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通知
廣東的高溫補貼標準9年未變,引起了不少童鞋的吐槽,如下為東莞市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通知,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東莞市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通知
各有關單位:
目前,我市進入持續高溫炎熱天氣,為保障建筑工人的身體健康,和確保建筑施工安全順利進行,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東莞市在建工程防御突發氣象災害工作指引》、《關于建筑工程計取高溫津貼的通知》(東建價〔20xx〕3號)等文件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在建工程項目應根據高溫預警信號級別,調整露天作業時間。
二、6月至10月施工期間,工作崗位溫度超過33℃以上(含33℃)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6.90元的標準計,由施工單位先行支付。只能以貨幣形式發放,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三、施工現場要有足夠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涼茶供應,并做好施工人員宿舍通風和防暑降溫工作。
四、我局將對施工單位防暑降溫措施及高溫津貼發放落實情況進行抽查,如發現未按規定實施,將責令其進行整改,并作出扣分處理。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xx年6月8日
附:2017東莞高溫補貼標準
發放時間:5個月(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元。
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溫飲料充當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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