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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沛縣落實階段性社保費率下調
據悉,江蘇省沛縣落實階段性社保費率下調,從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階段性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9%。
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費率是是適應當前新的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發揮社會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安全閥”,“穩定器”的重大舉措。沛縣人社局按照省市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制定詳細工作方案,有步驟推進落實。
沛縣根椐《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關于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率的通知》(蘇人社發〔2016〕203號)文件精神,從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階段性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9%。截至2016年8月,沛縣已調整到位,企業可按新費率繳納養老保險。并有序準確抓好2016年5月至該文件下發當月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和結算工作。
根椐《關于調整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蘇人社發〔2016〕61號)文件精神,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失業保險費率暫由2%降至1.5%,其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1%,個人繳費比例為0.5%。沛縣已于2016年5月調整到位,2016年5月起企業可按新費率繳納失業保險,參保單位按原費率多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已按規定予以核減。
根據《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94號)文件精神,于2014年10月將生育保險費率由0.6%下調至0.5%。工傷保險費率根椐《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徐政辦發〔2016〕57號)文件精神,根椐不同的行業工傷風險程度,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由原來的三類:0.5%、1%、2.2%細分為八類:0.2%、0.4%、0.7%、0.9%、1.2%、1.5%、1.8%、2.2%,截至2016年6月,沛縣正常參加工傷保險的811家單位,根椐新的行業類別逐個劃分、調整到位,企業已按新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拓展閱讀:
江蘇2016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
7月1日訊:根據《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36號)等有關規定,現就2016年度社會保險基數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為5600元,計算當年實際繳費工資指數的基數為67200元。
二、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按16800元執行,繳費工資下限按3089元執行。
考慮到部分地區私營企業占比較大,低收入人群數量較多,允許執行上述標準有困難的地區作適當調整。其中,2015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高于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繳費工資下限可按2900元確定;2015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低于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繳費工資下限可按2550元確定。基金收支缺口較大的上述地區可分別在2900元、2550元的基礎上適當上調。
省農墾企業參保職工的繳費工資下限按2870元執行,其他省直管單位參保職工的繳費工資下限按3089元執行。
三、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的上下限和計發待遇基數是否參照上述規定辦理,由省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確定。
四、各地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數確定有關政策,對突破省規定的繳費工資上下限的將扣減省級調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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