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社保補貼與繳費比例同步下調
本市自5月1日起階段性降低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市人社局5日出臺通知,符合條件的單位,其享受相關社會保險補貼的比例也要同步降低。
此次市人社局出臺通知決定,符合本市2012年出臺的《用人單位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其享受相關社會保險補貼的.比例也要同步降低。
具體來說,這些用人單位,在按照階段性降低后社保費率的規定繳納社保費期間,對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比例由20%調整為19%,失業保險補貼比例由1%調整為0.8%,醫療保險補貼比例不變,仍為10%。
對于已按原補貼比例撥付社會保險補貼的,多支付部分在下一期撥付補貼資金時扣除,或由用人單位按原撥付渠道退回。
據了解,《管理辦法》曾明確,為鼓勵用人單位招用本市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和登記失業人員,幫助更多勞動者實現穩定就業,用人單位招用登記失業人員和農村就業困難人員,依法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按月足額發放不低于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2倍工資,即可申請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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