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護的申請書
申請人:李某 ,女, 1982年某月4日生,身份證號:360888888880454**,電話:
被申請人:高某 ,男,1976年某月8日生,身份證號:36088888888853**。電話:
申請事項:
請高新區人民法院對被申請人裁定人身安全保護令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離婚一案已由法院受理。被申請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多次對申請人進行家暴,僅驗傷為輕微傷的家暴就達到兩次,其余家暴不計其數。申請人一直生活在恐懼之中,就連訴訟都擔心被被申請人報復性毆打,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于2008年3月發布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該指南第27條規定受害人可申請人身安全保護,申請人特法院提出如上申請。
此致
南昌市高新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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