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實習報告
2011年6月1日,國務院頒布的“限塑令”正式施行,根據規定,從即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商品零售場所必須對塑料購物袋明碼標價,并在商品價外收取塑料購物袋價款,不得無償提供或將塑料購物袋價款隱含在商品總價內合并收取。
時至今日,“限塑令”實施已超過一年。在這一年里,“限塑令”對商品市場塑料袋使用的情況有多大的影響呢?是不是還有需要改善的地方?帶著這些疑問,我對超市和集貿市場的塑料袋使用情況進行了調查。
一、在超市的調查情況
時間:2011年8月15日星期六16:00
地點:開平市長沙益華廣場華潤超市
我采用在超市門口定點觀察的方式,在5分鐘里觀察了100個消費者使用塑料袋的情況,得出以下數據:
自帶購物袋的人數(包括手提袋和自備塑料袋)
既用購物袋,又用收費塑料袋的人數
調查發現,華潤超市的消費者使用收費塑料袋的占了大多數,超過50%,達到53人,而使用購物袋而不使用塑料袋的僅有14人,由于塑料袋收費而平口袋不收費,有25人使用平口袋代替塑料袋,另外有8人直接提著商品。
由調查可見,消費者使用塑料袋的現象依然嚴重,環保意識還有待增強,另外,平口袋的免費使用也被某些消費者鉆了空子,直接導致平口袋使用量劇增。在調查的過程中我發現了消費者偏好的特點,一是使用收費塑料袋的往往是因為買了大量的商品,一般的購物袋容量不足以放下所有的商品,或者需要好幾個購物袋才可以放下所有的商品。二是使用購物袋的消費者通常買的商品并不多,購物袋可以容下。三是部分消費者購買的商品數量較少,便可以直接放進手提袋或者空手提著商品,或者使用平口袋裝商品。由此可見,購買商品數量的多少跟消費者是否傾向于使用購物袋有很大的關系。
經過分析,我認為這是跟收費塑料袋的價格在購買商品的價格中所占的比例有直接關系。當消費者購買的商品數量較多,金額較大,塑料袋的價格在總金額中所占的比例就小,消費者就不會計較多花幾毛錢購買塑料袋,相反,如果購買的商品數量較少,金額不大,塑料袋的價格在總金額中所占的比例就小,消費者就會傾向于不使用塑料袋。
二、在集貿市場的調查
時間:2011年8月16日星期天9:00
地點:開平市長沙幸福市場
同在超市使用的方法一樣,我在幸福市場大門口連續觀察了100個消費者,并得到了一下數據:
自帶購物袋的人數(完全不需要塑料袋)
在集貿市場的出口觀察了100個消費者,完全不需要使用塑料袋的僅僅有3人,僅占3%,其余的97人均使用了至少一個塑料袋,這種現象說明,“限塑令”在集貿市場的約束力并不強。
集貿市場里,幾乎每個消費者都提著塑料袋,有的提著一兩個,但更多的是提著七八個,至于塑料袋里面還有多少個,就不得而知了。在鮮魚檔口,買一個魚頭要用塑料袋裝,在豬肉檔,買塊豬肉要用塑料袋裝,在瓜菜檔,買一條節瓜要用塑料袋裝,“限塑”究竟“限”在什么地方了?觀察中發現,盡管使用購物袋的消費者也有,但并不多見。
一副食品檔口的老板說:“不要說我們這種副食品檔口,就算是整個集貿市場,塑料袋的使用量依然很大,與限制塑料袋之前相比,塑料袋的使用量并沒有明顯減少。原因其實很簡單,像我們這種副食品,比如紅棗,一粒一粒的,人家買一斤紅棗,你不可能不用塑料袋吧?就算人家只買一兩,也必須用到塑料袋。還有些貨物是不可能不用塑料袋的,比如米,豆類,散裝面粉,這些無論如何也得用個塑料袋吧?我們副食品檔口的貨品基本上都是這樣的了,所以塑料袋限不限制都好,我們這里也一定要用到塑料袋。”在談及提供塑料袋是否需要收費的時候,老板搖了搖頭,笑著說:“不可能收費,一斤綠豆4元,裝一斤綠豆起碼要用兩個塑料袋,就算是每個1毛錢,也不現實,消費者不肯,我們也不想那么麻煩找零錢。要知道啊,集貿市場的消費者都是非常精打細算的,多1毛錢他就不來光顧了!
