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傳資料
1、法制宣傳教育“一學三講”的內容是什么?
答: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
2、“法治六進”指的是哪六進?
答:“法治六進”指的是法治進機關、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進鄉村。開展“法治進機關”活動,把法律知識作為機關學習的重要內容,做到有計劃、有安排、有落實、有檢查;圍繞和諧社區建設,開展“法治進社區”活動;圍繞法治校園建設,開展“法治進學校”活動;開展“法治進企業”、“法治進單位”活動,通過形式多樣的法制教育和法治實踐,促進企業依法經營、誠信經營,推進基層單位法治化管理水平。
3、“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的由來是什么?
答:12月4日,是現行憲法實施日,為紀念這一特殊的日子,2001年,經黨中央、國務院批轉的“四五”普法規劃明確規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即12月4日,作為每年一次的全國法制宣傳日”。
4、法制宣傳教育主管部門是誰?
答: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司法局)是法制宣傳教育的主管部門,負責普法規劃的組織實施和各單位法制宣傳教育的監督檢查。
5、“五五”普法以來國家新修訂頒布實施的與廣大民眾密切相關的法律有哪些?
答:《物權法》、《勞動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
6、每年幾月是自治區憲法法律宣傳月?
答:每年4月是自治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和自治區黨委宣傳部確定的“憲法法律宣傳月”。從2004年4月自治區開展第一次“憲法法律宣傳月”以來,全疆各地已連續開展了不同主題的“憲法法律宣傳月”活動8次,2011年4月是自治區“第八個憲法法律宣傳月”。
7、哪些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其申請的事項有哪些?
答:經濟困難的公民和殘疾人、老年人、外務工、未成年人、婦女兒童等“五類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其申請援助的事項是:(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
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六)請求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賠償的;(七)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八)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項。
8、什么是人民調解?人民調解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人民調解,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勸疏導,促使糾紛各方當事人互諒互讓、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活動。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9、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糾紛有哪些途徑?是否收費?
答:受理糾紛一般有兩種途徑,一是糾紛當事人找到人民調解委員會請求調解糾紛,即當事人主動申請調解。申請調解時,當事人既可口頭申請,也可書面申請。二是人民調解員發現糾紛后,及時主動前去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不收費。
10、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免費法律咨詢電話是多少?
答:免費法律咨詢電話是148。
交通安全宣傳資料
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每年達50多萬人,其中大中小學生占了10萬多,而我國因國人無證駕車、超載、超速行駛、疲勞駕車、酒后駕車、強行超車、行人不守交通規則等,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則無法謙虛地排在了世界第一,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都在10萬多人,平均每天死亡達300人,這真是一個比戰爭、瘟疫還要無情,還殘酷的數字,所以大家要遵守交通法規、學院出入門制度,按規定出入校園;在校外要遵守各種交通規則,走路時,要走人行道或在路邊行走;過馬路時,左右看,紅燈停、綠燈行,不亂跑、不隨意橫穿,不在馬路上追逐打鬧、不攀爬欄桿,遵規矩、保生命;乘車時,等車停穩先下后上;坐車時不要把身體的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也不要向車外亂扔東西;遇到交通事故,撥打122或110報警電話,要記下肇事車輛的車牌號,車身顏色或其它特征;出行不要乘坐車況較差,有的已到報廢期“無牌、無證、無照”運營的“三無”車輛;出行時要加強貴重財物的保護;遇到不法侵害要懂得正當防衛及其它自防自救手段,如撥打110或和家長、老師、親屬聯系求助;出行時不要隨意與陌生人交往,不隨意接受陌生人送的食品、飲料,不見財起意,不貪圖小便宜,要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邊行走。集體外出時,要有組織、有秩序地列隊行走。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輛,不與機動車輛爭道搶行。穿越馬路時,要遵守交通規則,做到“綠燈行,紅燈停”。騎自行車要在非機動車道上靠右邊行駛,不要騎車帶人或者過快地行駛,不在人行道上騎車,過馬路時,推車前進。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1、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2、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3、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4、行人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和管理人員的,應當在確認無火車駛臨后,迅速通過。
5、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6、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