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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有什么規定
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有什么規定?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看看具體的安排吧!
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有什么規定
根據相關法規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問題是個大問題,這不僅僅關系到職工要繳納的數額問題,同時也關系到職工能不能正常享有相關保障的問題。
醫療保險以靈活就業人員按現行的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達到退休年齡時,男性參保人員繳費年限要滿30年,女性參保人員繳費年限要滿25年。未達到規定的繳納醫療保險年限,退休時可以一次性清算。
與養老保險不同,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在達到退休年齡時一定要繳夠男25-30年,女20-25年(地區不同,規定有別),才可以在退休以后繼續享受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如果在達到退休年齡時,未能達到規定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按現行規定,可以在退休前一次性補足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
拓展閱讀
醫療保險要交多少年?
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達到退休時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條件:2000年12月1日以前已參保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2003年元月1日以后單位繳費時間不計算繳費年限的,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實際連續繳費年限不得少于10年;2003年元月1日以后單位繳費時間計算繳費年限的,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實際連續繳費年限不得少于15年;2000年12月1日以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醫療保險實際連續繳費年限,男性不少于30年,女性不得少于25年;繳費年限不足的,應在其辦理退休手續時,以當地上年度退休人員平均醫療費為基數,以自然年度計算,每年按10%的遞增率,一次性補足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異地醫保怎么報銷?
經常到外地的企事業單位職工,外出前一定要填寫《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居住就醫申報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探親(出差)申報表》,報到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備案。當參保職工因病住院后,需及時通知單位,由單位填寫《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異地住院報告單》,在48小時內報醫療保險管理中心,醫保中心將委托當地醫保經辦機構為患者提供就醫服務。異地住院發生的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出院后將住院病歷復印件、醫囑單復印件、治療用藥明細表、原始發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異地住院報告單》、異地申報表復印件送到單位,由單位按規定時間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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