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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關于發布企業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自己在高溫環境下上班的話,肯定就會有這個高補貼的,高溫補貼是國家所要求發放的,而且不可以用西瓜之類的物品進行代替,那么關于廣西企業的高溫補貼標準是如何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廣西關于發布企業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廣西發布企業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健康委、應急局,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各市稅務局,各市總工會,中直駐桂企業,區直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對我區夏季高溫津貼標準進行調整,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在每年6-10月份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應當按月或按實際高溫天數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二、用人單位在崗職工高溫津貼的具體發放標準為:按月計發的,每人每月250元至300元;按天計發的,每人每天11.5元至13.8元。用人單位的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
三、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一)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
。ǘ┰卺t療期、停工留薪期、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未提供勞動的;
。ㄈ﹦趧诱咂渌麄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溫作業的情形。
四、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發放高溫津貼。
五、對于勞動者工作場所是否屬于高溫場所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用人單位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商定。
六、防暑降溫工作季節性強,用人單位應合理安排職工夏季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避開高溫時段,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職工身體健康。
七、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時段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也不能因實施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八、用人單位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含35℃)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場所作業。
九、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具體負責高溫津貼的政策解釋工作。各級應急管理、衛生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加強用人單位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要督促用人單位做好高溫期間職工的防暑降溫工作。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高溫天氣期間采取的勞動保護措施實施監督。
十、調整后的高溫津貼標準從2021年10月15日起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應急管理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總工會
2021年10月15日
廣西企業高溫津貼
一、享受高溫津貼的具體條件是什么?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我區實際情況,享受高溫津貼的具體條件主要綜合考慮兩方面因素:一是高溫,即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濕。因我區屬低緯度地區,南瀕熱帶海洋,北為南嶺山地,境內河流縱橫,熱量豐富,氣候濕潤,且有雨季與熱季重疊的特點,盡管年內氣溫達到35℃以上的日歷天數不如一些高緯度地區,但由于雨、熱同季,在太陽輻射、大氣環流等因素綜合作用下,高溫季節期常有高濕現象伴隨(即又悶又熱),且持續的時間長。從勞動安全衛生角度看,此時人體汗液不易蒸發,同樣易導致人體體溫調節失衡。
以上兩個因素中,前者國家已經明確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而后者由于主要取決于勞動者的具體工作環境以及用人單位所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技術裝備水平等,目前國家尚未對此做出統一規定。實踐中建議各用人單位結合生產經營實際情況,依法通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集體協商等形式予以明確為宜。
二、使用農民工、聘用工特別是環衛一線工人的單位是否也要支付高溫津貼?
實施高溫津貼政策是一項地方勞動標準,也是政府 “關注民生”的行政性舉措。因此,我區境內各類企業無論采用何種用工方式,都有義務認真執行。
環衛一線工人按勞動合同制度管理,絕大多數長期在室外露天作業,農民工也相對集中,他們的辛勤勞動已引起全社會廣泛關注。因此,考慮到環衛一線工人的工作特殊性,我區早在2011年實施高溫津貼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中明確規定:將環衛一線崗位納入享受高溫津貼的范圍。
三、機關事業單位是否納入高溫津貼的實施范圍?
由于我區機關事業單位在實施規范津貼補貼政策時,已將防暑降溫等福利性補貼納入其中,因此,機關事業單位除環衛一線工人外,原則上不納入高溫津貼的實施范圍。
四、非全日制用工是否支付高溫津貼?如何支付?
用人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在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就業,因此其高溫津貼應按小時折算支付。
五、為什么我區高溫津貼標準只規定一個數值區間,而不是一個絕對值?
《關于發布企業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桂人社發[2011]114號)規定: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工作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間。
高溫津貼標準屬地方勞動標準,應盡可能適應全區各類產業不同、規模不同、效益不同、勞動者工作強度不同以及所有制性質不同的企業實際情況。我區將高溫津貼標準設定在“100元—200元之間”,一方面是考慮勞動者在高溫條件下付出勞動消耗后所必須的最低補償,另一方面還要綜合考慮上述各類企業的資金承受能力,以確保高溫津貼政策能夠落實到位。所以,各類企業應在政策規定的區間范圍內,依法通過內部規章制度或者專項集體合同等形式,對企業內部各崗位人員實施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予以明確。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以及人們物質文明的進步,我區高溫津貼標準的區間水平將適時調整。
六、單位發放高溫津貼后,還可以另外發放防暑降溫費嗎?
高溫津貼與按照我區相關規定,實施高溫津貼后,企業不得另以貨幣形式在其他項下向勞動者支付防暑降溫費,但企業可以繼續安排好生產(工作)場地的清涼飲料供應(有關費用按現行規定在“勞動保護費” 列支),以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七、高溫津貼是否計入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可計入加班工資基數?
按照國家《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的要求,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根據上述精神,在國家和自治區沒有明確規定之前,高溫季節加班可暫不將這部分津貼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必須按照加班時間折算另行支付高溫津貼。
八、高溫、高濕環境下因工作中暑,是否算工傷?
凡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溫中暑,都屬于工傷,經申請工傷認定后,應享受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第二款規定支付費用。
九、單位不支付高溫津貼,勞動者如何為自己維權?
企業未按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屬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投訴。有關高溫津貼的詳細規定,可登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進行查詢。
廣西夏季高溫津貼標準
廣西本次夏季高溫津貼標準調整力度比較大,從原標準每月最低100元調整為每月250-300元,發放月份為6月-10月共5個月;同時新增按天計發標準:11.5-13.8元/天。新標準較原標準提高2.5-3倍,增幅與廣西近10年職工工資增幅基本差不多。
調整后的廣西夏季高溫津貼標準,不僅一改多年高溫津貼標準全國倒數第一的尷尬局面,還實現了對大多省市的趕超,特別是最高300元的新標,還一舉實現與上海、江蘇、浙江、江西等四省市并駕齊驅共享全國第一的寶座。
根據規定,廣西各類企業(包括私營企業)、個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凡是在6-10月份安排職工在35℃及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按月或按實際高溫天數向職工支付高溫津貼。
當然,如果職工因事假、曠工、病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非工傷原因沒有上班的,單位是可以按天扣除未出勤期間的高溫津貼。
而廣西本次新增按天發放夏季高溫津貼標準,主要也是這個原因,同時也是考慮單位靈活性用工的現實需要,體現按勞分配和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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