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申請書(合集15篇)
隨著社會在進步,各種申請書頻頻出現,申請書可以使我們的愿望和請求得到合理表達。我們該怎么寫申請書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立案申請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立案申請書1
應經濟偵查大隊趙隊的要求本人后附說明(2頁)本人申請與民事法庭無關和申請的證據提交法院的'望調查。
申請人:xx
xxx區趙隊的要求現提供如下證據:
一、證明本案的申請與民事法庭的案件沒有關系
A、民事訴訟狀中xxx以本人拿貨款10萬余元將我本人告上法庭,(可到裕華區人民法院調取,現附件一民事訴訟狀復印件一份共計2頁)
B、本人申請刑事立案的申請事項
對被申請人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職務侵占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第二項:形成事實部分顧提出此申請
1、公司本已盈利而被申請人以賬本丟失為由,故作虧損隱瞞了事實之真相附件有公司提供的書面材料為證可到裕華區人民法院進行調取。證據來源公司兌賬時提供的憑證有本人照相后,經本人核算仍有7噸多貨價值7萬多元沒有上賬。被上訴人均認可在法庭上。(裕華區法院調取)
2、被申請人在法庭中均已承認已將庫存賣掉在中院承認賣掉金額為1萬元事實。(中級人民法院可掉取。)
3、A、錄音心證據中本人曾提出要求出示資產負債表均未實現遭到了辱罵和威脅,已提交裕華區法院證據中133頁錄音稿中趙建斌(會計)的對話。(裕華區人民法院可調。
B、已盤庫拒不出示書面材料及數據有錄音為證。已提交裕華區人民法院法院。(裕華區法院可掉去錄音可證實)
C、xxx的證明拒不出示審計報告(裕華區人民法院可調取證明)中級人民法院可調取錄音稿,庭審筆錄中也已承認。
4、掩蓋事實真相,修改證據使真相扭曲將我告上法庭:在錄音中和在裕華區法院都證實了憑證進行了修改,見到了原件?傻皆HA區人民法院(裕華區法院可調取)。
5、這些條的來源在法庭中已經證實有xxx證明為證,提交裕華區人民法院(裕華區法院可調取)
6、有實際銷售情況拒不上賬和局部承認的本人已提交中級人民法院(可調。
綜合上訴顧本人提出申請立案請求。本人自第一次申請立案以來這是第五次用時將近5個月,望貴單位視情況而定!
xxx
20xx.x.x
立案申請書2
申請人:xxx,女,生于1963年6月22日,住某市某區某鎮某村3組。電話:138xxxx2595。
申請人:xxx,男,1962年8月23日出生,漢族,住址同上,系xxx丈夫,犯罪嫌疑人樊乙肆意毆打的受害人。
被申請人:某市公安局
申請事項:
請求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立案監督權,通知被申請人對樊乙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罪一案依法立案偵查。
事實與理由:
20xx年3月25日,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交《樊乙涉嫌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罪》的控告報案材料。被申請人不予立案,并作出了《不予立案通知書》【東津公(東)不立字[20xx]第XX號】,申請人又向某市公安局提出了復核申請,某市公安局于20xx年10月10日作出《襄公(法)刑復核字[20xx]XXX號《刑事復核決定書》,維持了原公安機關的《不予立案決定書》。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不予立案查處犯罪嫌疑人樊乙的行為是錯誤的,違反了法律規定。
第一、犯罪嫌疑人樊乙隨意到申請人自己家里,無緣無故肆意毆打他人并致受害人xxx耳膜穿孔、被害人xxx頭部、面部多出軟組織損傷,其行為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樊乙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安機關已經查明了樊乙的犯罪事實,且有現場目擊證人已經向公安機關作了證實,公安機關對于樊乙涉嫌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行為,不予立案偵查,明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第二、犯罪嫌疑人樊乙不僅有犯罪前科,1983年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五年,刑滿釋放后仍不思悔改,對當地十余位居民進行過肆意毆打。為了破壞村民選舉,在20xx年對當地支部書記進行毆打,已被公安機關處罰。所以,樊乙惡貫滿盈,稱霸一方,居民對其和之入骨。這種肆意破壞社會秩序、破壞社會和諧的社會渣滓,不依法嚴懲,難消公憤。
