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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實踐報告的寫作規范
總共分有11點:
1.書寫
實踐報告要用學校規定的稿紙單面書寫(必須用黑或蘭黑墨水)或用計算機打印,正文中的任何部分不得寫到稿紙邊框線以外。稿紙不得左右加貼補寫正文和圖表的紙條,或隨意接長截短。用計算機排版、打印一律用A4打印紙。版式要求如下:標題(“小二”“華文中宋”或“黑體”“加粗”居中),學院及作者名稱(“四 號”“仿宋體”居中,學院名稱與作者名稱之間應空兩格),目錄(“二號”“黑體”居中)內容(“小四號”“宋體”),摘要(“四號”“黑體”“加粗”): 內容(“四號”“仿宋”),關鍵詞(“四號”“黑體”“加粗”),正文內容(“四號”“宋體”)。實踐報告中漢字必須使用國家正式公布過的規范字。[1]
2.標點符號
實踐報告中的標點符號應準確使用。
3.名詞、名稱
科學技術名詞術語采用全國自然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規范詞或國家標準、部標準中規定的名稱,尚未統一規定或叫法有爭議的名詞術語,可采用慣用的名稱。使用外文縮寫代替某一名詞術語時,首次出現時應在括號內注明全稱。外國人名一般采用英文原名,按名前姓后的原則書寫。一般很熟知的外國人名(如牛頓、愛因 斯坦、達爾文、馬克思等)應按通常標準譯法寫譯名。
4.量和單位
實踐報告中的量和單位必須符合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標準GB3100~GB3102-93,它是以國際單位制(SI)為基礎的。非物理量的單位,如件、臺、人、元等,可用漢字與符號構成組合形式的單位,例如件/臺、元/km。
5.數字
實踐報告中的測量、統計數據一律用阿拉伯數字;在敘述中,一般不宜用阿拉伯數字。
6.標題層次
實踐報告的全部標題層次應統一、有條不紊,整齊清晰,相同的層次應采用統一的表示體例,正文中各級標題下的內容應同各自的標題對應,不應有與標題無關的內容。
章節編號方法應采用分級阿拉伯數字編號方法,第一級為“1”、“2”、“3”等,第二級為“2.1”、“2.2”、“2.3”等,第三級為 “2.2.1”、“2.2.2”、“2.2.3”等,但分級阿拉伯數字的編號一般不超過四級,兩級之間用下角圓點隔開,每一級的末尾不加標點
7.注釋
實踐報告中有個別名詞或情況需要解釋時可加注說明,注釋可用頁末注(將注文放在加注頁的下端),而不可用行中插注(夾在正文中的注)。注釋只限于寫在注釋符號出現的同頁,不得隔頁。
8.公式
公式應居中書寫,公式的編號用圓括號括起放在公式右邊行末,公式與編號之間不加虛線。引用文獻標注應在引用處正文右上角用〔〕和參考文獻編號表明,字體用五號字。
9.表格
每個表格應有自己的表序和表題,表序和表題應寫在表格上方居中排放,表序后空一格書寫表題。表格允許下頁續寫,續寫時表題可省略,但表頭應重復寫,并在右上方寫“續表××”。
10.插圖
文中的插圖必須精心制作,線條要勻稱,圖面要整潔美觀;插圖6幅以內,用計算機繪制;若為照片,應提供清晰的黑白照片,比例一般以1:1為宜。插圖一律插 入正文的相應位置,并著名圖號、圖題每幅插圖應有圖序和圖題,圖序和圖題應放在圖位下方居中處,圖序和圖題一般用五號字。
11.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一律放在文后,參考文獻的書寫格式要按國家標準GB7714-87規定。參考文獻按文中引用的先后,從小到大排序,一般序碼宜用方括號括起,不用 圓括號括起,且在文中引用處用右上角標注明,要求各項內容齊全。文獻作者不超過3位時,全部列出;超過3位只列前三位,后面加“等”字或“etal”。中國人和外國人名一律采用姓名前后著錄法。外國人的名字部分用縮寫,并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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