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司法所長優秀調解能手的先進事跡
**剛參加工作時,深知自己法律知識淺薄,社會經驗欠缺,因此,他利用空余時間孜孜不倦的學習與人民調解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拓展自己的法律知識面。堅持在干中學,在學中干,掌握了過硬的調解技巧。為做好人民調解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調解糾紛一直堅持強不所,弱不欺,他機智勇敢,面對突了性事件,敢于挺身而出,控制復雜局面,制止事態擴大。2008年2月,**鎮鐵路灣村4組村民鄧成明與肖良梅因建房工資發生糾紛,并導致斗毆,麻陽水中心派出所接警后,立即通知了黃所長,他火速趕到案發現場,當時現場已是人頭攢動,棍棒群立。**抓住時機,根據錯誤的大小和損害后果,恰如其分的進行調處,使這起很可能釀成兇案的大型群體性械斗得到了制止。有群眾這樣稱道:黃所長調解糾紛,快刀斬亂麻,調解藝術似一陣春風,春風化雨、點滴入土。
十年來,**為外出務工人員和弱勢群眾提供法律援助十起,提供法律咨詢人100余次,為當事人挽回經濟損失達50萬余元。正是由于他的癡情與熱忱,贏得了這一特殊群體的擁護和尊敬。
**在做好自己本職工作的同志,積極參與當地黨委政府開展的.各項工作,受到了當地領導的高度重視。他為了社會的公平正義,為了千家萬戶的安寧,就象一位忠誠的衛士,無私的奉獻,在人民群眾的心中譜寫了一曲壯麗的司法干警的贊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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