第三、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刑事立案監督有關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行政執法機關,認為公安機關對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并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發現公安機關可能存在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情形的,應當依法進行審查!薄缎淌略V訟法》第八十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綜上所述,申請人特依法向貴院提起立案監督申請,望貴院能查明事實,依法監督被申請人立案偵查,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否則,申請人將依法啟動反瀆職侵權程序,依法追究經辦官員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瀆職侵權的刑事責任。
此致
xxx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立案申請書3
申請人:** 男,出生年月,漢族,原石家莊博柯特包裝有限公司潤滑油合伙經營人。
被申請人:**,男,出生年月,漢族,石家莊博柯特包裝公司法人、潤滑油合伙人。
申請事項
對被申請人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職務侵占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事實與理由
20xx年4月份,我與段新利、杜志峰合伙利用段新利注冊的“石家莊博科特包裝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經營潤滑油生意,協議簽訂每人出資三萬元,收益和虧損三方共有。簽訂協議后,三人開始合伙經營,,在經營當中杜志峰投資1.5萬元外其余兩人均已投夠上述金額。
合伙期間經營一直處于贏利狀態,但由于合伙經營由段新利牽頭,且段新利作為企業法定代表人獨攬企業財務大權,其私欲不斷膨脹,存在大量損害公司利益的違法行為。我多次提出退伙要求,并要求在退伙前對合伙財產進行核算,但段新利和杜志峰只同意對小部分合伙財產核算確認,且拒絕我了解公司的經營狀
況及查看財務賬薄。經初步估計,我們合伙經營期間的石家莊博科特包裝有限公司凈資產,若核算后應當退還我財產份額。
我認為,段新利和杜志峰故意隱瞞公司的財務狀況及提供虛假的財務資料,已對我造成八萬余元的嚴重經濟損失,應以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
另外,段新利和杜志峰故意編造公司虧損的事實,背著我將公司庫存及公司固定資產私自賣掉,并將所賣公司財產的所得非法占為己有,嚴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應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法律責任。
根據以上事實和理由,被申請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的第一百六十一條和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請予以立案查處。
此致
石家莊市公安局裕華區分局
應經濟偵查大隊趙隊的要求本人后附說明(2頁)本人申請與民事法庭無關和申請的證據提交法院的望調查。
申請人:**
應裕華區趙隊的`要求現提供如下證據:
一、 證明本案的申請與民事法庭的案件沒有關系
A、民事訴訟狀中段新利以本人拿貨款10萬余元將我本人告上法庭,(可到裕華區人民法院調取,現附件一民事訴訟狀復印件一份共計2頁)
B、本人申請刑事立案的申請事項
對被申請人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職務侵占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第二項:形成事實部分顧提出此申請
1、 公司本已盈利而被申請人以賬本丟失為由,故作虧損隱瞞了事實之真相附件有公司提供的書面材料為證可到裕華區人民法院進行調取。證據來源公司兌賬時提供的憑證有本人照相后,經本人核算仍有7噸多貨價值7萬多元沒有上賬。被上訴人均認可在法庭上。(裕華區法院調。
2、 被申請人在法庭中均已承認已將庫存賣掉在中院承認賣掉金額為1萬元事實。(中級人民法院可掉取。)
3、 A、錄音心證據中本人曾提出要求出示資產負債表均未實現遭到了辱罵和威脅,已提交裕華區法院證據中133頁錄音稿中趙建斌(會計)的對話。(裕華區人民法院可調。
B、已盤庫拒不出示書面材料及數據有錄音為證。已提交裕華區人民法院法院。(裕華區法院可掉去錄音可證實)
C、李春雷的證明拒不出示審計報告(裕華區人民法院可調取證明)中級人民法院可調取錄音稿,庭審筆錄中也已承認。
4、 掩蓋事實真相,修改證據使真相扭曲將我告上法庭:在錄音中和在裕華區法院都證實了憑證進行了修改,見到了原件?傻皆HA區人民法院(裕華區法院可調取).
