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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
福建處于我國東南沿海地區,經濟發展比較發達,對勞動者的需求比較大,那么勞動者的勞動強度也就隨之提高,在高溫下工作除了需要忍受炎熱,還有可能發生危險,這對于戶外工作人員的來說是個嚴峻的考驗,針對這一現狀,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福建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歡迎閱讀與收藏。
一、福建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福建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810元。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高溫補貼時間:5月到9月,共5個月。
二、哪些人可以領高溫津貼?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露天作業比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筑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煉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溫津貼。
三、“清涼飲料”不能抵補貼
除了發放高溫補貼,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抵扣高溫補貼。
按照《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并應保存高溫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2年。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四、氣溫達37℃以上,下午暫停戶外施工
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除了領取相應的高溫補貼外,廣大戶外工作者更要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特別是高溫嚴峻的天氣,下午氣溫最高戶外工作危險較大,應停止繼續在戶外施工,不論是企業還是勞動者個人都應維護好法律賦予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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