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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理學的心得體會

        時間:2023-11-29 22:50:51 王娟 心得體會范文 我要投稿

        法理學的心得體會范文(通用10篇)

          某些事情讓我們心里有了一些心得后,可用寫心得體會的方式將其記錄下來,這樣我們可以養成良好的總結方法。應該怎么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法理學的心得體會范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法理學的心得體會范文(通用10篇)

          法理學的心得體會 1

          通過參加中央電大開放教育法學專科《法理學》的學習,使我初步了解和掌握了法學知識,為以后深入學習法學專業課程奠定了基礎,在這里我簡單談一下對《法理學》的認識。我覺得法理學是一個運用哲學方法研究法律基本問題的學術門類,法理學以思想探索為其學科特征,需要從以往的各種思想成果中獲得精神養料。法理學具有批判性和反思性,需要結合時代的條件對以往的知識確信進行挑戰。

          法理學不可簡單地被界定為“法律是什么”。廣義上講,法理學可以被界定為法律的智慧,或者對“法律事業”的性質和語境的理解。我們不僅探求“這一事業是什么”,以及“人們如何回答法律是什么”,而且我們也在試圖弄清這些回答本身的'含義。法律是一種爭議的態度?或形式?正統性是一種思維方式?廣義的法理學理論不應僅僅局限于一個或者另一個法律觀念,而應該探求這種多樣性是如何形成的。法理可以補充法律的不足,所以有些國家把法理作為最后適用的法源,即:法律無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有的西方國家法學者認為,當前法理有作為主要淵源的趨向;但也有的學者認為,法理本身并不具有法源的性質,只有依據法理所作的判決成為審理案件可以援引的判例時,才能成為法源。在社會主義法中,法理一般不作為法的淵源。中國司法實踐中,當遇有案件在法律上無明文規定時,一般以中國共產黨和國家制定的政策作為審判的依據。

          法理學的心得體會 2

          時間無情的在我們年輕的臉上留下歲月的痕跡,不知不覺間,學習法理學已經半個學期了。在這段時間里面,伴隨著生活環境和學習環境的變化,使我對自己的人生道路充滿了迷茫,顯現出一種無所適從的狀態。

          就在我處在迷茫時,它走入了我的心間。它就是法理學。它就像朋友一樣幫助我,像我的父母一樣疼愛我,像老師一樣關心我。在這盞明燈的指引下,我走出了迷茫期,大步邁向充滿陽光的大道。

          在正式上課之前,我預習了法理學這本書,竟然有些看不懂,里面大都是一些理論的內容。后來聽了張老師的課逐漸明白了法理學是“法學”研究中的一門科學。對國家制定“法律”進行“理”的研究,即法律規范的合理合法性,也就是說國家在制定出臺具體的法律規范時,應當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則和精神,這些原則和精神同公民認知、社會現狀息息相關,當今社會主要體現法治和民主的精神。學習法理學應當要與實踐相結合。

          法學的研究的學科都研究法或法律現象,法理學的研究對象與其他法學學科的不同之處在于,法理學研究的是法或法律現象的一般性問題,而不是法或法律現象某一個方面的具體問題。在我國法理學的研究范圍概括為:法的本體論、法的歷史論、法的運行論、法的關系論、法的價值論等五論。

          法理學的功能有:

          1、法理學是法學的入門與向導。法理學是法學的一般理論、基礎理論和方法論,屬于理論法學,它提供的不是具體的、實用的知識,而是抽象的、基礎的理論,如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規律等,這些基礎理論不僅為法學的其他學科提供了入門的知識和理論,也為法學的其他學科提供了理論的指導。

          2、法理學能啟蒙和傳承法律精神。在法學的所有學科中,法理學是最具思想性的一門,它是以啟蒙和傳承法的精神與理念為核心的。

          3、學習法理學可以培養與訓練法律思維方式。法律思維是法律職業者所特有的思維方式,是法律職業者必須具有的'職業技能,而法理學中承載著培養與訓練人們法律思維方式的功能。因此,學習法理學的意義非常重大。

          我認為學習法理學時應該注意切忌死記硬背,盡量多思考,用書上所舉例子、其他課程中相應的知識或已掌握的現有知識來理解法理學,使抽象的內容變成具體問題,不要單純地把法理學看成是獨立的部分,而應該將法理學與其他部門法有機地結合起來。不然容易步入學習法理學的誤區。

