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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社保繳費基數上浮不能單兵突進
社保繳費基數上浮不能單兵突進
步入2015年,記者梳理發現,全國已有天津、重慶、福建、江西等地執行新的社保繳費基數標準。與2014年相比,用人單位和職工需要繳納的社保費用均出現不同程度的上漲。(1月4日《經濟日報》)
新年伊始,關于社保的種種新聞接踵而來。先是有媒體報道,多地紛紛上浮社保繳費基數標準,與2014年相比,用人單位和職工需要繳納的社保費用均有所上漲,不少企業連呼“承擔不起”,然后是關于我國社保繳費率的話題又起。根據清華大學教授白重恩的測算,中國五項社會保險法定繳費之和相當于工資水平的40%,有的地區甚至達到50%;我國的社保繳費率在全球181個國家中排名第一,約為東亞鄰國的4.6倍。(1月8日《楚天金報》)
目前,各地普遍以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社保繳費基數,工資平均數不到下限的按照下限算,超過上限的按照上限計算。在社會平均工資逐年增長的情況下,各地對社保繳費基數予以上浮,似乎是順理成章的事。但實際并非如此,社保繳費基數的調整牽一發動全身,并不是“水漲船高”的簡單數學題。
正如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勞動關系系主任喬健所說,由于歷史和現實原因,社會平均工資存在虛高問題,并不能完全反映出社會群體平均收入的真實情況。因此,社保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聯動機制,本身就值得商榷。此外,社保繳費基數上浮,勢必加大企業和低收入群體的繳費負擔,如何平衡好參保對象的權利和義務,還需要統籌考量,拿出相應的配套措施。
首先是要降低社保繳費率。
眼下,我國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5項社保的繳費比例,企業為29.8%,個人為11%左右,合計超過個人工資的40%,在國際上屬于偏高水平。在社保繳費率一直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再大幅提高社保繳費基數,無疑將進一步加重繳費負擔,影響參保熱情。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要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社保繳費基數和費率的調整必須同步進行,合理調整不同收入群體水平,減輕低收入者負擔。
其次,要加大公共財政投入。
數據顯示,目前社會保障支出占我國財政支出12%,遠低于西方國家30%-50%的比例,即使是一些中等收入國家比例也在20%以上。專家指出,從根本上解決養老金可能存在的缺口,必須調整我國的財政開支結構。各地不能只盯著公眾的社保繳費基數,更應承擔起政府責任,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共同做大做強保障體系。
第三,要提高保障水平。
社保繳費基數上浮后,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交的錢多了,享受的收益有沒有同步增加?2012年,廣州曾打算提高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但根據方案,廣州居民繳納的醫保費用提高50%—108%,居民醫保報銷待遇卻只增加5%。這引發公眾強烈質疑,調整方案隨即被叫停。如今,一些地方只是公布社保繳費基數上浮多少,對養老金替代率等社保待遇的提高語焉不詳,自然難以贏得公眾的理解和支持。
此外,要實現社;鸨V翟鲋怠
按照現行規定,社;鹗杖胫荒艽驺y行、購買國債,雖然保證了基金安全,但基金收益較低,趕不上物價上漲幅度,從而造成了社;鸬馁H值。在提高社保繳費基數的同時,有關部門還需開動腦筋,通過多元化投資實現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防止公眾的養老錢、救命錢白白縮水。
應該看到,社會保險不是社會福利,參保人必須先履行繳費義務,再享受待遇。無論從社保制度良性發展,還是從提升保障水平來說,適當調高繳費標準或是大勢所趨。但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制定一攬子方案,讓多項措施齊頭并進,使公眾繳得明白、繳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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