5、 這些條的來源在法庭中已經證實有杜志峰證明為證,提交裕華區人民法院(裕華區法院可調。
6、 有實際銷售情況拒不上賬和局部承認的本人已提交中級人民法院(可調。
綜合上訴顧本人提出申請立案請求。本人自第一次申請立案以來這是第五次用時將近5個月,望貴單位視情況而定!
立案申請書4
申請人:,女,漢族,x年11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三臺縣號,
請求事項:
請求貴局對涉嫌一案進行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實和理由:
xxx,女,漢族,現住四川省。
xx年xx月1號午后,以自己的手機丟失自認為是申請人撿拾為由,來到申請人家里,當申請人剛打開院門,就被一掌推到在地,并向申請人索要手機,申請人予以否認后,就用對申請人進行毆x,發泄之后離開。但是在離開申請人住處大概一刻鐘后,又回到申請人的家里,再次對申請人進行毆x,并強行將申請人佩戴在身的價值20xx余元的一對金耳環搶下并欲離開,申請人將拽住不讓其離開,在此情形下強行將申請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時周圍鄰居、和申請人所在的看見了案發情況,及時制止了犯罪行為。然后責令將被搶的耳環還給申請人,將耳環交給后她就徑直離開。并且語言威脅“如果申請人不把手機還給她,她要申請人全家”。申請人后經住院診斷治療為中度腦震蕩,身體多出軟組織損傷。
綜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實,主觀臆想申請人撿拾其手機,從而無理去鬧,以暴力傷害他人,特別是在第一次對申請人進行暴力毆打離開后,再次回到案發現場,明顯是對第一次的'毆打心存不解之氣,自認為自己的損失仍不能得到滿足,從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傷害申請人,并當場竊取申請人的財務,得手后即欲離開,犯罪行為已經完成,構成犯罪既遂,且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性質惡劣,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搶劫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請求貴局立案偵查,依法追究謝麗的刑事責任,維護社會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此致
公安局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立案申請書5
申請人:汪某,男,漢族,198x年9月6日出生,住x省x市x縣x鎮x村民委員會海子組13號,F實際居住地:x市x鎮xx(居住一年以上)。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xxxx
案由和申請權依據
案由離婚糾紛。因貴院立案庭口頭答復汪某與xx離婚案不屬于貴院管轄,代理人認為該答復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一百零八條、一百一十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和第十二條規定,特此申請。立案申請書。
請求事項
貴院依法糾正,并予以受理。
事實與理由
受原告委托,代理人于xx年6月21日向貴院郵件了汪某與周xx離婚案的起訴材料,xx年7月2日,貴院口頭告知:該案被告xx系xx省x市x縣x鎮x村人,根據原告就被告原則,受訴法院應為x省x市x縣法院,故貴院無管轄權,口頭答復不予受理。代理人認為貴院該口頭答復有以下不當之處:本案被告xx確為x省x市x縣x鎮x村人,但是,被告于20xx年8月外出不知去向,至今未回過家,郵寄的'起訴材料中含有被告原住所地x鎮x村委會對此開具的證明,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原告汪某自20xx年至今一直在貴院所在地x打工,并辦理暫住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的規定。故貴院依法有管轄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和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貴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特此貴院依法糾正。此致!
