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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廣東高溫津貼發放規定

        時間:2020-08-29 20:05:09 社保政策資訊 我要投稿

        廣東高溫津貼發放規定

          廣東高溫津貼發放規定近來受到大家的廣泛關注。根據有關規定,每年6月~10月,安排高溫作業的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我省標準為150元/月。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我省的高溫津貼標準為150元/月,發放期為每年6月至10月。高溫津貼屬于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且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高溫津貼什么時候發?

          《廣東省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有關高溫津貼的發放,適用本辦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工作高溫津貼的發放,參照本辦法執行。

          高溫津貼發多少?

          根據廣東省《關于公布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粵人社發〔2012〕118號),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發放周期從6月至10月,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對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標準為每人每天6.9元。

          誰有權享受高溫津貼?

          《廣東省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高溫津貼怎么發?

          《廣東省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一)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

          (二)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

          (三)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溫作業的情形。

          《廣東省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或者露天工作的,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以及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折算發放高溫津貼。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廣東省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第四、第五條的規定折算高溫津貼,如當月折算后的高溫津貼高于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月高溫津貼標準的,可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發放當月的高溫津貼。

          《廣東省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溫作業人員發放全額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發放有“四不得”

          《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九條(三)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采取降溫措施,使作業場所溫度低于35℃的(不含35℃),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不適用第九條規定。

          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及溫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者降低勞動者工資。

          中暑視同工傷

          《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配備常用防暑藥品。勞動者出現中暑時,應當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病情嚴重的,應當立即送醫院治療。

          第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經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不發高溫津貼將受罰

          《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高溫天氣還有哪些福利?

          1.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高溫天氣必需的勞動防護設施和用品。

          2.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工作環境下設立休息場所,并設有座椅,保持通風良好或者配備空調等防暑降溫設施。

          3.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配備常用防暑藥品。

          4.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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