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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暫緩就業協議書
甲方: (省/市)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乙方:
丙方: (畢業生畢業學校就業管理部門)
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以下簡稱甲方)是 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 (以下簡稱乙方)于 年 月畢業于 (院校) 專業,是 省 市 縣(市、區)生源。甲方與乙方和丙方(畢業生畢業學校就業管理部門)根據教育部及 省(市)關于高校畢業生可申請暫緩兩年就業的有關規定及乙方的申請,就乙方暫緩兩年就業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暫緩就業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暫緩就業期限內,乙方的檔案委托甲方保管,乙方須將有效聯系地址及電話通知甲方;乙方的戶口(入學時戶口未遷入學校的按有關規定辦理)及黨團關系及材料按規定保留在丙方,丙方負責提供用人單位所需乙方在校期間或在暫緩就業期間行為表現等鑒定材料。
三、暫緩就業期限內,乙方應每月一次向丙方所在院系匯報有關情況,黨員要交思想匯報,參加組織生活。乙方可以參加丙方舉辦的各種類型的招聘活動,獲取用人單位的需求信息,與用人單位進行雙向選擇,以及獲取丙方提供有關就業的其他服務。
四、暫緩就業期限內,如乙方需要升學(出國留學除外)或報考公務員時,甲方負責為乙方出具與升學有關的和報考公務員有關的證明,乙方須持本協議書及畢業證到甲方辦理;如乙方需辦理《失業證》、《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或申請出國留學等手續,必須終止本協議,將檔案、戶口及其關系轉回生源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由生源地按相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暫緩就業期限內,乙方回生源地就業的,憑本協議書到甲方辦理派遣手續;乙方在非生源地落實就業單位的,憑本協議及當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接收證明到甲方辦理派遣手續。
六、暫緩就業期限內,乙方在非生源地落實單位或回生源地就業經批準辦理了派遣手續的,憑報到證及本協議書到甲方辦理檔案轉遞手續。甲方在五個工作日將乙方檔案交由機要部門轉遞(特殊情況除外),如乙方未交回轉遞資料而造成檔案轉遞延誤,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七、暫緩就業期限屆滿時,如乙方尚未落實就業單位,必須在暫緩期限屆滿后的十天內,到甲方辦理派遣回生源地和檔案轉遞回生源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手續,并到丙方辦理戶口遷出及黨、團組織關系轉出手續。若協議到期時乙方不辦理,甲方有權將檔案轉回乙方生源地地級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并將報到證交由丙方,由丙方連同戶口、黨團關系一并寄回生源地,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八、暫緩就業期限內,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法規法紀,如果乙方有違法違紀以及民事糾紛、勞務糾紛、債權債務糾紛等,所引起的法律責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丙方無關。乙方被勞動教養或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甲方有權取消其暫緩就業資格,將乙方檔案轉回生源地級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戶口關系和黨組織關系及材料按本協議第七條中關于未落實單位畢業生的規定辦理。暫緩就業期間,醫療費用、人身意外傷害費用由乙方個人承擔。
九、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委托丙方簽署,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協議書自丙方將本協議書及乙方檔案在規定時間內移交給甲方之日起生效(檔案未到甲方,此協議無效)。
甲方簽章: 丙方簽章: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
家庭地址: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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