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關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炎熱的夏季到來了,對在高溫條件下工作的勞動者來說,高溫補貼顯得人性化!以下是關于《上海市關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以供參考!
上海關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滬人社綜發〔2016〕23號
各有關委、辦、局,各控股(集團)公司、企業(集團)公司,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用人單位:
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的相關要求,現就做好本市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對于勞動者工作場所的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企業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發放辦法。
二、夏季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三、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四、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關于調整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11〕43號)同時廢止。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5月23日
上海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據小編了解,上海市人社局發布的《關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16〕23號)》中明確: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即夏季高溫津貼發放的條件,取決于工作場所是否為露天或室內溫度是否降低到33℃以下,而與當月的氣溫高低沒有關系。
《通知》明確:對于勞動者工作場所的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用人單位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發放辦法。
此外,《通知》還強調了,夏季高溫津貼應納入職工的工資總額,用人單位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還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工作。
夏季高溫注意事項
日最高氣溫達到或超過35℃時稱為高溫,連續數天(3天以上)的高溫天氣過程稱之為高溫熱浪(或稱之為高溫酷暑)。連續高溫酷暑會使人體不適而影響生理、心理,甚至引發疾病或死亡。市政府應急辦提醒廣大市民:
盡量避免午后高溫時段的戶外活動,注意多喝水以補充身體水分,老、弱、病、幼人群應減少戶外活動;
室內外溫差較大,空調不要直接對著頭部吹,容易引起夏季感冒;
大汗淋漓時不能馬上沖洗涼水,先擦干汗水,稍休息后再用溫水洗澡;
注意防范因用電量過高,電線、變壓器等電力設備負載大而引發火災;
戶外或者高溫條件下的作業人員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溫度上升到一定高度時應停止作業;
注意作息時間,避免過度勞累,保證睡眠,必要時準備一些常用的防暑降溫藥品;
出現頭暈、意識不清、惡心、胸悶癥狀時,應立即休息、喝涼水降溫,如懷疑是中暑情況、應立即趕往醫院治療;
【上海市關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相關文章:
高溫津貼發放通知09-06
關于調整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09-05
關于發放高溫津貼有關問題的通知06-22
重慶市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通知06-22
關于計取和發放建設工程高溫津貼的通知09-05
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09-05
2017年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的通知06-22
福建省關于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09-05
江蘇省關于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