          上法理學的課程時,老師講得生動形象,通俗易懂。并在講課期間插入一些例子,使我在課前預習不懂的問題在老師授課時迎刃而解,對法理學的學習信心更大了。我相信在老師的悉心教導和同學們認真聽課下會在法理學這方面有更深的造詣。

          我為能掌握這種實用的思維工具而驕傲,我應該好好學習法理學知識。

          法理學的心得體會 3

          法律不是天生就有的,它到底是怎么出現的呢?當今社會的主流觀點是:法律是人類在人類社會生活、工作等活動中相互定立契約而產生的。

          法律規定了權利與義務,權利義務相對來說就是自由與限制,絕大多人都是向往安定的生活,但是每個人都各有其個性、欲望,只有對那些超出某個限度的約束起來,社會整體才能得以正常運轉。因此法律成了我們社會生活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始終將所有人限制在一定的框架之中,在這之中給予人自由生存不受他人侵害的權利,也同樣限制個人的行動以維護整個國家的穩定。

          為了達到安定的目的,我們就得完善我們的法律,但是法律畢竟是人來制定的,人無完人,人制定的法律自然也就不可能完善。因此,為了維護法的公正性,我們就得有一個原則或是中心,讓法律圍繞著它,當法律出現不合理的時候就按照它來判別,這就是法的價值。

          而法的價值主要有三個基本價值:

          第一,安定性的價值;

          第二,正義性的價值;

          第三,合目的性的價值,其又分為符合社會發展的目的與符合國家發展的目的價值。任何法律制度的確立和實施都離不開這三種價值之間的平衡,三項價值之間的沖突與博弈的結果就是讓法律具有合理性。

          只要在制定法律或是實施法律的時候對社會或事實情況進行分析,基本上就能制定出公正的法律和合理的判決。

          但法律存的目的是什么呢?

          在當今的法治社會,法律可以說是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范。它規范了所有公民的義務和權利。對于違反法律的人,都會受到相應的處罰,正是這種強制措施才能保障所有公民的合法權利不受非法侵害。法律從某種意義上也可以說成是道德的底線。

          所以法律永遠不是第一位的。法律只是一種手段,通過法律我們構建想要的理想社會,所有人在規則下行事,而終極目的就在于最大限度地降低社會傷害成本。如果單純為了執法而執法,這將是法治路上一個最大的誤區。信仰法律,并不意味著要愚忠于法律。輕判案例在國外并不罕見,法律背后有許多當事人自身無法承受的現實之重,但為何在我國卻引起連番呼聲?原因在于,在我國司法狀

          況并不理想的今天,民眾時常難以辨別什么是法律合理的妥協,哪些又是法律不合理的讓步,既然難辨真偽,還不如一網打盡來得干脆。

          法律是調整社會關系的,我們在傳統觀念中認為法律是限制人的、束縛人的,其實不然。英國啟蒙思想家洛克是這樣說的:“法律的目的`不是取消或限制自由,而是維護和擴大自由。這是因為在所有能夠接受法律支配的人類狀態中,哪里沒有法律,哪里就沒有自由。這是因為自由意味著不受他人的束縛和強暴;而這種自由在不存在法律的地方是不可能存在的:一如我們所被告知的那樣,這自由并不是每個人為所欲為的自由。(因為當其他人的意志支配某人的時候,該人又怎能自由呢?)但是,一種處分或安排的自由,一如他所列舉的那些包括對他的人身、他的行動、他的所有物以及他全部財產的處分,乃是法律所允許的自由;因此,在這樣的法律下,他不受其他人的專斷意志的支配,而是能夠自由地遵循他自己的意志!

          在400前的英國說出這樣精辟的話是多么的偉大啊,我們認真的理解這句話,我們可以得到新的認識。法律事實上是保護和擴大我們的自由的。沒有法律的情況下,社會上的每一個人的權利在受到侵害的情況下,是沒有辦法得到公力救濟的,而私力救濟往往是非常危險的。法律的存在為我們得到公力救濟提供了可能。法律可以使企圖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人心懷忌憚,使我們的生活和安全有了保障。所以法律是必要的,而且是有益的,我們需要法律。沒有法律,我們的社會就會陷入混亂,我們的財產、安全沒有保障。法律是重要的。

