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海南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最近,海南省政府辦公廳下發《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海南省將在全省范圍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
近日,海南省政府辦公廳下發《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海南省將在全省范圍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全省各地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執行實現“六統一”,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地區差異,促進城鄉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領域權利公平和機會公平,加強居民基本醫保與各種社會保險之間的銜接。
《通知》要求,統一覆蓋范圍,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統一基金籌資,統一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繼續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參保人員按照年度繳費,當年出生的新生兒實行“落地參保”政策,按規定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待遇;統一保障政策待遇,至2017年3月底,城鄉居民平等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按照政策規定納入報銷本著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盡量使原來參保城鄉居民享受的待遇不減少、不削減、不降低,確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統一醫保目錄,至2017年3月底,使用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用耗材目錄。繼續保留新農合基本藥物目錄,并納入醫保藥品目錄;統一定點管理,至2017年6月底,制定定點醫療機構準入原則和管理辦法;統一基金管理,新農合基金和城鎮居民醫;鸺{入同一財政專戶,試行基金同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農村合作醫療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合并的必要性
1、推動了全國統一勞動力市場的發展
醫療保障制度屬于社會市場經濟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可以確保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有效運行。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勞動力和其他的生產要素都要參與市場競爭,并流動于全國。為了保障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提高人力資本的素質和勞動生產率,推動統一勞動力市場的建立,有必要建立一個全國性的醫療保障體系。據統計局有關調查顯示,在2010年我國有2.61億人外出務工,但2000年人數只有1.44億人。由此看出,我國的流動人口數量不斷增加,并且快速增加。如果將醫療保障制度分割,比如地區分割,阻礙了勞動力的自由流動,阻礙了全國建立統一勞動力市場。
2、促使社會更加公平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針對城鄉差別制定了相應的福利制度。城市地區實施公費醫療制度、勞保醫療制度,農村實施的農民合作醫療制度。公共財政補貼城市地區醫療保障制度,但沒有任何資金補貼給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農村合作醫療主要來自于村、社集體的`籌集。但在1978年改革了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導致村集經濟被廢,農村合作醫療機構被廢除。這樣一來,在很長一段時間內農民都是自費看病的;同時,醫療保健的價格不斷上漲,致使農民承擔較大的經濟負擔,由此導致我國70%的農民由于經濟問題無法及時就醫治療。為了緩解這個問題,我國在2004年開始實施新型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并且在2007年開始實施覆蓋城鎮非正式就業者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醫療保障制度的本質是人們互相幫助,預防和抵御疾病。如果城鄉醫療保障體系得以統一,就會有效地縮小城鄉差距,促使社會更加公平。
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口結構的變化推動城鄉醫療保險的合并
當前,新農合覆蓋不合理的人口結構。我國城市化快速發展,不僅農村的外出務工人員流向城鎮,經過高考等考試的農家子弟也流向城鎮。這兩種人群本來應該為新農合的其他人群做出貢獻,可是他們大部分走向城鎮,致使新農村人群結構不合理。因為參與新農合的大部分是老齡人,影響了新農合的發展?墒,社會中的總人口沒有改變,如果不合并城鄉醫療保障,就會阻礙新農合的發展。所以,有必要實施一體化的城鄉醫療保障。
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的統一
兩者的相互統一,更加有利于定點醫療機構對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同時,對于參保人員對于國家政策的理解也更加到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從本質上而言,并無區別,是一種互助共濟性質的醫療保障體制,都是在互助共濟的前提下,使大病風險得到有效抵御,而且,新農合、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可以實現完美銜接,促使參保人員在職業流動和身份變動時能夠在制度上無縫對接。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海南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瓊府辦〔2016〕318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2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推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經驗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16〕36號)精神,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加快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分別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整合,進一步提高我省醫療保障水平,促進社會公平公正,提高人民福祉,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精神,按照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突出醫保、醫療、醫藥三醫聯動,遵循城鄉統籌、平穩過渡、先易后難、循序漸進的路徑,統一政策、完善制度、理順體制、整合資源、強化管理、提升服務,逐步建立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推動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務更加規范、醫療資源利用更加有效,促進全民醫保體系持續健康發展。
二、主要目標
在全省范圍內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全省各地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執行實現“六統一”,即統一覆蓋范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逐步理順管理體制,建立統一經辦服務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與城鎮職工醫保、大病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和疾病應急救助制度銜接。
三、基本原則
(一)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框架、政策標準、支付結算,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地區差異,促進城鄉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領域權利公平和機會公平。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之間銜接,強化制度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二)積極穩妥,有序過渡。結合實際,全面分析研判,周密制訂實施方案,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整合管理職能和經辦機構,并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制度順暢接續、有序平穩過渡,確保群眾基本醫保待遇不受影響,確保醫;鸢踩椭贫冗\行平穩。
