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申請書
行政復議申請書是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時提交的,據以引起行政復議程序發生的法律文書。下面是由YJBYS小編推薦的行政復議申請書格式與模板,僅供參考:
行政復議申請書格式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被申請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體行政行為,向__________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要求__________。
事實及理由:
此致
(受理復議申請的行政機關)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1.申請書副本__________份;
2.證據__________份。
行政復議申請書模板
申請人河北省樂亭縣X村村民。
代表人張X,女,漢族,1973年出生,農民。住河北省樂亭縣新X村。
代表人吳X,女,漢族,1964年出生,農民。住河北省樂亭縣X村。
代表人吳X,男,漢族,1953年出生,農民。住河北省樂亭縣X村。
代表人張X,女,漢族,1955年出生,農民。住河北省樂亭縣X村。
被申請人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省長。住所地:石家莊市橋西區X號。
復議請求
一、依法撤銷河北省建設用地批復文件《關于樂亭縣2010年度第二批次建設用地的批復》冀政征函【2010】X號具體行政行為。
二、恢復土地原狀并賠償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10年11月18日,被申請人作出河北省建設用地批復文件《關于樂亭縣2010年度第二批次建設用地的批復》冀政征函【2010】X號具體行政行為。其中包括批準征收申請人集體所有土地34.9054公頃,該具體行政行為與申請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2010年12月18日,申請人及申請人委托代理人在樂亭縣國土資源局調取到該征地批復文件。
申請人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應當撤銷,理由如下:
一、被申請人作出的征地批復不符合土地征收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第三款、第十三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六條均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把集體土地和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土地、房屋、財產征收為國有。
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的建設項目是國際旅游島開發,建設項目屬商業開發,不屬為了公共利益,無權作出征收申請人集體土地批復。
二、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土地用途認定錯誤。
被申請人批準征收的土地系申請人集體所有的蝦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07)》規定: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申請人的土地系蝦池,屬養殖水面,應屬農用地,但被申請人卻未核實申請人的土地類型,以未利用地進行審批,屬認定事實錯誤。
三、被申請人違背法律規定未同時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第四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申請人集體所有的蝦池屬農用地,應當由被申請人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但被申請人只辦理了征地審批手續,已構成違法。
四、該建設項目征地應單獨選址審批而不應當分批次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均規定: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外進行建設,應當單獨選址進行土地征收和農用地轉用審批。被申請人作出的《關于樂亭縣2010年度第二批次建設用地的批復》,屬分批次報批,違背法律規定。
五、該批復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屬省級人民政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準權限內的,根據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申請人集體所有的蝦池在建設用地范圍外,只有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才可占用申請人的土地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際旅游島開發屬商業用途,不屬基礎設施建設,也就無權違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出征地批復。
六、該建設項目系拆分報批。
該建設項目系國際旅游島開發項目!秶鴦赵宏P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決定》規定:“嚴禁規避法定權限,將單個建設項目拆分報批”。該建設項目僅占用新海一村集體土地就達2300余畝,建設項目拆分報批,是為了規避《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應當由國務院審批之規定。
七、被申請人征地程序違法。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決定》第十四條規定:“在征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征地農民;對擬征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確有必要的,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要將被征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為征地報批的必備材料”;《河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規定:“必須依據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審批土地……征地報批時,未附具被征地農民對征地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的意見或者組織聽證有關材料的,不批準征地”
申請人在樂亭縣國土資源局調取到征地批文前,對是否征地毫不知情,村民代表也對征地不知情,更未組織聽證程序,土地調查結果也未經農戶確認,征地程序違法。
八、征地補償標準過低,不能維持被征地農民征地前生活水準。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規定:“尚未按照有關規定公布實施新的征地樸償標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必須于20lO年6月底前公布實施;已經公布實施但標準偏低的,必須盡快調整提高。”,此次征地適用的是《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征地區片價的通知》冀政【2008】132號文,對申請人集體所有的土地以每畝2.8萬元的標準進行補償,未依照國務院辦公廳15號文的規定制定新的征地補償標準。
三島旅游開發占用新海一村2300余畝土地,除蝦池外還有部分稻田,蝦池養蝦類型以半截蝦為主,2010年價格為每公斤240元,2008年價格每公斤50元,價格上漲360%;稻谷2010年收購價每公斤3元,2008年每公斤2.2元,價格上漲36%,以2008年的征地區片價對申請人進行補償,村民的生活水平將嚴重降低,違背國務院、國土資源部、河北省人民政府規定的不因征地而使農民生活水平降低之規定。
九、應核實用地面積。
在征地過程中、申請人對征地結果并不知情、調查結果未經申請人簽字確認,被征收土地的測量結果申請人也完全不知情,以及拆分報批等因素,申請人對實際用地面積存有異議,應與申請人共同從新測量用地面積。
十、被申請人未落實社會保障費用。
《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準征地”。但被申請人未落實申請人的社會保障費用,就批準征收了申請人集體所有的土地,違背相關法律規定。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作出的征地批準行為認定事實不清、程序違法,適用依據不足,應予撤銷,故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及相關規定,向貴處提起行政復議,請貴機關依法全面審查,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并恢復土地原狀,賠償因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而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失,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河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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