          為什么會有人認為法律是限制人的呢?這和我們國家的傳統有關,我們國家在傳統上的法律,是以刑為主,法律調整的方式是懲罰,刑罰的方式。而不是民法的方式,大量的民法上的關系是由道德來調整的。中國的法律傳統是這樣的,因此我們中國人討厭和法律有關系。與法律有關系一般就是監獄、刑罰、斬首,總是沒有溫情的東西。

          而在清朝末年,我們引進了西方的法律,我們的傳統的法律體系改變了,但是我們的傳統還是根深蒂固的。許多執法者也沒有現代的法律意識,我們現在學習法律基礎。法律知識是學習的一個重點,同時我們明白法律的意義更是重要的。所以我們了解到了法律的意義是為了保證公民的自由和權利,這個是至重要的。有了對法律的目的的正確的認識,我們才能更好的學習法律,更好的知道學習法律的意義。學習法律就是要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何避免不法侵害。

          這學期的法理學課程我明白了很多,學習法律不僅僅意味著學習法律的規定,而且要法律意識的轉變。我們為什么要維權,不僅僅因為經濟利益。而且正義本身也是指的追求的。我們不但但生活在經濟利益的世界里,我們的追求很多,有真理、效率和正義,大量的“一元錢官司”表明了我們不應當只追求金錢利益,還有更加值得我們追求的。

          法理學的心得體會 4

          通過參加電大開放教育的法學?啤斗ɡ韺W》的學習,使我開始初步接觸系統的法學知識,了解了許多法學基礎知識,并為以后系統全面地深入學習法學專業課程奠定了基礎。在這里我重點談一下對“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法制的關系”的認識。民主和法制是既平實又抽象的兩個概念,我們幾近耳熟能詳,報紙雜志廣播電視網絡無處不現。多少年來,為了民主和法制,多少人為之奮斗。

          然而,在生活中許多人對此卻有所偏頗,要么認為想要怎么就怎么樣,幾近無法無天,要么是獨裁統治,人們無任何自由與權利。這兩種現象都將民主與法制的關系割裂開來了。通過《法理學》課程的學習,我懂得了,民主與法制是辯證統一的關系。一方面,民主是法制的基礎。因為,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前提。只有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由工人階級和全體人民掌握政權,才談得上制定出體現自己意志的法制,F代意義上的法制,中心環節是依法辦事,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反對超越法律的特權。這種法制只存在于民主政體中,決不能存在于專制政體中。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制的一個原則。法制的民主原則是指在立法、執法、守法、法律監督等法制的種種環節上。都實行民主。堅持法制的民主原則是由社會主義法制的本質決定的。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力量源泉。充分發揚民主,使人民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方面都發揮作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就有成功的保障。隨著社會的發展,民主不斷完善、健全、發展。相應地,法制也必然隨之發展、健全、完善。另一方面,社會主義法制是社會主義民主的保障。社會主義法制確認社會主義民主。民主要得以存在、實現和發展.需要法制加以確認、肯定。社會主義法制規定社會主義民主的.范圍。社會主義法制規定如何實現社會主義民主。

          一方面法制規定實現民主的程序和方法,為人民行使各項民主權利提供有效措施。同時也規定對行使民主權利的制約,保障人民能正確地行使民主權利。社會主義社會仍然存在危害民主的違法犯罪行為,這就需要用法來制裁這些行為,使民主得到切實保障。同時,法制也是同官僚進行斗爭的武器,通過這種斗爭,保障社會主義民主。當然社會主義法制是軌道,在此基礎上要大力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在社會主義民主的前提下要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由此可見,任何割裂兩者都是錯誤的。

          法理學的心得體會 5

          “學而不厭,悔人不倦!薄白x書破萬卷,下筆如有神。”……每當我讀到像有關讀書的格言,不禁思緒萬千。因為我非常清楚,人類的知識是從書籍里得到的,如果我們不讀書的話,就會被別人嘲笑,也會被別人說跟不上朝代,可若是讀的書里面的內容不好的話,那么就會使你走上絕路,而讀的書好的話,不但可以得到經驗,而且還能夠長到更多的知識呢!