xx市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
申請人:xxx
xx年7月2日
立案申請書6
申請人:xxxxx,女,漢族,xxx年11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三臺縣xx號,
請求事項:
請求貴局對xxxx涉嫌xx一案進行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實和理由:
xxxx,女,漢族,現住四川省xxxxxx。
xx年xx月1xx號午后,xxx以自己的手機丟失自認為是申請人撿拾為由,來到申請人家里,當申請人剛打開院門,就被xxxx一掌推到在地,并向申請人索要手機,申請人予以否認后,xxx就用XX對申請人進行毆X,發泄之后xxx離開。但是xxx在離開申請人住處大概一刻鐘后,又回到申請人的家里,再次對申請人進行毆X,并強行將申請人佩戴在身的價值20xx余元的一對金耳環搶下并欲離開,申請人將xxxxx拽住不讓其離開,在此情形下xxxx強行將申請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時周圍鄰居xxx、xxx和申請人所在的xxx看見了案發情況,及時制止了xxxx的犯罪行為。然后xxx責令xxx將被搶的耳環還給申請人,xxx將耳環交給xxxx后她就徑直離開。并且語言威脅“如果申請人不把手機還給她,她要XX申請人全家”。申請人后經住院診斷治療為中度腦震蕩,身體多出軟組織損傷。
綜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實,xxxxx主觀臆想申請人撿拾其手機,從而無理去鬧,以暴力傷害他人,特別是xxxx在第一次對申請人進行暴力毆打離開后,再次回到案發現場,明顯是對第一次的毆打心存不解之氣,自認為自己的`損失仍不能得到滿足,從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傷害申請人,并當場竊取申請人的財務,得手后即欲離開,犯罪行為已經完成,構成犯罪既遂,且xxxxx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性質惡劣,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搶劫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請求貴局立案偵查,依法追究謝麗的刑事責任,維護社會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xxx公安局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立案申請書7
申請人:汪某,男,漢族,198x年9月6日出生,住x省x市x縣x鎮x村民委員會海子組13號,F實際居住地:x市x鎮(居住一年以上)。
委托代理人:,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
案由和申請權依據
案由離婚糾紛。因貴院立案庭口頭答復汪某與離婚案不屬于貴院管轄,代理人認為該答復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一百零八條、一百一十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和第十二條規定,特此申請。立案申請書。
請求事項
貴院依法糾正,并予以受理。
事實與理由
受原告委托,代理人于xx年6月21日向貴院郵件了汪某與周離婚案的`起訴材料,xx年7月2日,貴院口頭告知:該案被告系xx省x市x縣x鎮x村人,根據原告就被告原則,受訴法院應為x省x市x縣法院,故貴院無管轄權,口頭答復不予受理。代理人認為貴院該口頭答復有以下不當之處:本案被告確為x省x市x縣x鎮x村人,但是,被告于20xx年8月外出不知去向,至今未回過家,郵寄的起訴材料中含有被告原住所地x鎮x村委會對此開具的證明,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原告汪某自20xx年至今一直在貴院所在地x打工,并辦理暫住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的規定。故貴院依法有管轄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和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貴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特此貴院依法糾正。此致!
xx市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
申請人:
xx年7月2日
立案申請書8
申請人:xx男,出生20xx年x月,漢族,xxx有限公司潤滑油合伙經營人。
被申請人:xx,男,出生20xx年x月,漢族,xxx包裝公司法人、潤滑油合伙人。
申請事項
對被申請人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職務侵占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事實與理由
20xx年4月份,我與xxx、xxx合伙利用xxx注冊的“xxx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經營潤滑油生意,協議簽訂每人出資三萬元,收益和虧損三方共有。簽訂協議后,三人開始合伙經營,在經營當中xxx投資1.5萬元外其余兩人均已投夠上述金額。
