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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牡丹江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出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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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牡丹江市人社局了解到,市政府【2016】5號文件《關于牡丹江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提出,“關于基本醫療保險賬戶管理的規定,取消門診職工單次單項100元以上的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審批事項,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門診特殊檢查、特殊治療費用可由個人賬戶支付。”
據介紹,新規中,門診慢性病管理和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劃入個人賬戶比例,由各縣(市)根據本地醫保基金結余實際情況,制定本地過渡性辦法,并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降低。其次,在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中規定了,全市城鎮職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退休待遇的最低繳費年限為男年滿30年、女年滿25年,且實際繳費年限不低于20年(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此外,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還規定了,取消門診職工單次單項100元以上的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審批事項,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門診特殊檢查、特殊治療費用可由個人賬戶支付。
記者了解到,在該新規中,關于基本醫療保險異地轉診審批,各縣(市)參保人員需轉往上級醫院治療的,經批準后,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牡丹江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規定進行報銷。城鎮職工向上級醫院轉診轉院治療的,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費用,個人負擔比例在規定的基礎上提高10個百分點。城鎮居民向上級醫院轉診轉院治療的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費用,個人負擔比例在規定的基礎上提高35個百分點。
此外,全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需按照《牡丹江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規定,參加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的保險。由市政府招標選定的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全市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業務。
據了解,本通知自2016年1月31日起執行。此前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與本通知意見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據人社局工作人員介紹,按國家和省要求,我市全面實行了市級醫保統籌工作,在本文件出臺前,個人賬戶資金只能用于門診購藥,不能在醫保網絡中用于支付特殊檢查、特殊治療項目,從外地城市看,各地都相應取消了門診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審批項目。
據了解,由于我市人口老齡化、醫療保障水平的提高和醫院醫療費用的增長給醫療保險基金帶來很大壓力。本次《關于牡丹江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有關問題的通知》目的就在于要把有限的基金用在住院基本醫療上,為市民做好長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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