          在我國的歷史上,有許多的愛讀書的人,如魯迅、冰心……這樣的作家都是因為愛讀書,所以才有所作為的`。而我也是一個熱愛讀書的小書迷哦,F代的名著已經差不多快要被我讀完了,因為它們已經遠遠不能夠滿足我了。還記得有一次,我一直吵著媽媽要去書城看書。終于媽媽被我的說服了,就答應我了。我和媽媽來到書城,我就以兔子般的速度跑上了三樓,來到三樓,我就當媽媽是透明的一樣,根本就不理會媽媽。我找到了我一直夢寐以求想讀的一本書《格林童話》,我拿著書坐到一個非常好的位置坐下來打開書津津有味的讀著。可是忽然有人打手機說要媽媽去一趟書城外面。媽媽說叫我在這里等著,不要走開了。我說:“嗯。”我繼續看著,一連看了兩個小時,可是我覺得那個地方很吵,就移到另外的一個角落。媽媽來了以后,在原來的位置找不著我,就著急了,可是還是找不到,就到二樓的地方等我(因為那里是唯一的出口)。我讀了很久,終于將那本讀完,我合上書,吞了一口唾沫,好像將所有的知識都吞進肚子里了。我站起身來,雙腿發軟,才知道我已經讀了四個小時了。我猛然想起來,媽媽還在等著我呢。我到二樓找到媽媽,就和媽媽一起回家了。雖然媽媽再家里數落了我一頓,可是我還是覺得很值得,因為我又得到了知識。

          我愛書,可我更愛讀書。讓我們人人都拿起書來,吸取人類的營養精神吧!

          法理學的心得體會 6

          轉眼之間,我參加中央電大開放教育法學?啤斗ɡ韺W》的學習已經快一學期了。

          學到了什么?我不敢肯定,只是多少有一些想法……

          整個學期,通過中央電大開放教育網絡課堂上老師的講解,東臺電大老師面對面的輔導,我對“法”有了一種全新的認識,或許這種認識是膚淺的。

          總有一種感覺,理論的東西,就像蒙娜麗莎,你看著她的時候她不笑,一轉身她就笑了。美術老師說那是因為達芬奇把她的笑畫在了陰影里。起初對“法”的理解,也一樣。

          法理,剛接觸的時候,覺得枯燥乏味,但內心又有一種丟不開的偏好感覺。

          法理,也是理論。理論就是理論,就是美,沒話說,就是給人很多希望。于是也能體會為什么有的學者一輩子搞理論,還癡迷其中,怡然自得呢!不過有時候聯系一下現實,那些飄起來的思緒就被潑涼了,心也沉了下去了。我在想,這是我的悲觀,還是現實的灰暗;是理論映襯的效果,還是理論和現實的碰撞才讓我們產生了一種社會責任感?剪不斷,理還亂……于是,我想想還是從法理學入手,慢慢領會!

          通過這一學期對《法理學》的涉獵和整合,我在這里知道了:法學的起源和發展、法的概念和本質、西方其他法學思想、法的類型、法系、法治的概念……初步了解了“法學和法理學、法的`一般原理、社會主義法的基本理論、法的創制、法的實現”;加深了解了“法治與法制、權利論、法律文化、法律關系、法律解釋、法律規范、法律適用……”

          對此,我首先從整體上有了一個宏觀的對法的認知,進而簡明扼要地理解了一些法的基本概念。這是電大開放教育《法理學》授課中一種很好的對“法”和“法理”的啟蒙教育。

          以上僅是我在學習《法理學》中吸收并總結到的綜合之后的觀點,但難免也少不了很多偏頗。有不妥之處,懇請老師和同學們雅正!

          法理學的心得體會 7

          《法理學》這本書是德國法學家魏德士寫的作為成文法系代表之一,德國法對世界法制的發展產生過重要的影響,其足跡遍及西歐。南美以及包括俄羅斯在內的當代東歐國家。在全球化過程中,國家的以及國際的法律秩序不可避免地贏得了日益重要的意義。只有取得共識的時候,國際公認的法律價值,也即我們正在經歷的并決定著下一代命運的'法律價值才能確保在生活各個領域的深刻變化的和平過程。同時,只有公正能夠建立持久和平。

          作為新聞學子,法律對于我們來說更是意義重大。無論以后我們是從事報紙。電視。廣播還是網絡媒體的工作,我們所說的話我們所寫的文字都是具有公眾效應的,是具有法律效應的,我們既不能侵犯別人的權益也也要維護自身的權益。這樣才能為樹立媒體公信打下基礎,做一個合格的媒體人。

