別重大環境事件信息,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啟動并實施本部門應急預案,及時向縣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啟動本部門應急指揮機構。

         。3)協調組織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應急力量進行支援時,向縣應急辦公室及時報告。

          縣政府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市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4.3信息報送與處理

          4.3.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采取應對措施并立即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環境主管部門。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后,要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并在1小時內向縣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4.3.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后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報告應采用適當方式,避免在群眾中造成不利的影響。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捕殺或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縣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接間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部門,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4.4指揮和協調

          4.4.1指揮和協調機制

          根據需要,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鄰縣縣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應急機構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F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縣政府和事發單位的協調指揮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應急狀態時,專家咨詢組組織有關專家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指揮部領導決策參考。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為環境應急領導機構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縣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各應急分隊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發生環境事件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主動地向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的有關基礎資料,環保、交通、水利、氣象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環境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4.4.2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協調對受威脅的周邊地縣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縣和交通管制縣域,確定重點防護縣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

         。7)及時向縣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報告進展情況。

          4.5應急監測

          縣環保局環境監測站負責組織協調環境應急監測工作。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在此范圍內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事件發生初期,根據事件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按照盡量多的原則進行監測,隨著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

         。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的依據。

          4.6通報與信息發布

          4.6.1事件的通報

         。1)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縣政府在應急響應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相關縣縣政府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

          (2)接到突發環境事件通報的縣縣政府,應當視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采取必要措施。

         。3)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有關鄉鎮人民政府通報突發事件的情況。

          4.6.2信息發布

          縣委宣傳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對外統一發布工作?h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信息。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要及時發布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對于一般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發布,應征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影響重大的突發事件處理結果,根據需要及時發布。

          4.7安全防護

          4.7.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環境污染事故大多數是由于化學物質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處置過程中,因發生火災、爆炸、泄漏及管理不當而造成的。其中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對人體和環境的危害尤為突出,F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合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因此,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進入污染事故現場的應急人員,呼吸系統的防護,一般要佩戴防毒面具,緊急事態應急或撤離時,應佩戴正壓自給式呼吸器;眼睛的防護要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身體的防護要穿橡膠耐酸堿防護服;手的防護要戴橡膠耐酸堿手套。在工作現場嚴禁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后淋浴更衣,進入高濃度縣作業,應有監護措施。

          4.7.2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4.8應急終止的條件

          4.8.1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8.2應急終止的程序

         。1)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

         。2)現場救援指揮部向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狀態終止后,應急指揮部根據縣環境應急領導小組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4.8.3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1)環境應急指揮部指導有關部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

          (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專負責編制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總結報告,并在應急終止后15日內,將總結報告上報市環境應急領導小組。

          (3)應急過程評價。由縣應急辦組織有關專家,會同事發地政府組織實施。評價的基本依據:一是環境應急過程記錄;二是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三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掌握的應急情況;四是環境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五是公眾的反映等。得出的主要結論涵蓋以下內容:一是環境事件等級;二是環境應急總任務及部分任務完成情況;三是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五是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六是環境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系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七是發布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八是成功或失敗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

         。4)根據實踐經驗,縣應急辦負責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環境應急預案。

         。5)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環境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5、應急保障

          5.1人力資源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各工作組的主管部門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各級環境應急隊伍的建設,提高其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要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對縣縣所屬大中型化工等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進行組織培訓,形成由市、縣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確保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能夠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5.2財力保障

         。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所需專項資金,要列入財政預算,由財政部門予以保障。

          (2)加強應急資金的監督管理,實行跟蹤監控和內部審計,保障資金專款專用。

          5.3物資保障

         。1)有環境風險源的企業或單位,應根據自身風險源的特點貯備一定數量的應急處置物資,具備處置一般性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2)建立健全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保障應對突發環境事故的物資供應,民政、糧食等部門負責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籌集。

         。3)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已出現上述情況,要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建立應急物資啟動運行機制,實現應急物資動態儲備。

          5.4裝備保障

          環境應急成員部門及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鑒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的能力,確保在發生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防范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5.5通信保障

          電信、聯通公司和移動公司制定并實施應急通信保障預案,保障應急指揮通信暢通。環境應急成員部門及單位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全縣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有關部門及現場各工作組間的聯絡暢通。

          5.6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管理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到達;公安部門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相關縣縣政府協助做好緊急交通保障工作。

          5.7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提供人員搶救器材設備及醫藥的物資保障,在突發環境事件中能緊急輸送受傷或中毒人員,組織醫護人員實施醫療救護工作。

          5.8技術保障

          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組建專家組,確保在啟動預案前、事件發生后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建立環境應急數據庫,建立健全各專業環境應急隊伍。縣專業技術機構要確保能夠隨時投入應急的后續支援和提供技術支援。

          5.9治安維護

          公安部門是縣域治安的專業隊伍,負責受理社會報警信息,并進行信息傳遞,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現場人員疏散,對重要目標危險縣域實施治安警戒。

          5.10宣傳、培訓與演練。(1)縣環保局要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預防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里準備,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2)縣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組的主管部門,應加強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按照環境應急預案及相關單項預案,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6.1.1突發環境事件緊急處置后,各應急聯動部門應組織相關力量及時進行現場清理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特征采取合適的方法清除和收集事故現場殘留污染物,防止二次污染。

          6.1.2對于造成生態破壞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在事故處理后進行生態監測,并視生態破壞的嚴重程度,酌情采取相應的生態修復措施。

          6.2調查評估

          6.2.1調查報告。環保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取證工作,編寫事故調查報告,說明事故原因,確定責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寫出事故總結。并對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6.2.2事故評估。(1)評估內容。明確突發環境事件性質和類別,預測可能的涉及范圍、發展趨勢及其對人群健康或環境的影響;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評估現有應急處置措施是否得當,應急能力是否達到控制突發環境事件的需求等。