合伙期間經營一直處于贏利狀態,但由于合伙經營由xxx牽頭,且xxx作為企業法定代表人獨攬企業財務大權,其私欲不斷膨脹,存在大量損害公司利益的違法行為。我多次提出退伙要求,并要求在退伙前對合伙財產進行核算,但xxx和xxx只同意對小部分合伙財產核算確認,且拒絕我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及查看財務賬薄。經初步估計,我們合伙經營期間的xxx包裝有限公司凈資產,若核算后應當退還我財產份額。
我認為,xxx和xxx故意隱瞞公司的財務狀況及提供虛假的財務資料,已對我造成八萬余元的嚴重經濟損失,應以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
另外,xxx和xxx故意編造公司虧損的事實,背著我將公司庫存及公司固定資產私自賣掉,并將所賣公司財產的所得非法占為己有,嚴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應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法律責任。
根據以上事實和理由,被申請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的第一百六十一條和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請予以立案查處。
此致
xxx公安局xxx區分局
日期:
立案申請書9
刑事立案申請書
申請人:張海軍,任占國等76人。
代表人:張海軍,男,漢,1976年9月21日生,住石家莊市新華區農機街37號1棟2單元602室。聯系方式:135********。
代表人:張華彬,男,漢,1970年2月12日生,住石家莊市正定縣諸福屯鎮朱河村紅旗大街永進胡同9號。聯系方式:139*******。
代表人:李廣華,男,漢,1959年11月14日生,住河北省冀州市官道李鎮衡三村45號。聯系方式:139******。
申請事項:
請求貴局依法對趙金鋼涉嫌詐騙一案進行刑事立案,依法追究趙金鋼的刑事責任。
事實與理由:
趙金鋼,男,漢族,1971年8月5日生,身份證住址:山東省德州市德城區天衢西路15號3號樓3單元301號。
20xx年1月—8月期間,趙金鋼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由其所經營的橋東石德黑馬收貨站(字號名稱:石家莊橋東石德黑馬收貨站;經營者姓名:趙金鋼;組成形式:個人經營;經營場所:石家莊市橋東區七四零二院內193號;經營范圍及方式:收貨點、服務)(簡稱黑馬收貨站)與76名申請人分別簽訂貨運合同,約定由黑馬收貨站負責運輸76名申請人的貨物運往山東德州,且約定收貨人提貨時由黑馬收貨站代收貨款,然后由黑馬收貨站支付給76名申請人,運輸費用采用提付
的方式(詳見運單)。76名申請人基于所簽貨運合同,把所托運貨物交付給趙金鋼。然而,趙金鋼在收到收貨人支付的貨款共計636109元人民幣整后(詳見附表2),只向部分申請人返還了151495元人民幣整,其余大部份以種種理由拒付貨款給76名申請人,且占為己有,共計484614元人民幣整。目前,黑馬收貨站已通過20xx年度年檢,但營業執照中注冊經營地址“石家莊市橋東區七四二零院內193號”,已經不是黑馬收貨站,趙金鋼本人已攜款潛逃,76名申請人的損失已無法追回。
綜上,張金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與76名申請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使76名申請人基于所簽貨運合同陷入錯誤認識而交付貨物;在趙金鋼收到收貨人所支付的貨款后,又隱瞞事實真相,編造種種理由,拒付貨款給76名申請人,以達到其非法占有76名申請人的貨款的'目的,且數額巨大,社會危害性嚴重,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關于詐騙罪的犯罪構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中和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向貴局提出立案申請,請求依法追究趙金鋼的刑事責任,以保障正常的交易秩序和維護社會穩定。
此致
石家莊市公安局橋東分局
申請人:
20xx年9月14日
立案申請書10
申請人:____,女,漢族,___年__出生,住__省__縣__號,
請求事項:
請求貴局對____涉嫌搶劫一案進行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實和理由:
____,女,漢族,現住四川省______.
__年__月__號午后,___以自己的手機丟失自認為是申請人撿拾為由,來到申請人家里,當申請人剛打開院門,就被____一掌推到在地,并向申請人索要手機,申請人予以否認后,___就用拳腳對申請人進行毆打,發泄之后____離開。但是____在離開申請人住處大概一刻鐘后,又回到申請人的家里,再次對申請人進行毆打,并強行將申請人佩戴在身的`價值__余元的一對金耳環搶下并欲離開,申請人將____拽住不讓其離開,在此情形下____強行將申請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時周圍鄰居___、___和申請人所在的___看見了案發情況,及時制止了____的犯罪行為。然后___責令___將被搶的耳環還給申請人,___將耳環交給____后她就徑直離開。并且語言威脅“如果申請人不把手機還給她,她要殺申請人全家”。申請人后經住院診斷治療為中度腦震蕩,身體多出軟組織損傷。
