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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范文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有時會突發一些不在預期的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更糟,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你知道什么樣的應急預案才能切實地幫助到我們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縣級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1編制目的
提高全縣保障公共安全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突破創新跨越科學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森林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植物疫情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中毒,動物疫情,飲用水安全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等。
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省政府印發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事件分級標準(試行)》(以下簡稱《分級標準》),作為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指導全縣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適用于全縣范圍內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需要由縣政府負責處置的一般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全縣范圍內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依照本預案進行先期處置。
1.5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切實履行政府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并重,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健全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確保應對突發事件的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充分動員和依靠公眾力量,發揮鄉鎮、社區(村)、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應急救援隊伍的作用,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依靠科技,提高素質。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突發事件的綜合能力。
公開透明,正確引導。及時、準確、客觀、統一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及處置工作情況,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1.6應急預案體系
全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傮w應急預案是全縣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全縣應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事件的規范性文件。
(2)縣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縣政府及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由縣有關部門牽頭制定,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3)縣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是縣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突發事件制定的應急預案,由縣有關部門制定印發,報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4)突發事件地方應急預案。具體包括: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的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各鄉鎮(街道辦)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報縣政府備案。
。5)社區(村)和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應急預案。
。6)重大活動應急預案。主辦單位為舉辦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制定的應急預案。
各類預案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和情況變化,按照有關規定,由制定單位及時修訂;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構成種類要及時補充、完善。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縣政府成立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應急領導小組),作為全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領導決策機構。組長由縣長擔任,副組長分別由分管安全生產、民政、衛生、公安工作的副縣長擔任,成員由縣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
(1)對全縣行政區域內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統一領導、統一協調。
。2)指導編制、修訂、全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3)決定和部署全縣應急工作重大事項。副縣長按照工作分工和在縣相關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以下簡稱相關應急指揮機構)中兼任的職務,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必要時,派出專門工作組指導有關工作。
2.2辦事機構
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應急辦),是縣應急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綜合協調和服務監督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承辦縣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督促落實縣政府有關決定事項和縣政府領導批示、指示精神;指導全縣突發事件應急體系、應急平臺建設;組織編制、修訂《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審核專項應急預案,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調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
2.3工作機構
縣政府有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行政法規和各自的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自然災害類由縣民政局牽頭;事故災難類由縣安監局和相關部門依據其職責牽頭;公共衛生事件類由縣衛生局牽頭;社會安全事件類由縣公安局牽頭)。具體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事件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貫徹落實縣政府有關決定事項;及時向縣政府報告重要情況和建議,指導和協助各鄉鎮(街道辦)做好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2.4地方機構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要設立或確定應急管理辦事機構,負責本級突發事件領導機構的日常工作。
3運行機制
按照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各鄉鎮(街道辦)要建立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要加強農村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
縣政府會同有關部門,整合各類資源,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加強城市應急體系建設,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臺。
3.1預測與預警
各鄉鎮(街道辦)、縣有關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預測預警系統
建立全縣統一的突發事件預測預警系統。各鄉鎮(街道辦)、縣有關部門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并及時上報。縣應急辦會同各鄉鎮(街道辦)、縣有關部門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測預警系統。
3.1.2預警級別及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
。1)預警級別依據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區域范圍,從高到低可劃分為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四個級別,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予以表示。
(2)預警信息的。各鄉鎮(街道辦)、縣有關部門要及時、準確地向縣政府報告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事件的有關情況,縣政府將根據突發事件的危害性和緊急程度,、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
。3)預警通告的內容。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機關等。預警通告后,預警內容需變更或解除的,應當及時變更通告或解除通告。
(4)預警信息的渠道。建立防災警報體系,充分利用人民防空警報、氣象等各類災害預警體系災情警報。建立應急機構、災情預測預報單位與縣人防、氣象等部門的聯系,明確災情警報的權限和程序。要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告方式。移動、電信、聯通等電信運營企業要根據需求,升級改造手機短信平臺,提高預警信息發送效率,并提供優先權限。
。5)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預警級別采取相應的措施,做好啟動相關應急響應和應急機制的準備。
3.2應急處置
3.2.1信息報告
報告責任主體:突發事件發生所在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當地或上級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縣政府、各鄉鎮(街道辦)、縣有關部門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報告突發事件的責任主體。
