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6月1日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實現"七連漲"
摘要: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近日發布,濰坊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兩檔,分別為1710元、1550元,分別比去年上漲110元、100元。這已經是我市連續第七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6月1日起執行。
調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分為1710元、1550元、1390元三檔,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1元、15.5元、13.9元。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細分為:濰城區、寒亭區、坊子區、奎文區、諸城市、壽光市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1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1元;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臨朐縣、昌樂縣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5.5元。
根據相關規定,在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時,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需要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用人單位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勞動保障部門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要納入重點監控范圍。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后,應及時恢復或提高工資標準。
勞動者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和產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賦予勞動者應當享受的休息休假權利,視為提供正常勞動。
以下三類情況在最低工資標準以外,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省規定的勞動者應當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對職工進行培訓的費用,按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定發給職工的費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單位自身規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著裝等),按國家住房制度改革規定由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為職工支付的醫療衛生費、喪葬撫恤救濟金、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生活困難補助、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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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 2016年山東最低工資標準為1710元
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16〕117號),根據山東省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確定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一、調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10元、1550元、139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1元、15.5元、13.9元(各市最低工資標準見附件)。
二、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三、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6年6月1日起執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15〕39號)同時廢止。
四、各地要加強對《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布最低工資標準,讓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公眾廣為了解。要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依法查處,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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