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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取消藥品加成政策
11月1日,太原市12家公立醫院正式取消藥品加成。今天就跟著社保網一起看看相關的政策內容吧!
太原取消藥品加成政策
記者從太原市衛計委獲悉:11月1日起,太原12所政府辦醫院取消藥品加成,并同步進行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調整補償。
公立醫院實行藥品加成是上世紀50年代在國家財力不足、對公立醫院補助有限的情況下制定的。上世紀80年代后,政府對公立醫院轉為差額撥款,財政直接補助只占公立醫院支出的8%左右。太原市聘請第三方機構對市直3所公立醫院醫療服務項目盈虧進行測算,虧損項目數量占總項目數量的比例高達50.76%,這直接導致公立醫院運行和發展嚴重依賴藥品收入和檢查檢驗收入。
據悉,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后減少的收入,本著總量平移、不增加患者經濟負擔的原則,充分考慮經濟運行、價格水平等因素,通過財政補助15%,部分醫療服務價格調整補償80%,醫院加強核算、節約運行成本負擔5%來實現。
此次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而減少的收入,將通過醫療服務價格調整補償,其原則是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具體為:提升體現醫務人員勞務價值的診查費、治療費、護理費、床位費、手術費,降低檢查和檢驗價格;對放射治療、腹膜透析、血液透析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暫不調整。
對通過有關規定程序確定的醫療服務價格補償標準,太原市聘請第三方科技公司,采集2015年市政府辦公立醫院111.6516萬名門診患者和3.1077萬名市醫保患者住院數據,對價格調整前后的'患者自付費用情況進行了大數據模擬測算。經測算,價格調整前,門診患者次均負擔354.00元;住院患者人均負擔2790.97元;價格調整后,門診患者次均負擔336.74元;住院患者人均負擔2773.77元,負擔分別下降17.26元和17.20元。
太原市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并同步實施政府財政、價格調整補償改革,將進一步規范公立醫院的診療行為,總體上減輕患者醫藥費用負擔,尤其是藥品、檢查、檢驗費用負擔,使公立醫院的公益性質得到更好的體現。
太原市12家公立醫院正式取消藥品加成
10月27日,太原市發改委下發《關于加強醫藥價格監管嚴格執行醫藥價格改革相關政策規定的通知》,要求12家市級公立醫院嚴格執行藥品零差率政策,確保藥品價格穩定,嚴禁隨意提高藥品價格或變相漲價的'行為。藥品價格實行月報制度,有關醫院要在每月30日將當日實際執行的藥品價格報市發改委備案。
同時,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補償后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標準收費、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項目、不按照規定提供服務收取費用。實行醫療服務收費公示制度。各醫院要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公示牌、電子顯示屏、電子查詢臺等方式,在醫院收費處或相關科室醒目位置向患者公示醫療服務項目及標準,便于群眾監督、嚴格執行醫藥一日清單制度,實現患者明明白白交費。
太原市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部門將密切監管醫藥價格執行情況,并充分發揮12358價格投訴電話作用,對群眾反映的亂收費、亂漲價、不按規定公示醫藥服務價格的,一經發現一律立案,堅決依法從重從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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