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大修期間停風應急方案
礦井大修期間,需切倒供電回路,針對切倒回路期間可能發生的主扇或局扇停電事故,特制定以下方案,以指導發生事故時的應急處理。
一、主扇停止運轉應急預案
1、當出現主扇停止運轉時,調度室必須立即啟動“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按程序通知有關人員到調度室指揮搶險和送電工作。
2、主扇的啟動:切倒回路時,若備用主扇不能在10分鐘內啟動,必須立即停止切倒回路工作,恢復原有供電路線,繼續采用原主扇工作,對備用主扇進行檢修,排除故障后方可再進行切倒回路工作;主扇停止運轉后,10分鐘內未啟動主扇或備用主扇,必須立即打開風井安全和防爆門,進行自然通風。
3、主扇停止運轉10分鐘后,調度室應立即通知中央變電所切斷采區變電所電源和變電所的低壓電源,同時將所有人員撤到主要進風巷或平地。
4、局部通風機的.啟動:
。1)主扇恢復運轉后,調度室立即通知恢復各采區變電所專用風機電源;
。2)瓦檢工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各風機地點,檢查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風機,若瓦斯濃度超過0.5%,則加強風機及開關附近10米范圍內供風,待瓦斯降低至0.5%以下,方可人工啟動風機。
(3)查明掘進頭的瓦斯積聚情況,并按以下原則啟動風機:
、佼斁蜻M頭和回風流瓦斯濃度都不超過1.5%時,直接啟動風機;
、诋斁蜻M頭和回風流瓦斯濃度都不超過3.0%時,采取點送的方式啟動風機;
③當掘進頭或回風流瓦斯濃度超過3.0%時,掘進工作面嚴禁送風,匯報調度室,制定專項瓦斯排放措施,進行排放瓦斯。
二、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應急預案
1、切倒回路期間,若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后,執行“先停電、后撤人、再匯報”的原則。
2、若瓦檢員在現場,立即通知施工單位當班班組長或現場負責人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后迅速趕往風機開關處,當班班組長或現場負責人迅速安排人員撤離到反向風門以外的新鮮風流中,同時安排電工切斷工作面的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安排人員向調度室匯報。若瓦檢員不在現場,班組長安排人員到風機開關處準備啟動風機。
3、電工停電后迅速趕到風機開關附近,電工不在現場,組長安排其他人員去協助瓦檢員。
4、人員撤到新鮮風流后,班組長就近電話向調度室匯報撤人、停電情況后守在電話附近,接聽調度室或有關領導的電話,指揮風機送風,并安排人員把口,設好警戒,嚴禁其他人員進入。
5、若因雙回路停電造成風機停止運轉,恢復供電后,各變電所按照先恢復風機專變后其它電源,先煤巷后巖巷風機電源的原則執行送電。
6、監控中心值班人員發現風機停止運轉后立即向通風調度和生產調度室匯報,調度人員接到匯報后立即組織停風區域人員撤離到新鮮風流中,并通知相關部門人員到調度室,向有關領導匯報。
7、恢復送電后調度室立即通知各變電所送風機電源,根據停風區域瓦斯情況,通知現場人員是否啟動風機,恢復供風。
8、恢復供風前瓦檢員檢查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風機。
9、恢復風機供風后,班組長安排人員在風機開關附近值守至少30分鐘以上。
三、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
啟動局部通風機時,若當掘進頭或回風流瓦斯濃度超過3.0%時,掘進工作面嚴禁送風,按以下瓦斯排放措施進行排放瓦斯。
1、瓦斯的排放按照先排放煤巷后排放巖巷的原則進行瓦斯排放。
2、排放瓦斯前由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負責向排放瓦斯有關人員貫徹本措施,并在調度室坐陣指揮,保證安全排放。
3、通風科負責瓦斯排放現場全面指揮工作,每個掘進工作面各由救護隊不少于2名救護隊員執行排放任務,其中馮德利同志為救護隊執行排放瓦斯總負責人,通風隊隊長宋傳楊同志密切配合排放工作,各地點配至少1名接風工,機電二隊隊長楊子文同志負責停送電電工落實,機電運輸科李建軍負責在調度室指揮停送電工作。參加排放瓦斯的電工停送電時必須聽從調度室指揮。排放瓦斯的流經巷道內的電氣設備,必須在采區變電所和配電點兩處同時切斷電源,并設警示牌和設專人看管。
4、各排放地點救護隊攜帶氧氣呼吸器不少于兩臺,100%、10% 瓦斯檢定器各一臺,并攜帶便攜儀。
5、排放瓦斯人員下井前必須認真檢查自帶的礦燈、氧氣呼吸器、自救器、瓦斯檢定器的完好情況,確保完好、靈敏、準確可靠,否則不準下井。
6、排放瓦斯前,由通風隊電工負責檢查風機、自動倒臺及其開關情況,
7、排放掘進工作面瓦斯前,由救護隊員負責在該掘進工作面回風口處懸掛便攜儀,報警點為1%。
8、調度室負責對各地點電話的檢查與維護,確保排放瓦斯期間聯絡通訊暢通。
9、排放準備工作完成后,經調度室同意后方可開始排放。
10、在排放瓦斯前必須由兩名救護隊員佩帶氧氣呼吸器、瓦斯檢定器進入排放地點檢查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如果排放地點瓦斯濃度超過1%時,由各地點排放負責人根據該區域通風能力,確定合理的排放速度,救護隊員采取風筒錯口法向排放地點供風執行排放任務,并隨時監視風流匯合處瓦斯便攜報警儀的工作情況,發現瓦斯濃度超過1%時,應立即減少或停止向瓦斯聚積區供風,待回風流瓦斯濃度降至1%以下時方可重新恢復工作,嚴禁“一風吹”。
11、監測中心值班人員密切注意觀察各排放地點及總回風巷的瓦斯變化情況,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向調度室及有關領導匯報。
12、排放工作結束后,由現場指揮全面檢查排放區內安全及瓦斯情況,確認無問題后,匯報礦調度室,待總工程師同意后,該地點瓦斯排放工作方可結束。
13、排放瓦斯前,所有參加瓦斯排放的有關人員貫徹學習本措施,確保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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