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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外集體活動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為預防學生校外集體活動事故的發生,及時處理集體活動事故,防止事態擴大,有效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以及《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預案。
一、可能引發校外集體活動事故的原因:
學校未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帶隊教師疏于管理、學生不遵守活動紀律擅自離隊;活動場所的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租用的車輛安全性能差;駕駛員疲勞駕車、違章駕車;駕駛員駕駛技術、應變能力差等等。
二、事故的預防:
1、活動前由學校通過廣播、班會、黑板報等形式向學校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特別是對于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點反復向學生進行講解、分析,增強學生自我保護能力和意識。
2、旅行社導游人員在車上針對本次活動及學生的年齡特點介紹活動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強調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加強對帶隊教師的責任意識教育,要求教師加強管理。
4、活動過程中要求導游人員與教師始終跟隨學生,不得放任學生自由活動,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制止并加以教育。
5、要求車隊選派遵守交通法規、駕駛經驗豐富的駕駛員,選用車容、車況、安全性能好的車輛為校外集體活動服務,并落實安全檢查制度,確保車輛安全狀況良好。
6、加強車隊駕駛員職業道德教育,要求駕駛員“文明駕車,禮讓先行”,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減少事故隱患。
7、活動前,校方及活動承辦機構(旅行社)應到活動場所進行實地察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對問題設施和危險地區要有專人管理,禁止學生入內游玩。
8、委托經過區教育局資質認定的活動承辦機構組織校外集體活動,并要求活動承辦機構為參加活動學生購買保險。
三、事故的處理:
一旦學生在活動過程中出現傷害事故,一般按以下程序處理:
1、以最快的速度將受傷學生送就近的醫院進行救治,并通知家長。
2、一般事故三天內學校及活動承辦機構書面報告區教育局綜合教育科;重大事故及時將情況報告區教育局辦公室、綜合教育科及區學生社會實踐活動辦公室。
3、一旦在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應立即報警,并配合導游人員、學校教師,根據師生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則,進行搶救及處理,同時報有關領導。
4、因駕駛員交通違章造成學生傷害,會同車隊進行處理。
5、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處理小組。
6、事故責任認定和善后處理。如果事故是由學校管理不當或學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則參照《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進行處理,若中小學校因學校管理不當造成傷害的,則在第一時間通知人壽保險公司。如果事故發生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則按的處理程序進行處理;如果事故是由活動場所的設施所造成的,則由學校與活動承辦機構、活動場所進行交涉,達成合理的處理意見。
7、組織管理:
領導小組(詳見《城沙鎮第一小學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人員分工:報警、報告、疏散、救護、接待、事故善后處理協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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