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置土地行政復議申請書
在法律不斷完善的社會中,我們會使用上申請書,利用申請書我們可以表達自己的愿望和訴求。為了讓您在寫申請書中更加簡單方便,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閑置土地行政復議申請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對編號的土地(以下簡稱“該宗土地”)重新評估并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行政決定(以下簡稱“行政決定”),現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申請請求:
依法撤銷申請人對該宗土地重新評估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行政決定,并按照申請人購買該宗土地的價款為標準繳納土地出讓金。
申請理由:
20年月日,申請人以方式,向購買了位于的土地平方米(國土證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土地性質為:_________________劃撥)。20年月日,仁壽縣規劃局發文(詳見本行政復議申請書證據),確定了對該宗土地的相關情況。20年月日,申請人以方式向被申請人申請拍賣時的評估價為標準補繳該宗土地出讓金、變更該宗土地性質為建設用地,被申請人卻要求申請人
對該宗土地予以重新評估并以重新評估的價格為標準繳納土地出讓金。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這種決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原因如下:
第一、被申請人作出的決定沒有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若被申請人是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作出的上述決定,則應向申請人明示。
第二、被申請人的任何行政決定應當以合法的書面形式向申請人作出,而非在申請人屢次要求繳納土地出讓金后,被申請人僅以電話或口頭的形式告知申請人。
三、據申請人了解,在被申請人轄區內另一地塊與該宗土地存在一樣的.情況,即購買時系劃撥性質的土地。而另一地塊所有人在補繳出讓金時被申請人是以拍賣時的評估價作為補繳出讓金的標準。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對于情況相同的兩宗土地所作出的決定差別巨大,申請人作出的行政決定既沒有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也沒有以合法的書面形式作出上述行政決定。綜上,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對于編號為的土地重新評估并繳納土地出讓金的行政決定,請求撤銷上述行政決定。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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