          (2)評估程序。通過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進行現場調查,收集資料,并迅速對現有信息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評估意見,為技術行為和行政決策提供依據。

         。3)決策咨詢。突發環境事件專家評估組對快速評估結果進行分析,提出對現有應急處置措施的改進意見,并對行動方案提供決策咨詢。

          6.3恢復重建

          事發責任單位在終止應急后應盡快清理事件現場的殘留物,對殘留污染物進行安全轉運或無害化處理,盡量恢復環境的質量和功能;環境監察部門負責對事故現場的后期處理和生態恢復進行監管;對有放射性污染的現場后期處理以及難降解毒性的危險廢物的轉運和處理,要嚴格按環保法律法規進行統一管理。

          7、附則

          7.1名詞術語定義

          突發環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環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泄漏處理:泄漏處理是指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有毒氣體等污染源因事件發生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泄漏處理要及時、得當,避免重大事件的發生.泄漏處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處置兩部分。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習:為檢驗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共同進行的聯合演習。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20xx年元月1日起施行。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4

          一、目的

          為了確保重大環境污染發生以后,我項目部能迅速、高效、有序地開展重大環境污染源的治理及善后工作,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及時控制污染源,及時制止重大環境污染源的'繼續發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對環境的污染,特制定本項目部環境污染應急準備和響應預案。

          二、組織

          本項目部成立應急救援指揮小組,負責指揮及協調工作。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三、職責

          1、任務是了解掌握險情,組織現場搶救指揮及對外聯絡。

          2、任務是根據指揮組指令,及時調動搶險員、器材、機械上一線搶險。

          3、任務是保護我項目部及行業主管部門(環保部門)等外界的聯絡,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傳,并負責生活保障。

          四、事故處理救援程序

          1、施工現場和基地發生一般的環境(如噪聲超標)污染,項目部環境污染應急響應指揮部組織上相關人員及時處理、中止施工,并制定相應的處理方案及采用有效措施,確保能達標時方可繼續施工。

          2、當施工現場及基地發生為重大的環境污染,項目部應及時組織人員工進行搶險。同時采取有效措施,切斷污染源及時制止污染的后續發生,并及時上報集團公司。

          3、對很嚴重的環境污染發生(如火災發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后,要首先保護好現場,組織項目部人員進行自救并立即向工程管理部上報事件的初步原因、范圍、估計后果。如有人員在該嚴重的環境污染中受到人身傷害,則應立即向當地醫療衛生部門(120)電話求救。同時通知環保部門進行環境污染的檢測。工程管理部指揮部人員趕赴現場,按各自職能組織處理事故。

          4、當火災發生后遵循消防預案有關規定,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最快速度切斷火源,斷絕火點,控制火勢及熄滅火災。并做好現場的有效隔離措施,及火災的善后處理工作。及時組織地分類清理、清運,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污染;當發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后,應及時采取隔離措施,采取適當防護措施后及時清理外運,或采取隔離措施后及時委托環保部門處理、檢測,以求將環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5、立即組織安全自查自糾、消除隱患,確保施工安全;立即組織對全體施工作業人員的舉一反三環境保護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做到遵章守紀,防止同類事故發生。

          五、各相關通訊地址

          醫院搶救中心:120匪警:110火警:119

          工地現場值班電話:

          有關負責人電話:

          項目負責人手機

          安全員手機

          安全員手機

          技術負責人手機

          施工員手機

          附近醫院地址: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5

          一、目的

          為做好本市農業環境污染的預防和控制工作,切實有效控制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保障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國家《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省市縣等有關法律法規。

          三、概念界定和適用范圍

          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是指由于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將某種物質和能量直接或間接引入農業生產相關區域,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農田土壤、農用水域、農區大氣等受到污染,農業生產受到損害,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然性事件。

          四、信息收集

          在鎮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重點收集農區周圍的工業污染源、農用水源水質、危險廢棄物貯運等相關信息,為突發事件預警預報提供必要的信息資源。及時填寫《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報告表》,并報送縣人民政府。

          五、應急響應

          鎮政府根據上報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并做出突發事件預警后,報縣農發局備案,由縣人民政府決定進入響應,并采取應急處理措施,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六、現場救助

          根據污染情況,采取必要措施排險、減害,實施現場救助。對發生有毒物質污染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要積極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時組織群眾疏散或撤離。在污染區設置警示標志。

          七、控制污染源

          在明確污染源的情況下,立即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或排放。

          八、控制污染蔓延

          對污染物質可能擴散或傳播的途徑進行分析、調查和勘查,采取必要措施,堵截擴散和傳播途徑,對受到污染的'農畜水產品進行截留、追回并妥善處置,防止污染擴散和蔓延。

          九、人員安置

          受污染傷害的群眾應妥善安置,傷害較重群眾要及時送往醫院進行治療搶救。大氣污染毒害區域的群眾要轉移到安全地帶。對飲用水源被污染地區的群眾,要及時供應清潔飲用水和食品。

          十、經濟賠(補)償

          對能夠分清污染責任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由污染事故肇事方負責賠償損失;對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突發事件,由地方政府和社會各界按政策規定實施救濟和救助。

          十一、災后重建

          對由于污染突發事件造成農業減產、絕收的,應制定計劃,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和生產自救,彌補災害損失。

          十二、人員保障

          鎮人民政府保證應急工作機構和人員的相對穩定,提高人員素質。發生突發事件時,相關人員服從指揮機構統一調配。

          十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不按本預案履行職責、義務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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