          本書主要從法律研究的基本問題。法及其功能。法的效力和法律適用這幾個方面來講述了法理的意義。那什么是法呢?這樣的問題看起來簡單,但是要回答卻很難。法的概念與時代緊密聯系,始終沒有定論。無數法學家和哲學家試著為法下定義。對法的定義,學者爭論不休主要是自然法學和實證主義之間的對立:自然法學認為,法是直接來源于自然。人的本質或者〝造物規則〞。人們稱這種內容隨歷史而變化的法為自然法。它應該存在于萬事萬物的本質中,而不是由國家的立法者來制定。于此相反,另一種觀點認為法是權力機關根據憲法的規定所制定的法。但是不管是自然法還是權力機關制定,法律的根本目的是協調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秩序使各方正當利益達到統一。

          法理學的心得體會 8

          三天的培訓,收獲頗豐,體會多多,主要有:

          體會之一:法理學課程在法學本科專業課程中的地位得以提升,成為法學教育人才培養中的重中之重,對于我們多年從事法理學教學的教師來講,既高興又有壓力,同時感到責任重大。終身學習和不斷改革成為今后教學工作中永恒的主題。

          體會之二:反思多年來教學經歷,認為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法理學教學理念仍顯落后。法理學教學在整個法學教育中具有基礎性、必要性和哲理性三個方面地位和功能。原先法理學教學改革中的基本取向是基礎性認識充分、必要性重視不夠、哲理性基本忽略。在法理學教學中體現為:其一法理學教材及體系中有關法學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識、基本概念的內容多而雜,但有關法“理”的論述、論證少而不深刻;法理學教學中有關知識概念傳授和識記多,而啟發學生獨立思考和方法掌握應用少;其二,在法理學與部門法學關系上重視部門法教學,而輕視法理學教學;重視法理學對部門法學的統帥作用而輕視法理觀點在法律實踐中的進一步認識和說明;重視法理對法律實踐的一般指導,而忽視法律實踐的法理提煉總結。其三,片面認為法理學是專業基礎課,應主要講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和知識,忽視了法律理念和法律精神的傳播,及法律哲理闡釋和法律思維方式的養成。

          2.法理學教學內容更新緩慢。主要表現在四方面:其一,批判性、評論性內容多,而構建性、論證性內容少;其二,翻譯介紹性內容多而創新性、借鑒性內容少;其三,概念、書本知識方面的內容多而學習方法、背景知識方面的內容少;其四,純理論分析內容多,而理論聯系實踐分析的內容少。從而導致法理學教學缺乏探究性,沒有形成法理學教學特色。

          3.法理學教學方法較為單一。盡管近些年來我們盡量結合案例、討論等方法授課,但師生在教學過程中角色單一、機械,缺乏角色轉換和互動氛圍,學生缺乏主動探索精神,不利于學生法律人格的培育和法律素養的形成。

          體會之三:探索法理學教學改革路徑

          1.重塑法理學教學理念

          法理學教學理念的重塑是法理學教學改革的前提條件。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與之相適應,我們亦應重塑和諧的法理學教學理念,體現為注重基礎性、提高必要性、突出哲理性三方面的和諧。注重基礎性是指針對法學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識、基本原理讓學生夯實基礎,同時不斷完善法的本體論、范疇論和運行論三部分內容體系。提高必要性,是指使學生認識法理學是從整體上認識把握法律現象及其發展演變規律所必須的,應使法理學教學成為培養法律人才品格、法律思維方式、法律理念和傳統、批判和創造精神的必要途徑。突出哲理性是通過法理學教學重點培養學生科學的馬克思主義法學觀和方法論,使法理學每一個教學環節的設計都實現做人與做事、知識與能力、繼承與創新、社會化和個性化的和諧,充分展示法理學或法哲學的實踐魅力;同時通過法理學教學讓學生從應然、實然兩個層面把握法律的本質、特征、作用、功能,使學生知曉法律的理想圖景,明晰法律現實運行條件、機制與實效,充分展示法理學或法哲學的理論魅力。

          2.整合法理學教學體系

          整合法理學教學體系是法理學教學改革中最為重要的環節之一。法理學教學體系的重構應具有時代感和前瞻性,即法理學內容要跟上社會發展的要求,不斷吸收法學前沿的研究成果,與時俱進,徹底擺脫中國法學中“注釋”法學的束縛,及理論與實踐嚴重脫節的局限。使法理學內容融思想性、知識性和實踐性為一體,既實現益智、強能、完善人格的全面目標,又實現把握法律知識體系、開啟法律智慧、傳播法律精神、練就法律思維方式的綜合功能。