報告時限和程序: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應立即核實,并在1小時內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縣政府及時上報市政府,上報到市政府的時間距事件發生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特殊情況下,可越級上報,但必須同時報告上一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
報告內容: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縣應急辦要及時匯總上報突發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況,同時將縣領導的批示或指示傳達給有關鄉鎮(街道辦)和部門,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各鄉鎮(街道辦)、縣有關部門要及時掌握較大以上突發事件信息,對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信息的報送,不受《分級標準》限制。
突發事件涉及港澳臺、外籍人員,或者影響到境外,需要向有關地區或國家通報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3.2.2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
發生或確認即將發生突發事件,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人要迅速趕赴現場,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協調、動員當地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人民群眾進行先期處置,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當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縣、鄉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九條辦理;當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后,縣、鄉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條辦理,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3.2.3應急響應
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或者需要省、市政府協調處置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縣政府按規定程序逐級向市、省政府提出請求。
對于發生的一般突發事件,根據縣政府領導指示或者實際需要提出,或者應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請求或縣有關部門的建議,縣應急辦提出處置建議向縣長、分管副縣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報告,經縣政府領導同志批準后啟動相關應急響應,必要時提請縣應急領導小組審議決定。
3.2.4指揮與協調
需要縣政府處置的突發事件,由縣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縣工作組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鄉鎮(街道辦)、縣政府有關部門開展處置工作。主要包括:
。1)需要由縣政府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由縣應急領導小組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或縣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和協調,調集應急隊伍和應急物資開展應急處置。
。2)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事件。
。3)協調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省、市駐慶單位與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關系和調度各方應急資源等。
(4)部署做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穩定工作。
(5)及時、準確向縣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6)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縣政府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縣政府工作組的指揮或指導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縣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需要多個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事件,由該類突發事件的業務主管部門牽頭,其他部門予以協助。
3.2.5應急聯動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全力以赴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1)技術專家組:由相關部門的技術專家組成,參與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鑒定和解答有關專業技術問題。
。2)搶險救援組:由相關主管部門和縣安監、公安、消防等部門組成,組織專業搶險和現場救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
。3)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組:由縣衛生、食品藥品監管、畜牧等部門組成,負責醫療救護、疾病控制、衛生監督、藥品監管、心理援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4)治安警戒組:由縣公安部門負責,實施現場警戒,保護事件現場,加強交通管制,確保應急運輸暢通,維護治安秩序。
。5)人員疏散和安置組:由縣商務、住建、交通運輸、人防、民政、公安、氣象等部門組成,負責有關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時采取強制疏散措施,并保證被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
。6)社會動員組:由縣應急辦負責和牽頭,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參與,負責動員組織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志愿者等參與應急處置及家屬的思想安撫工作。
。7)物資、經費和生活保障組:由縣發改、經信、商務、交通運輸、財政、民政、物價、糧食等部門組成,負責調集應急物資,必要時征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的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適時動用糧食等儲備物資,保證應急需要、市場供應和物價穩定。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有關部門,做好應急工作人員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8)應急通信、氣象組:由縣經信、人防部門和電信運營企業負責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由縣氣象部門負責做好事發地的氣象監測和天氣預報預警信息服務,必要時設立移動氣象臺,為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氣象服務。
。9)綜合信息、新聞組:由縣委宣傳部、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抽調專門人員,負責綜合文字、信息整理及報送工作。由新聞報道應急協調指揮機構負責,制定新聞報道方案,設立新聞發言人,適時向社會事件進展和處置情況,同時組織新聞媒體向公眾宣傳自救防護等知識。
。10)涉外工作組:由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公室、臺辦、商務、公安等部門組成,負責接待港澳臺及境外新聞媒體,處理涉及港澳臺和外籍人員的有關事宜。
(11)特種應急組:由縣環保、衛生、科技、金融、公安等部門組成,負責處置社會安全、經濟安全、核與輻射、環境事故、金融風險和等突發事件。
。12)綜合組:由縣政府辦公室及相關部門組成,負責綜合協調以上各組的工作,作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的辦公室。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省、市駐慶有關單位,武警中隊,企事業單位等應服從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調配。
3.2.6區域合作
縣政府指導、鼓勵各鄉鎮(街道辦)加強應急管理區域合作與聯動,各鄉鎮(街道辦)要加強應急管理區域合作,建立健全應急管理聯動機制。
3.2.7應急結束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或事發地政府在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并確認危害因素消除后,向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的政府或有關部門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狀態的報告。接到報告的政府或有關部門綜合各方面情況和建議,作出終止執行相關應急響應的決定,宣布應急狀態解除。
3.3恢復與重建
3.3.1善后處置
(1)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2)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損害調查核定工作,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的各類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保險監管機構應當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保險責任內損失的理賠工作。
。3)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受災群眾的正常生活,所需救災資金和物資由事發地政府安排,縣有關部門按照規定及時給予補助,必要時申請市政府和市有關部門予以支持。
3.3.2社會救助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社會救助制度,鼓勵和動員社會各界進行援助。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及慈善團體要積極開展捐贈、心理援助等社會救助活動?h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分配、調撥、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3.3.3調查與評估
。1)縣有關部門會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成調查組,及時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提出防范和改進措施。屬于責任事件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部門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對應急事件的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損傷進行評估與調查,提出善后處理措施。
。2)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有關部門要及時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提出加強和改進同類事件應急工作的建議和意見,在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15天內,以書面形式報上級政府或有關部門。