(三)立足基本、保障公平。準確定位,科學設計,立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鄉居民負擔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慮并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地區差異,保障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保待遇,實現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可持續發展。
(四)創新機制、提升效能。不斷探索創新,完善籌資、管理運行機制,深入推進支付方式改革,提升醫保資金使用效率和經辦管理服務效能。創新經辦服務模式,促進管辦分開,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基本醫保經辦服務。
四、主要任務
(一)統一覆蓋范圍。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范圍包括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合)人員,即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城鄉居民參保登記實行屬地管理,按戶或以個人為單位進行參保登記。同時每年3月份前完成已參保的城鄉居民數據和城鎮職工數據的相互比對。參保人不得重復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不得重復享受待遇。(省醫改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各市縣政府負責;列在第一位的為牽頭部門,下同)
(二)統一基金籌資。統一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繼續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具體籌資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應當結合實際情況適時調整,按省政府有關要求執行。城鄉居民醫保的登記繳費期為每年10月至12月。參保人員按照年度繳費,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應城鄉居民醫保待遇。當年出生的新生兒實行“落地參保”政策,按規定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待遇。(省醫改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地稅局,各市縣政府負責)
(三)統一保障政策待遇。到2017年3月底,城鄉居民平等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即住院補償、普通門診補償、特殊門診病種補償、重大疾病病種補償、大病商業保險補償。按照政策規定納入報銷本著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盡量使原來參保城鄉居民享受的待遇不減少、不削減、不降低,確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縮小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與實際支付比例間的差距。(省醫改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各市縣政府負責)
(四)統一醫保目錄。到2017年3月底,使用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用耗材目錄。繼續保留新農合基本藥物目錄,并納入醫保藥品目錄。遵循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技術適宜、基金可承受和就寬不適窄的原則,在現有基礎上,適當考慮參保人員需求變化,調整制定統一的醫保目錄。(省醫改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負責)
(五)統一定點管理。到2017年6月底,制定定點醫療機構準入原則和管理辦法。按照先納入、后規范的原則,將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整體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定點范圍。統一定點機構管理辦法,強化定點服務協議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和動態準入退出機制。經考核不符合定點條件且未按照規定整改的,取消定點資格。適應普通門診統籌需要,優先將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機構納入定點范圍。對非公立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同等的定點管理政策、同等準入退出、同等監管處罰。原則上由統籌地區管理機構負責定點機構的準入、退出和監管,統籌區域外的省級定點醫療機構由省級管理機構進行重點指導與監督。(省醫改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各市縣政府負責)
(六)統一基金管理。新農合基金和城鎮居民醫;鸺{入同一財政專戶,試行基金同池(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到2017年3月底,城鄉居民醫保執行國家統一的基金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基金預決算管理制度;皙毩⒑怂恪艄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主要分縣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省級調劑金、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資金;鹗褂米裱允斩ㄖ、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確保應支付費用及時足額撥付,合理控制基金當年結余率和累計結余率。建立健全基金運行風險預警機制,防范基金風險,提高使用效率。
強化基金內部審計和外部監督,堅持基金收支運行情況信息公開和參保人員就醫結算信息公示制度,加強社會監督、民主監督和輿論監督。(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各市縣政府負責)
五、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省醫改領導小組負責研究解決整合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制定完善重大政策措施,推動組織實施;各市縣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實,按照時間節點要求完成整合任務。各市縣、各有關部門要強化系統業務指導,確保整合有序、隊伍穩定、基金安全、政策平穩、工作連續,保障參保群眾的待遇和服務不受影響。
(二)明確責任分工。省醫改辦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財政部門配合完善有關政策措施,加強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整合前后的銜接;省醫改辦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跟蹤評價、經驗總結和推廣;財政部門負責完善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基金監管工作;民政部門負責做好城鄉困難居民的資助參保和醫療救助工作;教育部門負責做好城鄉學生兒童的組織參保工作;審計部門負責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鹨平粚徲嫻ぷ;地稅部門負責做好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的征繳工作;保險監管部門負責加強對參與經辦服務的商業保險機構的從業資格審查、服務質量和市場行為監管;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整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其他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三)嚴肅工作紀律。制度整合期間,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暫停出臺新的調整基金用途的政策和措施;嚴格醫;鸸芾,嚴防基金“跑、冒、滴、漏”;嚴明財經紀律,嚴禁突擊花錢,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審計部門要對制度整合工作全程監督,定期開展專項督查,對工作不力、進度較慢的市縣和單位加強考核問責。
(四)加強輿論宣傳。各市縣要采取多種形式和途徑,大力宣傳整合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重要意義,做好整合后醫保政策的宣傳解讀,妥善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和矛盾,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讓廣大城鄉居民理解支持整合工作,確保整合工作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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