綜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實,____主觀臆想申請人撿拾其手機,從而無理去鬧,以暴力傷害他人,特別是____在第一次對申請人進行暴力毆打離開后,再次回到案發現場,明顯是對第一次的毆打心存不解之氣,自認為自己的損失仍不能得到滿足,從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傷害申請人,并當場竊取申請人的財務,得手后即欲離開,犯罪行為已經完成,構成犯罪既遂,且____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性質惡劣,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搶劫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請求貴局立案偵查,依法追究謝麗的刑事責任,維護社會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立案申請書11
申請人:張光輝,男,漢族,住四川省雙流縣黃水鎮
請求事項
請求貴局依法對張燕瓊、張東莉、張嘯宇等人刑事立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實與理由
20xx年7月4日下午1點20左右,犯罪嫌疑人張燕瓊以商量房屋事宜 把我騙至家中。之后張嘯宇、張東莉等人對我實施故意傷害,先向我 頭部猛砍一刀,隨后另一犯罪嫌疑人用彈簧棒打我的背、膝蓋、頭等多處。張鵬浩(兒子)送我到黃水醫院救治,醫生診斷為腦部血管斷 裂需向上級醫院救治,隨后轉院到縣醫院,在途中本人昏迷。經雙流縣醫院診斷為腦震蕩、頭皮挫裂傷伴隨頭皮血腫、全身多處軟組織擦挫傷。張燕瓊等人的行為令在場的百姓無不恐懼,他們兩名請求公安機關嚴懲兇手。申請人認為張燕瓊等人主觀上有犯罪的故意,在客觀上也實施了傷害的.行為,并且導致被害人嚴重受傷的后果,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
綜上所述,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還百姓一個安全的生活環
境,申請人特請求貴局對張燕瓊等人涉嫌故意傷害罪的的行為依法予 以刑事立案偵查。
此致
雙流縣公安局
申請人:
二0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立案申請書12
申請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請求x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監督權,責令山西x公安局三佳派出所對xxxx有限公司財產及財物被爆炸、毀壞、聚眾哄搶一案立案偵查,并找出真兇,將之繩之于法。
事實和理由:
20xx年,馮治強、馮治力、馮志剛共同出資成立了xxxx有限公司,公司位于三佳鄉溫村。占地51畝,建筑面積達2265。96平方米,內有價值逾百萬元的變電室、160K瓦變壓器、磅房、磚、砂、鋼材、水泥(標號425)、石子、辦公桌椅、檔案柜、保險柜、帳冊、公司印章等財產。20xx年2月18日下午3時許,一伙人在4臺裝載機的的配合下,炸毀、損毀了我公司的建筑物等固定設施,哄搶了我公司的價值超百萬元的動產。馮治強、馮治力聞訊后立即報案,但張劍副所長、強指導、燕小強等警官到場后,眼睜睜地看著我們的財產被毀、被搶而未采取任何措施。事發后不久,我公司的土地也被人強行霸占,公司的10000平米碎石硬化地面以及近3000平米水泥硬化地面被全部毀滅。我們多次向x公安局反映,要求公安局查出爆炸、搶劫、霸占真兇并繩之于法,得到的.卻是x公安局莫名其妙的不予立案的答復(介公不立字[20xx]2號、介公復字[20xx]1號)。
我們認為:
1、我們是于20xx年2月18日、3月31日、5月4日報的案,20xx年7月7日我們沒有報案,x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書所述報案時間與實際不符。
2、在報案材料中,我們要求追究相關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并未指明是三佳鄉溫村村委推倒廠房的。,x公安局沒有履行偵查的職責。
3、20xx年2月18日,毀損我公司財產的人員使用炸藥炸毀我公司的固定資產,行為人涉嫌爆炸罪。損毀、哄搶我公司財產的組織者、參與者均涉嫌故意毀壞財物、聚眾哄搶罪。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爆炸、毀壞財產哄搶財物的犯罪行為,x公安局卻輕描淡寫地認為不構成犯罪。為此,特向貴單位反映,敬請依法督促x公安局立案偵查,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以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
此致
x人民檢察院
xxxx有限公司清算組
20xx年3月18日
立案申請書13
申請人:xx有限公司清算組
地址:山西介休市三佳鄉溫村石河橋東
法定代表人:馮治強聯系電話:
請求事項:
請求介休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監督權,責令山西介休市公安局三佳派出所對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財產及財物被爆炸、毀壞、聚眾哄搶一案立案偵查,并找出真兇,將之繩之于法。
事實和理由:
