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產法心得體會
2014年8月31日公布的新《安全生產法》將于2014年12月1日頒布實施,這是安全生產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為推進依法治理,建立規范的安全生產法制秩序提供了強大的法律武器,也為我們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新法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從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的擺位、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政府安全監管定位和加強基層執法力量、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等四個方面入手,著眼于安全生產現實問題和發展要求,補充完善了相關法律制度規定,具有很多亮點,結合應急處工作實際,談幾點淺薄體會。
一、新《安全生產法》把加強事故應急救援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建立應急救援的制度
一是建立全國統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全國統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相關專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建立或者確定本行政區域統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應當與各級政府建立的突發事件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二是國家加強應急能力建設。國家建立礦山、危險物品、公路交通、鐵路運輸、水上搜救、油氣田事故應急救援基地和應急救援隊伍?h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安全生產的特點,建立或者確定相應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并配備必要的設備、設施和器材。
三是政府應當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h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安排一定數量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儲備必要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物資,用于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四是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應急預案和演練。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并定期進行演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當根據安全生產實際情況適時修訂。
五是應急救援費用的承擔。因事故救援發生的費用,由事故發生單位承擔;事故發生單位無力承擔的,由所在地政府解決。
六是加強聯動機制。參與事故搶救的部門和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加強協同聯動,采取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并根據事故救援的需要組織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的發生。
二、貫徹新《安全生產法》,做好應急管理工作
新法確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安全理念,表明了黨和政府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健康的高度關注,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有加,同時給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為今后一段時間內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強力推進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全覆蓋
把應急預案管理作為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評審、備案制度,嚴格落實應急預案備案審查工作;加強對高危行業企業應急預案編制、評審和備案的監督指導,確保應急預案編制率達到100%,并逐步拓展覆蓋到各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結合本地、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應急演練中暴露出的問題,突出企業預案與政府預案的銜接,要探索應急預案“簡明化、程序化、圖表化”的方法,切實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可操作性。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應急協作機制
針對目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力量分散,調度指揮、資源整合不暢的現狀,進一步深化和完善部門之間、部門與企業之間、市級與區縣之間的應急聯動機制。定期組織研究應急管理工作的對策和措施,分析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形勢,及時通報有關應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信息,加強協調與溝通,有效發揮各部門及企業在應急處置方面的作用,提高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快速協同響應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構建應急救援區域聯動工作制度,努力形成資源共享、裝備互補、運轉高效的應急協作體制。
(三)督促指導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應急處置培訓演練
督促企業加強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知識培訓,使其掌握本崗位相應的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置程序,提高安全意識和應對事故災難的能力。加強對企業應急預案演練的指導、監督,尤其是督促高危行業企業、有重大危險源的企業要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演練的重點是企業全體員工的逃生疏散演練和重點部位、崗位的應急處置演練。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信息平臺,面向社會公眾開展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宣傳教育,普及應急救援知識,提高應急救援意識。
(四)加快安全生產應急響應平臺建設
全省安全生產應急響應平臺建設已進入實施階段。平臺建設堅持做好頂層設計的原則,注重與其它系統的融合互通,避免形成信息孤島。一期項目的主要任務是搭好平臺,實現核心功能的正常運轉。軟件基于地理信息系統開發友好的操作界面,可實現應急資源的快速直觀查找、移動值班、按需要自動統計有關事故信息和應急資源信息,實現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的功能需求,同時可將安監人員從繁瑣的事故報告、統計中解放出來。
(五)強化應急機構和救援隊伍建設工作
推進各級應急管理機構建設,大力加強縣(區)級應急管理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職能,充實人員,完善相關制度,實現機構、編制、職責、人員、經費、培訓“六落實”, 推動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向基層和企業延伸,保障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有人干、有人會干,而且能夠干好積極。督促、指導大型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等高危行業企業建立應急管理機構,加強應急管理基礎建設。培育和扶持省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專業骨干隊伍建設,加強培訓、考核、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梯次配備、靈敏響應、高效運作的應急救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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