          整合法理學教學體系,首先包括方法體系。在法理學法學方法論的教學體系設計中,我們堅持以馬克思主義唯物辯證方法論為根本方法,將西方自然法學派的價值分析、分析法學派的規范分析、邏輯分析及社會法學派社會分析的方法、經濟分析法學派的經濟分析等方法結合起來構建法理學課程體系。

          其次是教學內容體系。將原來一學年的教學安排分解為相對獨立的兩學期,分別在第一學期和第四學期開設“法學緒論”(法理學上)、第四學期開設“法哲學”(法理學下)。第一學期法理學上,通過本體論、范疇論、運行論和發展論重點讓學生打下堅實的專業基礎。第四學期“法哲學”(法理學下)則突出哲理性教學,以培養學生的科研能力,其內容包括:

          1)和諧社會下法理念的重塑。中國傳統的和諧理念是將法律、社會、人與自然等綜合為天、地以及金、木、水、火、土等,試圖以簡單的整體型觀念來解釋相互間的關系,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人、社會、自然及各系統內部因素的差分與區別。在繼承傳統和諧觀念精華的基礎上,將三者統一在法治環境中,用法律規范協調各系統之間及系統內部的關系,為和諧社會的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2)和諧社會下法本質的新解。法的本質在和諧社會中更多的體現為調節社會各階層的利益關系,使其利益表達更加規范化、制度化,從而使法治在利益融突的基礎上形成和諧有序的發展模式,最終體現全國人民的根本利益。

          3)和諧社會下法價值的探尋。在和合文化的.背景下探尋法價值的新內涵。

          4)和諧社會下法功能的定位。探尋和諧社會下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律監督等環節的協調發展,推進民主法治建設,保障社會安定有序,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

          5)和諧社會下法的發展規律。通過研究法的發展歷程,剔除法內在的不和諧因素,以期確定和諧社會下法治建設的方向,促進法的和諧發展。

          3.創新法理學教學方法

          法理學教學方法的創新是法理學教學改革的必要保障。法理學教學要走出通過教師系統講授法律知識的方法論誤區,克服通過簡單的政治說教達到樹立學生正確世界觀、人生觀和法律觀的教學方法缺陷,樹立以法律實踐為導向,以法律精神和法律知識的傳承與創新為基礎,實現法律理論與實踐,法律方法與法律能力、法律專業素質與人文素質的和諧發展,全面有效提升“法律人”的綜合法律素質。

          經過法理學教學改革的多年實踐,我認為可以采用以下一些教學方法:

         。1)突出教學機制的自主性。即在課堂教學中逐步增加討論時間,減少純講授的時間,建立學生的自主學習、主動參與機制。

          (2)開放教學環境和組織方式,完善法理學網站建設。做到學習研究內容開放、學習資源開放、組織活動開放,引導學生通過獨立思考和討論得出結論,養成主動探究的品質。

         。3)引入英美法系國家的診所教學法,與部門法學教師合作,使學生通過普法宣傳、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等活動,深化教學內容,練就職業技能。

          總之,法理學教學改革既是一項長期任務,也是緊迫的現實課題。我通過培訓一定會努力探索并實踐法理學教學的改革途徑,做好自己的教學和科研工作。

          法理學的心得體會 9

          不少人說,在眾多的法理學著作中,通俗程度和被引用程度最高的當屬博登海默的《法理學——法哲學及其方法》了。由于自己的法理學基礎較為薄弱,本校教材中也多處引用此書中的觀點,因此,借著這個契機,我把這本書作為自己研習法理學的一個新起點。一段時間閱讀之后,感覺很有收獲。在此把閱讀該書過程中的所想所得作個總結。

          法律的獨特的解決問題的方式是指面對互相敵對的雙方主張,法律必須作出支持一方、反對另一方的判決,即作出二選一的判決。這是一種或黑或白、或是或非的解決問題的方式。正如博登海默所說“一般而言:,法律可以采取一種黑白分明的方法并只用確認一方當事人的主張和否定另一方當事人的主張來對訴訟案中相互對立的請求作出答復。這是普通法傳統所偏愛的方式。”法律的獨特的解決問題的方式,對于我國的法治建設具有極其重要的啟發意義。

