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就業協議書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那么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普通高校就業協議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普通高校就業協議書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畢業生):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經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與乙方通過 雙向選擇 達成一致意見,應當簽訂《普通高等學校本?飘厴I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學校各執一份,復印件無效。
1、甲方須如實向乙方介紹本單位情況,以及擬安排乙方工作崗位及待遇情況。乙方須如實向甲方介紹本人的情況,并在規定或約定期限內報到。
2、甲方同意錄用乙方,錄用的'方式為(聘用、錄用入編等等):《合同方式填聘用,有編制的填錄用入編,簽約時由單位填寫》
3、乙方到甲方報到后,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并辦理有關招錄手續。勞動合同(聘用合同)訂立后,本協議自動終止。
4、甲乙雙方簽定本協議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由_《由雙方商定,一般是甲方》(甲或乙)將協議書(一式三份)送學校簽證等記。學校簽證登記后列入就業方案。
5、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如有違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大寫)《由雙方商定》_元。(畢業生因升學不能按時就業,是否屬違約,雙方可以依法商定)
6、雙方其它約定條款,可在本協議書備注欄說明,并視為本協議內容,雙方應共同遵守。
。ㄕf明:雙方簽字后本協議即生效,報到時間由雙方商定)
甲方(用人單位)
人事部門簽章 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簽章
同意錄用 (有人事自主權的單位,無需上級主管部門簽章)
同意錄用
經辦人簽名: 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填寫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填寫簽約日期》
乙方(畢業生)
簽名:畢業生簽名
年 月 日《填寫簽約日期》
《甲乙雙方簽約后交回招就辦加蓋公章、填寫登記意見和經辦人簽名》
簽證登記方(學校)名稱:
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部門名稱(加蓋公章): 招生與就業處
簽證登記意見: 同意
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普通高校就業協議書 篇2
畢業生:
用人單位:請填寫單位的全稱
學校名稱:
(見說明1)
相關說明
1、就業協議書是辦理畢業生就業派遣報到手續的依據,教育廳以此簽發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2、“單位隸屬”指用人單位的隸屬部門,如省屬、市屬、部委直屬或屬于其它總公司。
3、“所有制性質”指用人單位屬于國有、集體還是私營、外企。
4、“檔案轉寄地址”處填寫檔案管理部門地址,一般小型企業和私營企業的檔案管理部門是單位所在地人事局的人才交流中心,行政、事業單位直接填寫單位人事部門地址,教育單位檔案一般由上級教育局人事科管理。
5、“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簽章”處,屬于市級行政、企事業單位,到市一級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蓋章;例如溫州金鷹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請到溫州市人事局蓋章(在溫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所屬單位的'檔案是掛靠在是區一級或者縣一級人事部門的,請到所在區或者縣的人事局蓋章(區或者縣的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單位到市縣級教育主管部門蓋章。
6、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備注欄中約定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學校的規章制度。
7、 如果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時,不僅要用人單位蓋章、畢業生簽字,還必須要有當地勞動局的鑒證機關章和鑒證員章,否則合同無效。
普通高校就業協議書 篇3
畢業生: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
培養單位:________________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遵守的條款
第一條本;就業協議書>適用于參加初次就業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研究生、本?飘厴I生;在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部隊以及依照中國法律核準登記的外因公司、分支機構。
第二條簽訂本就業協議應當遵守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三條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有權利了解對方的'實際情況,被了解方應當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不得弄虛作假。
第四條;就業協議書>如增加其他約定條款,約定條款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規章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聲譽及合法權益。
第五條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對就業協議的成立,有其他約定的,須在就業協議書中注明。例如:用人單位進人需要經人事主管部門核準的,應當在協議書中約定,核準后就業協議成立。
第六條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經學校鑒證登記后作為簽發報到的依據。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后、用人單位、畢業后所在學院和學校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普通高校就業協議書 篇4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
學校名稱:____________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生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經學校審核列人建議就業計劃,報教育廳批準,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注明,并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經學校鑒證登記后作為簽發報到證的依據。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復印無效。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簽章)
學校:____________(簽章)
畢業生:____________(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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