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陽光績效學習心得體會
一、地稅機關效能建設基本要求
地稅機關效能建設是以“勤政、依法、高效、廉潔”為主題,是以效能為基本目標,以實現優質高效為目的,把管理的諸要素有機結合在一起依法履行職責的管理活動,是一種高層次的管理形式和載體。重點是突出依法治稅,充分發揮地稅職能作用,確保社會滿意,納稅人滿意、基層滿意的一項政務工程。通過實施效能建設,實現地稅機關管理效益最大化,提升地稅機關的執政能力,促進稅收與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創建最優發展環境。
(一)地稅機關效能建設的本質是要改進思想作風。必須堅持以人為本,求真務實。把改進管理、轉變作風、優化服務融為一體。以各級黨政是否滿意,納稅人是否滿意作為檢驗地稅工作得失成敗的標準。才能更好地將科學發展觀落實到地稅的各項工作中,落實到為納稅人服務中,樹立正確的事業觀、工作觀、政績觀。進一步增強地稅機關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意識。
(二)提高工作效率,改進工作作風是地稅機關效能建設的核心任務。加強地稅機關效能建設的目的是高效率、高質量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工作任務,要嚴明工作紀律,對待工作要勤奮務實,認真負責,時刻清楚“我今天做了什么,明天要做什么。”工作上做到“事事日清”“日事日畢”,治理推諉扯皮、效率低下、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影響效能發揮的不利因素。要優化配置資源,整合工作流程,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扎實開展“優化發展環境、強化工作紀律”活動,提高地稅干部的辦稅效率和工作質量,提升服務水平。
(三)完善的制度是推進地稅機關效能建設的根本保障。加強地稅機關效能建設要堅持求真務實,標本兼治,注重實效,著眼長效,結合地稅工作實際制訂出規范完善的具有針對性和實效性的管理制度:首問責任制、承諾服務制、辦稅公開制、ab崗工作制、意見反饋制等。著力解決地稅工作中存在的越位,錯位和缺位的現象,建立起各司其責、運轉順暢的工作機制,提高行政效能,不斷優化地稅政務環境。
(四)創新是地稅工作的靈魂,也是推進地稅機關效能建設的靈魂。地稅機關效能建設是一個革除弊端,自我提高的'過程,要達到更高的效能必須以超前的眼光、以實事求是的態度、以自我否定的勇氣,打破阻礙發展的桎梏,不斷創新管理機制,全面推行政務公開,主動將地稅執法過程、效果置于社會各界,納稅人的監督之下,實施陽光作業,促進地稅工作效率更高,效益更大。
(五)以人為本是開展地稅機關效能建設的根本。地稅部門的每一項工作都要靠人去落實,去執行,地稅部門效能優不優,關鍵看每個地稅干部效能發揮程度。因此要提高地稅部門效能必須要提高地稅干部素質,大力開展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改進學風,按照“缺什么、補什么”,“需要什么,學什么”的要求,樹立終身學習的觀念,切實提高-干部自身的政治業務素質和操作技能,縮短辦稅時間,提高工作效能。
二、地稅機關效能建設存在的問題
地稅部門近幾年來一直開展政風行風建設,地稅部門政務環境得到了明顯的優化,部門形象得到了極大的提升,但在辦事效能、執法環境等方面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思想認識不到位。部分干部認為我們地稅部門已開展了多年的政風行風建設,地稅機關辦事效率已經很高了,服務質量也夠好了,地稅部門已經樹立了良好的形象,不需要再搞什么機關效能建設活動。不少人潛意識中還存在厭煩抵觸情緒,他們認為當前地稅工作壓力大,稅收任務重,工作中很難再推陳出新,實在沒必要再推行機關效能建設,對效能建設缺乏足夠的認識和理解。
(二)是服務措施不得力。部分地稅機關為納稅人服務意識不強,服務態度不好,服務方式陳舊,服務承諾不兌現,辦事拖拉、推諉、敷衍,各部門運轉不協調,征、管、查各環節只有分工沒有協作,服務措施不能完全滿足納稅人的需求。少數干部執行力不強,服務體系落實不到位,甚至存在“為稅不廉、執法不公、服務不周”現象,也嚴重損害了地稅部門的社會形象。
(三)監督體系不完善。個別地稅機關未建立對效能建設的監督與考核體系。督查反應速度不夠快,督查實際效果不明顯,還存在“三多三少”現象,即:表面情況多、深層次情況少,正面東西多、負面東西少,抽象問題多、具體問題少。究其原因主要是督查的環境不夠寬松,一些同志對反映存在的問題有抵觸情緒,造成督查人員不敢挑剌揭短,怕得罪人。由于督查工作不能真實反映工作開展情況,造成考核流于形式,考核結果不能充分運用,嚴重影響干部開展效能建設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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