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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
隨著夏季的到來,高溫天氣日益頻繁,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防暑降溫費的發放標準,以確保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能夠得到適當的補償和照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北京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北京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筑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小貼士:
我國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聯合頒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中暑作為國家法定職業病,要想認定為工傷必須憑職業病鑒定機構開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社保局提請工傷認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職業病要認定為工傷,必須經具有診斷、鑒定職業病資質的醫療機構作出職業病結論。
例如北京市相關部門表示,對于中暑的勞動者,需要經過本市工傷定點醫療機構的鑒定,并得到工傷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鑒定書》。
1、什么是防暑降溫費?
答:防暑降溫費是指企業發放的用于給員工抵御酷暑的高溫補貼。
2、全國那些省份的制定了高溫補貼的情況?
答:全國至少已有27個省份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未制定的分別為,河北、黑龍江、西藏、青海等四個省份。
具體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準不一。在這27個省份中,有13個省份發放標準為按月發放,另有14個省份按天發放。
全國各地高溫補貼標準發放標準
山東
山東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浙江
浙江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10元/月。發放時間為6月-9月共4個月;
江西
江西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高溫津貼由原來的120元調整到24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高溫津貼由原來的80元調整到160元。
天津
天津發放時間:每年6月到9月;
發放標準:職工上年日平均工資的12%確定,實行動態調整。
廣東
廣東發放時間:6月至10月期間。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陜西
陜西每天1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海南
海南發放時間: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間;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
河南
河南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
湖北
湖北發放時間:6、7、8、9月;
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對在崗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的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8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2元。
福建
福建發放時間:5-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按8—10元標準發放。
青島
青島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四川
四川發放時間:未設定;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調整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重慶
重慶發放時間:每年5-9月份;
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標準發放。
上海
上海發放時間:每年6月至9月;
發放標準:標準為每月200元。
江蘇
江蘇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溫天氣(環境)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準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新疆
新疆發放時間:6-8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標準發放。
貴州
貴州發放時間:6-9月;
發放標準: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標準發放。
寧夏
寧夏發放時間:每年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
安徽
安徽發放時間:每年的6月至8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吉林
吉林發放標準:每人每日10元以上。
云南
云南發放時間:6月至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內工作場所溫度無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
甘肅
甘肅發放時間:7-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45元。
湖南
湖南發放標準: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發放時間:從7月1日起到9月30日止。
河北
河北發放時間:6月-9月份;
發放標準:有三檔(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廣西
廣西發放時間:每年6月至10月;
發放標準: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間。
內蒙古
內蒙古發放時間:未設定;
發放標準:高溫崗位津貼為180元/月;高寒崗位津貼為230元/月。
遼寧
遼寧發放時間:6月份至9月份;
發放標準:每天分別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元。
山西
山西發放時間:6月份至8月份;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240元。
北京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
北京市的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主要依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及中華全國總工會等單位聯合印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該辦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安排勞動者于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具體來說,北京市的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每年的6月至8月。對于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筑工人、環衛工人等,他們的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而對于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勞動者,如煉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他們的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這些津貼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必須按月發放,并納入工資總額。
除了高溫津貼,北京市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從事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這是為了保障勞動者在高溫環境下的身體健康,避免因高溫引發的中暑和其他健康問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此外,北京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還提示,當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用人單位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當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當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則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綜上所述,北京市的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不僅包括了高溫津貼的發放,還涵蓋了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的提供,以及高溫天氣下的作業時間限制。這些措施共同構成了北京市高溫天氣下勞動者權益保障體系的一部分,旨在確保勞動者在高溫環境下的身體健康和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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