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蘇省退休條件核定須知
一、如何申報退休
(一)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當月,由本人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攜帶相關資料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退休手續。
(二)因企業破產或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續繳養老保險的人員,在達到退休年齡的前一個月向保管其檔案的勞動保障代理機構提出申請,由勞動保障代理機構攜帶相關資料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其辦理退休。
(三)個體工商戶業主、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前一個月,戶籍為徐州市轄區(不含銅山區)的由本人攜帶相關資料到所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代理機構辦理退休;戶籍為市外的由本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代理機構辦理退休。
二、申報所需材料
(一)職工檔案。
(二)《徐州市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一式三份)。
(三)《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近期一寸照片五張。
(四)因病提前退休或享受定期生活費的人員需提供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勞動能力鑒定通知書原件。
(五)提前退休人員提供本人從事特殊工種的有效原始記錄。
(六)其他必要的原始資料。
(七)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攜帶戶口簿及上述(二)、(三)項資料。
三、退休辦理程序
(一)用人單位或勞動保障代理機構攜帶符合退休條件人員的有關資料到徐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
(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用人單位或勞動保障代理機構申報人員的`條件進行核準。
(三)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核發養老保險待遇、發放退休證。
四、辦理時間地點
每月8至14日規模單位預約辦理;15—27日市區各單位及區勞動保障代理機構在食品城南隔壁人力資源服務中心B區一樓大廳辦理。
五、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達到國家、省規定的退休年齡;
2、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均按規定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3、繳費年限15年以上。
國家、省規定的退休年齡:男滿60周歲,女干部滿55周歲,女工人滿50周歲(其中,45周歲前在管理或技術崗位上工作、45周歲后仍繼續在管理或技術崗位上工作過的女工人,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的女參保人員,保留養老保險關系的女失業人員,年滿55周歲)。其中,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女參保人員和保留養老保險關系女失業人員的退休年齡,凡屬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前參加工作的原固定工身份的,其退休年齡參照企業在崗女職工的退休年齡確定。
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從事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達到規定年限的,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經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繳費滿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