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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鑒定申請書
醫療過錯鑒定申請書一:醫療過錯司法鑒定申請書
申請人:***
住址:************************
電話:
被申請人:
聯系人:
電話:
請求事項
請求葫蘆島市連山區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鑒定機構對被申請人的醫療行為是否有過錯以及過錯與申請人的損害結果是否有因果關系進行鑒定。
具體鑒定事項
1, CT復查不及時
2, 神經外科會診不及時
3, 手術延誤
4, 上述過錯與最后病人出血量增加,以及后來的嚴重后遺癥有因果關系
5, 過錯與后果因果關系的參與度有多大
事實和理由
1, CT復查不及時
患者于8月2日2點出現再出血癥狀并不斷加重,需要神經內科及時復查CT。但事實上5點才在會診后做的CT。根據復查CT報告腦出血已經從入院的10毫升增加為60毫升。因為手術不能清除全部出血,而手術記錄記載清除出來的血有60毫升,證明出血量在60毫升以上。根據**主任查房意見出血在100毫升。如果及時做CT,可能在出血30-40毫升的時候及時手術。
根據8月1日22點10分的門診病歷記載,發病已經5小時。到次日2點,發病已經9小時。如果在3點左右完成CT檢查,在4點至5點之間做手術已經符合時間要求。
2, 神經外科會診不及時
根據病程記錄,從2點后病情不斷加重。已經具備需要神經外科會診的條件。但5點神經外科會診才進行。
3, 手術延誤
因為上述原因,手術在發病后次日7點開始。此時,發病已經14小時,再出血已經發生5小時。出血量在60-100毫升之間。已經喪失了最佳手術時機,盡管手術挽救了生命,但確帶來了嚴重的后遺癥。
綜上所述,被告葫蘆島中心醫院存在診斷和治療的延誤,導致本有可能及時診斷治療的腦出血因為過錯而加重了病情。其過錯和病人后來的大量腦出血存在因果關系。
此致
北京法源司法鑒定中心
申請人:***
20XX-3-8
醫療過錯鑒定申請書二:醫療過錯鑒定申請書(868字)
申請人:×××,女,××××年×月××日生,漢族,北京人,唐山市××××有限公司××科退休,現。罕本┦形鞒菂^西直門內大街×××號,聯系電話:×××
訴訟代理人:
申請事項:申請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醫院對陳××的診療行為進行醫療過錯鑒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訴×××醫院一般醫療損害一案現北京市××區人民法院已經立案。
為查明事實,明確責任,現申請人依法申請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醫院對徐陳××診療行為進行醫療過錯鑒定,請法院依法核。
1、鑒定書認為,肝衰竭(重型乙、丙型肝炎,藥物性肝炎共同作用)是導致患者死亡原因。事實是,患者完全是因為單一的重型乙型肝炎肝衰竭導致患者的死亡,與丙肝病毒和藥物無關。李可文死亡前的各項化驗指標足以證明本次鑒定書的關于患者死亡原因的結論是錯誤的。
2、供體的病原學檢查沒有檢驗記錄,法律原則是重證據不重口供,被告口述進行了檢查沒有檢驗記錄的證據支持,病原學檢查的事實不能成立。因此,鑒定書認為供者的腎臟符合腎移植要求的結論是錯誤的。
3、鑒定書認為患者長期接受免疫抑制劑,全身處于免疫抑制狀態,病死率高預后差,故被告的醫療過失行為對患者的死亡應承擔輕微責任。這一結論是錯誤的。事實是,李可文術前肝功化驗各項指標完全正常,免疫狀態正常,因為本次住院術后感染乙型肝炎,是被告醫院造成的醫源性乙肝感染,被告不能舉證證明提供了合格的腎源,并非法私自使用了生物制劑ALG(可能帶有乙肝病毒)藥物,導致了李可文的乙肝病毒感染。其后,又因被告的誤診誤治,導致了李可文乙肝病毒巨量復制肝細胞壞死肝功能衰竭,從而導致李可文死亡!舉例說,司機駕駛機動車違規發生交通事故將行人撞死,鑒定責任時要對死者分別對待,這位死者身體太弱不禁撞,如果死者身體強壯就不會撞死,所以,死者身體太弱應當承擔死亡的主要責任,而違規的司機承擔輕微責任。這樣的鑒定結論難道不夠可笑嗎?
故此,原告再次提出進行醫療過錯責任比例的司法鑒定。請求本案法庭支持原告的上述請求。
此致
北京市××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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