工商行政管理人員說:“盡管‘限塑令’頒布已經一年又多,但老實說,在集貿市場,‘限塑令’的實施有困難,近日來我們已經加大了對集貿市場限塑整治行動的力度,積極進行宣傳,召開市場業戶座談會明確‘限塑令’的意義和要求,把限塑作為一項長期的經常的工作抓緊抓好。”
三、“限塑令”實施情況的思考與完善“限塑令”的建議
1.“限塑令”,是限制而不是杜絕塑料袋的使用,這需要消費者必須要有良好的環保意識和自我監督能力,否則塑料袋究竟在什么地方該用,什么地方不該用,大家都說不清,大家都有自己的理由。比如,買一瓶醬油,可以用購物袋裝也可以用塑料袋裝,環保意識強的自然會使用購物袋,而意識不強的就會使用塑料袋,但是使用塑料袋可以使用一個,也可以使用兩個,使用兩個的消費者認為一個塑料袋不可靠,這樣的理由不能不讓商家多給一個塑料袋,商家也不會為了一個塑料袋而讓消費者不悅。這就涉及到了消費者意識的問題。
毫無疑問的,提高環保意識,必須加大宣傳力度。就開平市而言,目前政府的宣傳力度并不足夠,電視,廣播,報紙中關于少用塑料袋的宣傳少之又少。而商家的“限塑”宣傳就占了主導,一方面是某些免費提供塑料袋的商戶為了節省成本,另一方面是某些收費塑料袋的超市為了樹立社會形象。但是這些宣傳僅僅靠商家是不足夠的,政府在這方面的宣傳不力對“限塑令”的實行有很大的影響。
2.市場上有的塑料袋要收費,這主要是超市的塑料袋,質量也比較好,而集貿市場的塑料袋則不收費,但是質量比較差。盡管質量比較差,但由于不收費,導致消費者的消費成本沒有增加,質量差的問題可以用數量增加的方法來解決,即是多用幾個塑料袋,這導致了塑料袋的濫用。目前的生活垃圾中,廢棄的塑料袋也主要是這些類型的塑料袋,即它們才是破環環境的“主力軍”,但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目前的“限塑”限制了超市塑料袋的使用,但卻在限制集貿市場塑料袋的使用上收效甚微,而集貿市場上產生的廢棄塑料袋又遠比超市的要多。因此,必須針對集貿市場的特點來“限塑”,就目前而言,除非可以找到普通塑料袋的替代品,否則集貿市場濫用塑料袋的情況很難會得到改善。
所以,加大塑料袋替代品的研發是解決塑料袋污染的重要措施。這種替代品必須環保并且價格低廉,適于推廣。
3.進一步完善目前的環保法規。國務院頒布的“限塑令”對于環境保護而言具有重要意義,但是有部分細節的規定不清晰,或者沒有統一的衡量口徑,又或者不具備可操作性。比如,“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但是明顯地由于規定沒有結合集貿市場的實際情況,導致了集貿市場免費提供塑料袋的現象依然普遍,這必須對“限塑令”進行更細致的修改;又如“在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但是“0.025毫米”究竟有多厚,一般的工商部門和消費者都難以區別。所以,相關環保法規有待進一步完善,但這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夠做到的事情,也不可能一勞永逸,相信隨著國家對環境保護的越來越重視與人們環保意識的提高,環保法規系統完善的進程會越來越快,不斷向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方向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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