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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廣西高溫補貼
不少地區迎來夏季高溫期,高溫津貼也進入發放時間,下面是小編推薦給大家的2017年廣西高溫補貼,希望大家有所收獲。
2017年廣西高溫補貼
每年6月至10月;
發放標準: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間。
享受高溫津貼的具體條件是什么?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廣西實際情況,享受高溫津貼的具體條件主要綜合考慮兩方面因素:一是高溫,即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濕。因廣西屬低緯度地區,南瀕熱帶海洋,北為南嶺山地,境內河流縱橫,熱量豐富,氣候濕潤,且有雨季與熱季重疊的特點,盡管年內氣溫達到35℃以上的日歷天數不如一些高緯度地區,但由于雨、熱同季,在太陽輻射、大氣環流等因素綜合作用下,高溫季節期常有高濕現象伴隨(即又悶又熱),且持續的時間長。從勞動安全衛生角度看,此時人體汗液不易蒸發,同樣易導致人體體溫調節失衡。
以上兩個因素中,前者國家已經明確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而后者由于主要取決于勞動者的具體工作環境以及用人單位所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技術裝備水平等,目前國家尚未對此做出統一規定。實踐中建議各用人單位結合生產經營實際情況,依法通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集體協商等形式予以明確為宜。
高溫、高濕環境下因工作中暑,是否算工傷?
凡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溫中暑,都屬于工傷,經申請工傷認定后,應享受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第二款規定支付費用。
單位不支付高溫津貼,勞動者如何為自己維權?
企業未按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屬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投訴。有關高溫津貼的詳細規定,可登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進行查詢。
全國開展專項檢查高溫津貼不能成“紙上權益”
近年來,人社部、中華全國總工會等部門都曾多次強調,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且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此外,不少地區也出臺了相應的監督、懲罰措施。
例如,《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中就明確,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即便如此,在一些地方或者一些單位,高溫津貼仍然不能及時發放。例如,近期就有媒體報道,有建筑工地工人三年未收到過高溫津貼。
而中新網記者在北京地區走訪發現,雖然不少像快遞員、環衛工這樣的室外高溫作業人員表示,近年來有收到高溫津貼,但很多人對于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標準并不清楚。
“我自己不知道北京市的高溫津貼到底是什么標準,應該發多少?什么時候發?這些不太了解。”海淀區一名環衛工這樣告訴中新網記者。
對于部分地區高溫津貼落實不到位的`問題,有專家表示,目前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主要依靠勞動監察部門、工會組織監督,監督管理工作比較乏力,懲處方面的欠缺,使得用人單位違法成本較低。此外,勞動者在企業面前較為弱勢,不敢更不會主張權利,都是高溫政策難落地的重要原因。
“除了要有相應的處罰制度外,也要讓工人了解自己的權益所在。”鄭東亮表示,高溫津貼的發放涉及行業范圍巨大,如果僅憑借行政執法很難完全兼顧,讓職工了解自身權益,才能更好監督用人單位。
記者了解到,就在本月初,人社部下發了關于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決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間,在全國組織開展專項檢查。
通知中,用人單位遵守高溫津貼規定情況被列入了檢查內容。此次檢查范圍為各類用人單位,其中,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飲服務等行業企業及鋼鐵、煤炭企業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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