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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職工醫療保險政策解讀
退休職工醫療保險政策是怎樣的?
一.參保單位如何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1.個人帳戶由醫保經辦機構統一建立和管理的機關、事業、市屬企業單位按在職職工和退休(職)人員之和以市本級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按月申報、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個人帳戶暫由用人單位建立和管理的,按本單位參保人數以市本級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5%按月申報。繳納統籌基金部分。
二.退休(職)人員是否需要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按我市《暫行規定》,退休(職)人員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參加并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有何規定?
2001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職工,在退休時累計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作年限)男不低于25周年,女不低于20周年可繼續參加和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滿的應予補足。補繳費用以補足時的繳費標準為基數,屬用人單位應繳未繳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補繳,其余由職工個人負責補繳。
四.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怎樣組成?
退休人員:1.75周歲(含)以下按上年度市本級職工平均工資的4.5%劃入;75周歲以上按上年度市本級職工平均工資的5%劃入。2.存儲額利息。
五.個人帳戶的使用范圍是哪些?
個人帳戶主要用于參保人員本人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門診醫療費、購藥費、住院和規定病種醫療費中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個人自費部分除外),年度通用,年末如有余額,可結轉下一年繼續使用。
六.哪些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1.不按規定就醫和購藥或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非定點藥店就醫和購藥的。
2.因違法犯罪、自殺、自殘、打架斗毆、吸毒、酗酒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3.出國、出境期間的醫療費用。
4.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大面積食物中毒及他人賠付責任應予支付的。
5.納入工傷、女工生育保險參保范圍的職工工傷和工傷舊病復發以及女工生育、計劃生育手術費用。
七.什么是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
我市現行政策的起付標準為1200元,結算年度內第二次住院為960元,第三次以后各次住院均為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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