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寧夏規范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管理
寧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管理暫行辦法》,1月1日起,我區將進一步規范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管理,方便參保群眾就醫報銷。下面是yjbys小編收集的一些資料,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轉診轉院是指參保人員在協議醫療機構門診或住院診治時,因協議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條件和能力不足,無法確診和治療,須轉由上一級協議、?漆t療機構進一步診治的醫療行為;踞t療保險轉診轉院按照“保障基本、專家審核、逐級診治、定點醫療”的原則實施,適用于我區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暫行辦法》規定,實行門診分級轉診制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由簽約的村衛生室(或社區衛生服務站)轉診到簽約的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醫的,執行村衛生室(或社區衛生服務站)的門診報銷比例。城鎮職工參保人員由簽約的社區衛生服務站轉診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的.,執行社區衛生服務站的門診報銷比例;由簽約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轉診到簽約的二級協議醫療機構就醫的,執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的門診報銷比例。未按規定轉診到簽約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或二級協議醫療機構就醫的,執行原報銷比例。
同時,實行住院分級轉院制度。在自治區內轉院,除分統籌地區市轄區常住參保人員、異地就醫結算人員、需急診急救的參保人員和惡性腫瘤、器官移植及術后、透析住院治療患者外,各分統籌地區所轄縣(市)參保人員赴自治區內三級協議醫療機構就醫住院的,須經所在縣(市)二級協議醫療機構專家組開具轉院證明后,方可轉院治療。
向自治區外轉院,除在外省(區、市)辦理異地就醫手續參保人員、需急診急救參保人員和惡性腫瘤、器官移植及術后、透析住院治療患者外,凡赴外省(區、市)協議醫療機構就醫住院的,須經自治區內三級協議醫療機構專家組開具轉院證明后方可轉院治療。參保人員違反規定未辦理轉院手續,自行前往區內三級協議醫療機構和區外協議醫療機構住院就醫的,按規定報銷比例的50%支付。
為方便參保人員,住院轉院證明全部在醫保信息系統開具,同步實現聯網即時結算。門診轉診證明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在醫保信息系統開具,同步實現聯網即時結算;暫未聯網結算的醫療機構手工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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