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財產保全申請書
財產保全申請書分為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和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給付之訴的案件中,為了保證將來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能夠得到全部執行,在作出判決之前,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執標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進行保護的措施。
財產保全申請書
_____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與_____________因_______經濟合同糾紛一案,你會正在審理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仲裁條例》的規定,特請你會采取________保全措施,如因采取保全措施造成財產損失,由申請人承擔責任。
申請人:________(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__年__月__日
注:保全措施包括:中止合同履行、查封、扣押貨物、變賣不易保存物并保存價款或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或法律準許的其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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