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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溫津貼標準通知
在現在社會,我們使用上通知的情況與日俱增,上級單位向下級單位對某一項工作的布置、要求、意見等往往用通知的形式傳達。那要怎么寫好通知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北京市高溫津貼標準通知,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通知
1、高溫補貼發放月份
北京市按照相關規定將在6—8月份發放高溫補貼。
2、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補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補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溫補貼屬于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
3、高溫補貼發放對象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后者一般煉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溫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里面若溫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溫補貼。
4、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5、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6、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7、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8、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9、其它高溫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并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高溫津貼的發放,與當月有沒有高溫天無關
今年6月沒有35度以上高溫天,企業是否可不發高溫津貼?市人社局回應,根據今年6月的新規,“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不含33度),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因此,高溫津貼發放的條件只取決于工作環境是否為露天、工作環境溫度多少,而跟當月是否有高溫天沒有關系。
案例解讀
在某建筑工地工作的小劉拿到工資單后,感到有些疑惑:“我們7月份發的是6月份的薪水,我記得去年工作單上就有高溫費一項了啊,今年怎么少了高溫費呢?”不解之余,小劉和幾個同事找到公司人事經理詢問,沒想到人事經理回答得振振有詞:“高溫費,顧名思義就是35度以上高溫天氣發放的津貼,今年6月份最高溫只有33度,沒有高溫天,為何要發高溫費呢?”說得好有道理,小劉他們竟無言以對。
高溫費真的只有高溫天氣才有的嗎?以前曾經的確如此:本市曾規定,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不含33度),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津貼標準每天不低于10元。從2011年起,本市執行《關于調整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性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不含33度),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奔催^去確實是看天氣發高溫費的。
但從今年6月開始,本市又發布了《關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規定“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不含33度),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睆拇,高溫津貼發放的條件只取決于工作環境是否為露天、工作環境溫度多少,而跟當月是否有高溫天氣沒有關系。
因此,盡管今年上海整個6月沒有高溫天氣,但小劉從事的是露天工作崗位,不管工作場所的溫度多少,都應該至少發放200元高溫費,所以人事經理的解釋看似合理,實則是站不住腳的。
高溫費既可以按月發放,也可以在高溫季節過后,集中在10月一次發放。而對于企業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費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高溫補貼發放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
上海、北京、深圳等地早年均已出臺類似規定,但這些規定在具體的實施層面上,還相當缺乏權威性、可操作性。
1、這些規定往往由一個地方的某個部門出臺,缺乏權威,勞動保護主體部門不明確,在監督、行政執法、糾紛處理等問題的處理上,容易在各部門的“怠慢”中擱淺;
2、規定本身在一些關鍵問題上模棱兩可,難以有效實施,例如何為高溫作業?休息時工資、津貼如何?等等;
3、關懷的力度不夠,顯得不足為道,例如陜西一日給工人補償1.2元,恐怕還不夠買一瓶農夫山泉的。 多數企業至今落實不到位,八成人難足額拿到高溫津貼。持續的酷暑高溫下,高溫津貼卻得不到落實,向有關部門投訴,卻因為工作難找不敢惹惱單位而放棄維權。“高溫補貼執行難因缺乏法律約束,企業多掏錢無疑增加了成本支出!焙笔诒d相關工作人員一針見血地指出,這是高溫津貼執行不到位或不執行的主要原因之一。全國許多城市針對高溫天氣也曾發布過緊急“通知”或“規定”,但是“通知”、“規定”畢竟不能替代法律,執行起來并不盡如人意。
按照北京市規定,北京每年6月到8月為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北京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為戶外勞動者每月180元,室內勞動者每月120元。當然,并不是所有勞動者都可以拿到高溫補貼,只有那些長時間在戶外工作或者在室內高溫環境下工作的,才可以拿到。如果單位不發放高溫補貼,職工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反映。
高溫加班補貼怎么算
按照國家《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在國家和廣西沒有明確規定之前,高溫季節加班可暫不將這部分津貼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必須按照加班時間折算另行支付高溫津貼。
同時,用人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在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就業,因此其高溫津貼應按小時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溫中暑,都屬于工傷,經認定后,應享受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支付費用。
在六至八月份期間,滿足受領高溫費的職員都是可以領取到高溫費的。且是否發放高溫費的唯一標準是職員的工作環境,而不論是否是企業的正式職員,不區分上班時間。對于企業單位不發放高溫費的情形,可以向當地有關國家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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