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解讀」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全面部署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工作。
《通知》指出,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是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必要措施,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有利于發展信用經濟、建設統一市場、促進公平競爭、加快建筑業轉型升級。
《通知》從七個方面,提出了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具體政策措施。
一是全面清理各類保證金。對建筑業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繳納的保證金,除依法依規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對取消的保證金,自通知下發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
二是轉變保證金繳納方式。對保留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推行銀行保函制度,建筑業企業可以銀行保函方式繳納。
三是按時返還保證金。對取消的保證金,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退還相關企業;對保留的保證金,要確保按時返還。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返還保證金的,保證金收取方應向建筑業企業支付逾期返還違約金。
四是嚴格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五是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對一定時期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實行減免措施;對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六是規范保證金管理制度。對保留的保證金,要抓緊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完善保證金管理制度和具體辦法。對取消的保證金,要抓緊修訂或廢止與清理規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規定。在清理規范保證金的同時,通過納入信用體系等方式,逐步建立監督約束建筑業企業的新機制。
七是嚴禁新設保證金項目。未經國務院批準,各地區、各部門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設領域新設保證金項目。全面推進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信息公開,建立舉報查處機制,定期公布查處結果,曝光違規收取保證金的典型案例。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方案,強化監督檢查,積極穩妥推進,切實將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工作落實到位。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要密切跟蹤進展,加強統籌協調,對不按要求清理規范、瞞報保證金收取情況的,要嚴肅追究責任,確保清理規范工作取得實效。
住建部財政部通知要求切實做好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有關工作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精神,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和財政部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切實做好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有關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主管部門要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實施。要按照“一個企業不落、一個項目不落”原則,摸清底數,建立臺帳。在8月15日前重點查清本地區應取消的保證金種類、保留的保證金中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返還的項目等情況。對取消的保證金,收取單位應立即退還,9月底前確保全部退還到位。對保留的保證金中逾期未返還及超額收取的部分,收取單位應在今年年底前返還完畢,并按約定向建筑業企業支付逾期返還違約金。對保留的保證金中未到返還時限的,要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到期按時返還。推行銀行保函制度,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加快工程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加大信用信息公開力度,推進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建立監督約束建筑業企業的新機制。
住房城鄉建設部將于10月起,組織督查組進行重點督查。對落實文件精神不到位以及整改不力的單位,尤其是政府投資項目和國有投資項目的主管部門,將向相關省級政府通報。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對落實文件精神不到位的單位和違規收取保證金的`典型案例,在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公布,并通過新聞媒體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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