20xx年,馮治強、馮治力、馮志剛共同出資成立了介休市國鑫煤化有限公司,公司位于三佳鄉溫村。占地51畝,建筑面積達2265.96平方米,內有價值逾百萬元的變電室、160k瓦變壓器、磅房、磚、砂、鋼材、水泥(標號425)、石子、辦公桌椅、檔案柜、保險柜、帳冊、公司印章等財產。20xx年2月18日下午3時許,一伙人在4臺裝載機的的配合下,炸毀、損毀了我公司的建筑物等固定設施,哄搶了我公司的價值超百萬元的動產。馮治強、馮治力聞訊后立即報案,但張劍副所長、強指導、燕小強等警官到場后,眼睜睜地看著我們的'財產被毀、被搶而未采取任何措施。事發后不久,我公司的土地也被人強行霸占,公司的10000平米碎石硬化地面以及近3000平米水泥硬化地面被全部毀滅。我們多次向介休市公安局反映,要求公安局查出爆炸、搶劫、霸占真兇并繩之于法,得到的卻是介休市公安局莫名其妙的不予立案的答復(介公不立字[20xx]2號、介公復字[20xx]1號)。
我們認為:
1、我們是于20xx年2月18日、3月31日、5月4日報的案,20xx年7月7日我們沒有報案,介休市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書所述報案時間與實際不符。
2、在報案材料中,我們要求追究相關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并未指明是三佳鄉溫村村委推倒廠房的,介休市公安局沒有履行偵查的職責。
3、20xx年2月18日,毀損我公司財產的人員使用炸藥炸毀我公司的固定資產,行為人涉嫌爆炸罪。損毀、哄搶我公司財產的組織者、參與者均涉嫌故意毀壞財物、聚眾哄搶罪。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爆炸、毀壞財產哄搶財物的犯罪行為,介休市公安局卻輕描淡寫地認為不構成犯罪。為此,特向貴單位反映,敬請依法督促介休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以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人民檢察院
xxx有限公司清算組
20xx年3月18日
立案申請書14
申請人:楊XX,男,XX年XX月XX日生,住址:湖南省XX,身份證號:XX,電話:XX。
申請人:李XX,女,XX年XX月XX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證號:XX。
被申請人:楊XX,男,XX年XX月XX日生,住XX,身份證號碼:XX。
申請事項:
對被申請人以合同詐騙申請人挖機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事實和理由:
被申請人騙取兩申請人在《工程機械買賣協議》上簽字,將兩申請人價值80萬元的序號為DWYC20xx—E4780的履帶式液壓挖掘機騙走一案,申請人已于20xx年XX月XX日XX公安局報案,貴局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公不立通字XX號《不予立案通知書》,申請人不服,申請復議,貴局又作出X公刑不立復字XX號《關于XX等人涉嫌詐騙一案不予立案答復函》。后來申請人又找貴局領導,領導對申請人說:找律師找些證據,證據夠了就立案。故此,申請人到長沙請XX律師取了一些證,XX律師對唐XX、楊XX、肖XX、陳XX四位知內情的人進行調查取證(請見四份調查筆錄)根據他們四人提供的證據和被申請人陳XX的錄音證明,被申請人的`行為完全構成了詐騙罪。因為申請人同被申請人簽訂的《工程機械買賣協議》是一份假的協議,雙方約定是對外的,而是在去公證處公證、在雙方簽字之前就有了口頭約定,以《抵押合同書》為準,公證后雙方再到《抵押合同》上簽字。誰知,經過公證處公證后,被申請人就不愿意在《抵押合同書》上簽字了;使申請人完全受了騙(《抵押合同書》是被申請人楊XX親自寫的,而且是四位被申請人都一致同意的)。
根據以上事實和理由,被申請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請予以立案查處。
此致XX自治縣公安局
申請人:楊XX、李XX
XX年XX月XX日
立案申請書15
申請人: ,女,漢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住,聯系電話: 。
被申請人:************派出所
申請事項
請求監督被申請人對 涉嫌*********案依法立案偵查。
事實與理由
20××年9月22日晚,申請人就*******本人一事,向******派出所報案,民警將申請人及帶至****派出所制作了事跡并于第二天組織了一次調解,之后就一直未于立案。申請人多次至被申請人處要求立案,被申請人一直推脫不予立案,并且沒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明知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其行為已違反法律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刑事立案監督有關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行政執法機關,認為公安機關對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并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發現公安機關可能存在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情形的,應當依法進行審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綜上,申請人特依法向貴院提起立案監督申請,望貴院能查明事實,依法監督被申請人立案偵查,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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