3.3.4恢復重建
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突發事件的恢復重建工作分別由省、市政府統籌安排。省、市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規劃,提出恢復重建的建議和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由縣政府組織實施;需要省政府支持的,由市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向省政府和省有關部門提出請求。一般突發事件的恢復重建工作由縣政府負責。
3.4信息
突發事件的信息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在突發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簡要信息,隨后適時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工作。
突發事件信息,由縣政府辦公室或縣有關部門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4應急保障
各鄉鎮(街道辦)、縣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人力保障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救援隊伍分別是:依托公安消防隊伍組建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由武警中隊、預備役等力量組成的骨干應急救援隊伍;由相關部門組建的配備專業裝備器材并具備一定專業技術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由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和社區(村)等群眾自治組織組建的基層應急救援隊伍;由各行業、各領域具備一定專業技術水平的專家人才組成的專家應急救援隊伍;由各級政府及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職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建立的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
各鄉鎮(街道辦)、縣有關部門要加強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4.2財力保障
各鄉鎮(街道辦)、縣財政部門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當簡化財政資金的審批和劃撥程序,保證應急處置所需資金。對受突發事件影響較大的單位和個人,縣有關部門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4.3物資保障
縣發改、經信、商務、住建、城管執法、交通運輸、民政、水務、公安、消防、電業等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定期組織提供應急物資儲備目錄,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建設應急物資儲備庫,并根據應對突發事件的需要,采取商業儲備、生產能力儲備等方式,保障處置與救援所需物資的生產供給。專業應急部門負責儲備處置突發事件專業應急物資。
建立縣鄉兩級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完善重要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備、更新、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鼓勵和引導社區(村)、企事業單位和家庭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物資和生活必需品。
縣政府依法實施應急征用,被征用的財產使用后,應當及時返還被征用人。財產被征用或者被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按照當時當地的市場平均價格給予補償。
4.4基本生活保障
縣衛生、民政、水務、電業等單位要會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水喝、有飯吃、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5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救援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
縣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請求,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醫療衛生物資和設備。必要時,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4.6交通運輸保障
縣交通運輸、公路等部門應當確保救援人員和受到危害的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設備優先運輸。處置突發事件期間配備有縣政府制發的應急標志的應急處置工作人員和交通工具可以優先通行,免交路橋通行費。事后應當及時收回應急標志。交通設施受損時,有關部門或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搶修。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要按照緊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征用程序的規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有關部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7治安維護
縣公安、武警中隊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制定不同類別、級別突發事件應急狀態下維護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動方案,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事發地相關單位和個人必須積極主動配合做好治安維護工作。
4.8人員防護
縣有關部門要結合城市、農村人口密度,利用人防工程、公園、廣場、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要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地轉移或疏散。
縣有關部門要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9通信保障
縣經信、人防、文廣新等部門和電信運營企業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
4.10公共設施保障
縣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確保應急狀態下事發地居民和重要用戶用電、用油、用氣、用煤、用水的基本要求。
4.11科技支撐
縣科技部門要積極開展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及應急處置的科學研究工作,加強技術研發投入,將應急科學研究工作納入全縣科技發展計劃,逐步提高應急處置工作的科技水平。
4.12法制保障
縣司法部門負責應急法律服務和法制宣傳,及時為受災地區群眾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
4.13氣象水文信息服務
縣氣象部門要加強災害性天氣監測、預測和預報,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為應急處置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縣水務部門要及時提供河道、水庫水情的實報和預報,為應急處置提供水文資料和信息服務。
5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縣應急辦協助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指導應急演練。各鄉鎮(街道辦)、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專項、部門應急預案演練前的計劃安排和演練后的總結報告,要報縣應急辦。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的綜合性應急演練評估報告,應報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
應急預案應當每兩年至少舉行一次演練,并根據演練情況、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按照有關規定適時修訂完善。
5.2宣教培訓
各鄉鎮(街道辦)、各有關部門要經常組織開展面向社會的應急法律、法規和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應急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將應急管理培訓納入公務員培訓內容,針對不同對象確定教育內容、考核標準,定期開展培訓,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決策和處置能力。
5.3考核獎懲
縣應急辦會同有關部門不定期組織對各專項應急預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鄉鎮(街道辦)和單位對應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縣政府將突發事件防范和應對工作納入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負責人年度績效考核范圍,對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對有關單位或者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6.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政府制定,由應急辦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各鄉鎮(街道辦)、縣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縣政府將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6.2實施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h政府辦公室印發的《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同時廢止。
7附件
7.1專項應急預案構成
7.2部門應急預案目錄
7.3分級響應級別
針對緊急情況的嚴重程度,將響應級別劃分為I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四個級別:
。1)I級響應。逐級報告省政府應急辦,省政府應急辦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在1小時內,核實突發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范圍、等級和可控情況等,確認屬于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立即提出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建議,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后實施。利用全省所有有關部門及一切資源進行應急處置。
。2)Ⅱ級響應。逐級報告省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由省相關應急指揮機構作出應急指令,啟動省專項預案的應急響應,利用省政府多個有關部門及資源進行應急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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