          法律是法官判案的依據,需要在復雜的層面上考慮既實現正義,又解決問題。這是一個兩難境地。例如:公共安全與個人權利到底孰輕孰重?應該說這是一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問題,很難抽象地加以回答。但在具體的法律規定上,則必須有明確的界限。在精神病人問題上,采取的就是個人權利優先的原則,其犯罪甚至可以不負刑事責任。如果說公共安全與個人權利哪個優先是法律必須回答的第一個問題的話,那么緊接著的.問題就是,由此而忽略的其他價值如公共安全如何加以保護呢?或者如何在公共安全與個人權利之間取得平衡?只回答第一個問題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同時回答第二個問題。如果只回答第一個問題,法律就暴露出僵化、武斷的缺陷;如果只是回答第二個問題,則看不到法律解決問題方式的特殊性,就是“和稀泥”。只有在回答第一個問題的同時充分照顧到第二個問題,才能較為理想地用法律手段解決糾紛、沖突。

          法律的二選一的解決問題的方式如同其他任何解決問題的方式一樣,具有自身難以避免的局限性和不足,如比較武斷、呆板。博登海默在《法理學》中也看到了這一點,并指出了產生這些弊端或缺陷的原因。

          法律的確定性要求法律必須保持相對穩定性,如果法律朝令夕改,人們將無從預見自己的行為將發生怎樣的法律后果,也無所適從,法律的權威性也受到挑戰。因此博登海默說“一旦法律制度設定了一種權利和義務的方案,那么為了自由、安全和預見性,就應當盡可能地避免對該制度進行不斷的修改和破壞”。但是法律制定于過去而適用于現在和未來,由此決定法律之發布之日起就與社會存在一定的矛盾?陀^形式不斷變化,必然使法律與社會現實間存在一定的間隙和不適應性。也正是由于法律保守傾向的存在,使得法律對社會變革的方向和改革的趨勢無能為力,甚至在某些時候成為改革和社會進步的絆腳石。

          實踐證明,司法自由裁量權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正確行使這項權利,可以補償法律規范的保守性、僵硬性和模糊性等一系列弱點,使法律充滿生機和活力,從而不致于因應付社會變化的需要等情況束手無策而削弱司法的權威性;另一方面,它也為法官以合乎需要為遁詞,無視司法,任意裁量,損毀法制統一,進而為法律虛無主義打開方便之門,因此必須正確理解和行使這項權力,準確把握司法自由裁量權的準確內涵,以趨其利而避其害,充分發揮它的積極作用。

          最后,我想用博登海默說過的名言來作為此篇讀書筆記的結尾:“法律是一個帶有許多大廳、房間、凹角、拐角的大廈,在同一時間里想用一盞探照燈照亮每一間房間、凹角和拐角是極為困難的,尤其是由于技術知識和經驗的局限,照明系統不適當或至少不完備時,情形就更如此了”

          法理學的心得體會 10

          這本書是德國法學家魏德士寫的。作為成文法系代表之一,德國法對世界法制的發展產生過重要的影響,其足跡遍及西歐、南美以及包括俄羅斯在內的當代東歐國家。在全球化過程中,國家的以及國際的法律秩序不可避免地贏得了日益重要的意義。只有取得共識的時候,國際公認的法律價值,也即我們正在經歷的并決定著下一代命運的`法律價值才能確保在生活各個領域的深刻變化的和平過程。同時,只有公正能夠建立持久和平。

          作為新聞學子,法律對于我們來說更是意義重大。無論以后我們是從事報紙、電視、廣播還是網絡媒體的工作,我們所說的話我們所寫的文字都是具有公眾效應的,是具有法律效應的,我們既不能侵犯別人的權益也也要維護自身的權益。這樣才能為樹立媒體公信打下基礎,做一個合格的媒體人。

          本書主要從法律研究的基本問題、法及其功能、法的效力和法律適用這幾個方面來講述了法理的意義。那什么是法呢?這樣的問題看起來簡單,但是要回答卻很難。法的概念與時代緊密聯系,始終沒有定論。無數法學家和哲學家試著為法下定義。對法的定義,學者爭論不休主要是自然法學和實證主義之間的對立:自然法學認為,法是直接來源于自然、人的本質或者“造物規則”。人們稱這種內容隨歷史而變化的法為自然法。它應該存在于萬事萬物的本質中,而不是由國家的立法者來制定。于此相反,另一種觀點認為法是權力機關根據憲法的規定所制定的法。但是不管是自然法還是權力機關制定,法律的根本目的是協調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秩序使各方正當利益達到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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